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安县城市管理局环卫设施提升采购垃圾清运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72.0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3-68
预算金额72.05万元
招标公司新安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文彬1813796361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5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项目概况 环卫设施提升采购垃圾清运配套设施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61.168.99.3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3-68 | |||||||||||||||
2、项目名称:环卫设施提升采购垃圾清运配套设施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20,500.00元 | |||||||||||||||
最高限价:26000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采购内容:主要采购内容四分类垃圾亭33台,六分类垃圾亭7台(具体详见附件)。 5.3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4 质保期:1年 5.5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供应商据实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0月24日 至 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61.168.99.35) | |||||||||||||||
3.方式: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进入后选择“投标人登录”,在“政府采购业务”内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采购)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1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61.168.99.35)。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1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8.监督部门及电话: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0379-67283936 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安县城市管理局 | |||||||||||||||
地址:新安县上海路与黄河中路交叉口 | |||||||||||||||
联系人:刘先生 | |||||||||||||||
联系方式:1530379433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天汇中心1802室 | |||||||||||||||
联系人:赵文彬 | |||||||||||||||
联系方式:1813796361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文彬 | |||||||||||||||
联系方式:18137963615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