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寨县】【中标候选人公示】金寨县吴家店镇穿石庙红色旅游线路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
金额
451.0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41524001003615
预算金额519.99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0564-76520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六安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64-7068998
中标公司中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51.09万元
中标联系人孙义兰
公告正文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金寨县吴家店镇穿石庙红色旅游线路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金寨县吴家店镇穿石庙红色旅游线路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E341524001003615
标段名称
金寨县吴家店镇穿石庙红色旅游线路提升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E341524001003615001
招标人
金寨县吴家店镇人民政府
最高限价
5199975.25元
代理机构
安徽六安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138号
联系电话:0564-706899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
计划工期
75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安徽中徽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项目经理存在在建,资格不符合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安徽徽升建筑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号3.4.1(1)规定,该公司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中金额为0,做无效标处理。
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项目经理存在在建,资格不符合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浩宸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拟定项目经理未提供相关证书,资格不符合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中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项目经理存在在建,资格不符合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安徽平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号3.4.1(2)规定,该公司未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做无效标处理。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中彩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工期
75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金宇天地城1幢605室
投标报价(元)
/费率(%)
4510978.5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孙义兰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皖234122174541
项目技术负责人
段华杰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族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75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与轿顶路交口东北天润大厦1510室
投标报价(元)
 /费率(%)
4505258.5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宁宗龙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皖234181893909
项目技术负责人
汪伟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75日历天
地 址
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金融港中心B9南幢
投标报价(元)
/费率(%)
4529906.4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吴新安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皖234222208264
项目技术负责人
段侠光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3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金寨县吴家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寨县吴家店镇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64-7652002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
地址: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金梧桐创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16楼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64-7350779。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
地址: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金梧桐创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16楼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64-7350779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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