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0572-60532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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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光伏跟踪系统4万支、光伏制动系统8万支、光伏驱动系统4万支建设项目
浙江安圣特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连珠路10号
浙江安圣特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浙江华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m2,新增喷漆线、硅烷流水线、超声波清洗机、二氧化碳气保焊、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光伏跟踪系统4万支、光伏制动系统8万支、光伏驱动系统4万支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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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涂胶、固化废气有效收集后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33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烘干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33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昂为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原材料包装固废、金属屑及边角料、焊渣、废纯水制备组件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和边角料、漆渣、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金属槽渣、脱脂槽渣、硅烷槽渣、喷淋废液、污泥、废机油、沾有化学品废包装桶、废包装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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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高端碳素复合材料项目
浙江华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
拟投资3500万元,租赁浙江佩饵丝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约5318平方米,购置低温纯化炉、高温纯化炉、雕刻机、烘箱、热压机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石墨热场材料50吨、碳纤维软毡50吨、碳纤维硬毡200吨、碳碳复合材料50吨、短切碳纤维硬毡150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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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精加工、裁切、短切碳纤维硬毡加工粉尘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沿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浸胶、喷胶、晾胶、热压成型、烘干固化、低温纯化、清洗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沿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高温纯化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标准,沿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煤山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经沉氟后循环使用,每2年更换一次后作危废处置。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材料、石墨边角料、原料粉尘(石墨、酚醛树脂)、氟化钙渣、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包装材料、废油桶、焦油、含焦油的废滤芯、金属氟化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焦油与酒精混合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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