卡贝乐+2023年12月分析试剂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2023120100482
采购商: 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2-01 17:02:26
项目状态: 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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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信息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
1 | 盐酸邻菲罗啉 | 分析纯 | 瓶 |
2 | 10-邻菲罗啉 | 分析纯 | 瓶 |
3 | 氨基乙酸 | 分析纯;别名:甘氨酸(NH2CH2COOH) | 瓶 |
4 | 氨三乙酸 | [N(CH2COOH)3]分析纯 | 瓶 |
5 | 硫酸高铁铵 | 分析纯 | 瓶 |
6 | 二甲基酮肟 | 优级纯 | 瓶 |
7 | 氯化钴 | 100g/瓶 | 瓶 |
8 | 总铁 | 0.02-3.00mg/L;货号:21057-69 | 包 |
9 | 余氯 | 0.02-2.00mg/L;货号:21055-69 | 包 |
10 | 一次性丁腈手套 | 安思尔牌 92-600加厚型(绿色)S号 | 盒 |
11 | 注射器 | 100ml,透明带刻度;50支/箱 | 箱 |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1.该批物资应逐项报出单价、品牌、货期等内容(报价含税) 2.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快递、适合产品运输及长期保存的包装物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交货地点: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6号(原川染厂内) 3.交货时间:我方要求交货时间2023年12月25日前到货(如不能按时交货,请说明交货期)。供货方承诺的交货时间,将作为延期交货罚款的依据(以“隆道云”发布短信通知时间起计算交货期)。 4.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单笔合同金额超5万使用银行承兑支付) 5.付款条件: 5.1、(合同金额小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 5.2、(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全部货款的10%。 6.质保期为: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到货验收合格12个月(低耗品除外)。 7.质量保证:供货单位交付的货物应为约定品牌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性能成熟的产品。对所供产品数量、质量承担完全责任,在质保期内负责免费售后维护。如因质量问题,供货单位不但负责包换外,还应向买方赔偿问题产品价款金额十倍违约金。(注: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 8.资料交付:厂家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如果合同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进口产品证明文件),危险化学品需提供一书一签。 9.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0.我司会根据品牌、单价、货期、供应商信誉等进行综合评比,不保证全部供货,不保证低价中选。 11.如商务条款有偏离,请在报价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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