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开闭件及电子控制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9 11:5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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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C2024FJ2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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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汽车开闭件及电子控制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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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C2024FJ237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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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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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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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05幢,02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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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唐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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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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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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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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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6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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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钱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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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87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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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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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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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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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沈巷镇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孵化器一期及道路建设等附属设施工程EPC全过程咨询;2.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江北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路网水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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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沈巷镇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孵化器一期及道路建设等附属设施工程EPC全过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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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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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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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爱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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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34006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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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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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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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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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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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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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华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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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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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方正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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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34008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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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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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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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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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湾?b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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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湾?b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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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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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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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奖项公示: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二0二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类);二0二一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类);二0二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二0二一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2022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 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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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