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高湾路管网工程排查、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1 17: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岳西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高湾路管网工程排查、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项目编号 | YXSJ-2022-012 | |
项目名称 | 岳西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高湾路管网工程排查、勘测、设计 | |
招标人名称 | 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5月31日10时00分 | |
公示时间 |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4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 上海景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员)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3905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元,暂估价(含税):0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吴晓明;注册执业证书: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CS1230055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证书 | |
业绩 | 投标人业绩: 1、2019 姜堰城区道路污水管道工程设计 2、振兴北路等污水管网建设 9 2019 实施项目设计 3、姜堰大道(溱湖大道- 经十路)污水管道工程设计 4、铅山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收集和管网建设项目 ( 城中村生活污水管网改扩建一,二标段)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铅山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收集和管网建设项目 ( 城中村生活污水管网改扩建一,二标段)设计 2、泰康二区 、 三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3、姜堰大道(溱湖大道---经十路)污水管道工程设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人) 合肥中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成员)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3740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元,暂估价(含税):0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欧阳子民;注册执业证书: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CS11340012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证书 | |
业绩 | 投标人业绩: 1、庐江县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延伸工程 2、巢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 DBO 项目新建污水主管网工程设计 3、肥东县乡镇新增污水管网设计 4、蒙城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撮镇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设计 2、肥东县乡镇新增污水管网设计 3、肥东县 2019 年美丽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正鼎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胡雯联系电话:0556-2186890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胡雯,联系电话:0556-218689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2188022,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