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1-2023年交通信号控制策略优化服务项目(三期)合同采购合同
金额
24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113-202012-114586-0232
预算金额248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8万元
中标联系人-0760-85528282
公告正文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1-2023年交通信号控制策略优化服务项目(三期)合同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GZQS2020FG11086 |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1-2023年交通信号控制策略优化服务项目(三期)合同 |
三、项目编号: 440113-202012-114586-0232 |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1-2023年交通信号控制策略优化服务项目(三期) |
五、合同主体 |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中山市南朗镇体育路22号首层 |
联系方式: 0760-85528282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主要标的名称: 交通信号控制策略优化服务 |
主要标的数量: 1 |
主要标的单价: 2480000 |
合同金额: ¥2,480,000.00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24个月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2月18日 00时00分 |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02月19日 09时52分 |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 采购合同文本采购合同文本 |
发布人: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
发布时间:2021年 02月 19日 |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1-2023年
交通信号控制策略优化服务项目
(三期)合同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1-2023年交通信号
控制策略优化服务项目(三期)
合同编号:
注: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为准。
甲方(委托方):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乙方(受托方):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1-2023年交通信
号控制策略优化服务项且(三期),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说明
以下文件依次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1中标通知书;
1.2实施方案;
1.3招标文件;
1.4投标文件
1.5其它补充文件。
第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1:保密协议
附件2:防止“一机两用”协议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与本合同有差异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若合同没有
规定的部分以上述文件为准。
第三条名词解释
服务费:包括服务目录里的基础工作、优化方案设计、仿真建模与仿真分析、方案实施、日
常巡查及优化、路口台帐管理系统研发等费用以及维护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费用,常驻人
员的工资、社保和奖金,常驻人员的交通费、误餐费、工具折旧消耗费等;办公场所、设备仓库、
员工宿舍等费用;专用车辆费用(包含车辆租金、专职司机人工费用、日常维修保养、车辆保险
(全保)、路桥费、油费、停车费、税费等)等。
项目关闭:服务期满后,由乙方出具技术服务完成报告,经甲方审核签署后,视为项目关闭。
第四条项目概述
目前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以下简称番禺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系统的所有路
口运行参数,均属于本项目的服务范围,硬件故障的解决不属于本项目范围。但乙方通过周期性
巡检,负有发现硬件故障的义务和拥有提出解决方案的权利。
本次项目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维护单位,在服务期内,对交警
大队所负责的交通信号路口完成以下工作
1)规范优化流程,统一交通信号管理模式,提髙信号控制管理水平。
2)通过对相关路口进行周期性调査,及时发现存在不足并予以改善,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
和交通服务水平,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3)根据报纸、电视、微博、电话、微信、邮件、信访等舆论媒体等各渠道所提的交通信号
及交通组织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
4)根据路口的实际流量变化,科学的制定控制方案和合理的分配放行时间,减少路口停车
次数,提高路口的实际通行能力,以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
5)协助交警大队对新建设的 SCATS系统及其他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信号机路口制定具有
可操作性适用于本地的管理模式。
6)针对交警大队日常工作涉及的交通组织、交通设施、重点路段交通问题、严重交通事故
现场交通设施问题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改善建议。
7)配合交警大队进行图纸审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配合交警大队对设计图纸进
行审核,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项目技术情况和资料的保密
甲方
(a)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所有文档。
(b)涉密人员范围:甲方系统管理人员、系统操作人员、项目经办人员
(c)保密期限:项目关闭后1年内。
(d)泄密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乙方:
(a)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所有业务表格、业务信息、技术
信息、系统体系结构和系统配置信息。
(b)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参加项目的实施人员。
(c)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自行公布有关信息。
(d)泄密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并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弘毅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陈
宁宁为乙方项目经理、李万彪为乙方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作的指导者,需要定期参加每月的项目例会,并调动有关资源保证项目的
有效执行。
甲方项目负责人的职权包括完善考核评价办法、作岀考核评价、签署评价书、签署发往乙方
的各种项目文件,代表甲方(取得授权)签署验收报告等。
技术负责人是该项目现场实施的具体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质量、信息安全和进度负责。
乙方变更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
同意后方可变更。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
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开发成果,拒付服务及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
总价的10%违约金。
(2)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办理支付手续(因区财政支付流程造成的拖延情况除外
每拖延1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乙
方未能按工作计划完成摸查、建档、优化等工作任务,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拖延超过10天,视同不能完成任务,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拖延和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
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支付申
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己经按期支付。
(4)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文档资料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技术服务的要求
技术服务的目标:
规范信号优化工作流程,落实责仼,对交通信号控制路口及其控制模式进行统计、分类,建
立统一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交通信号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解决交通信号参数设置所存在的问题,
提高交通信号的协调控制能力,保证番禺区交通信号合理、高效地运行,满足各种条件下道路交
通参与者的通行需要。
技术服务的内容:
乙方需根据服务范围完成相应的所有服务:
交通信号基础信息工作
内容如下:
(1)路口交通信号基础信息排查
(2)所有路口五项规则排查和优化
(3)台账管理系统更新维护
(4)总结现有交通信号控制理论及相关技术
5)完善标准化流程和关键技术工作流编制
(6) SCATS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日常操作指南汇编
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日常巡查及方案优化
内容如下:
(1)番禺区项目范围内所有信号控制路口周期巡查
(2) SCATS路口检测线圈基础数据库维护与更新
(3)日常问题路口调查及控制方案优化
(4)实施后效果评估
(5)常发性交通问题及解决方法归纳总结
(6)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早晚高峰值班
(7)特殊日期的重点巡视与积极工作响应
单点控制路口优化
内容如下:
(1)问题路口发现与确定
(2)现状资料收集及分析
(3)改善方案的制定与确定
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方案优化
内容如下:
(1)建立绿波带运行效果评价体系
(2) SCATS系统绿波带设置流程研究
(3)主干道多路口协调控制方案的设置和优化
(4)路口配套交通组织的优化及调整
(5)道路协调情况的效果跟踪
交通黑点或重点交通区域的交通组织优化
内容如下:
(1)单行交通组织
(2)潮汐交通管理
(3)交通微循环管理
(4)路段交通组织管理
(5)其他交通组织优化管理措施
信号控制方案效果交通仿真评价与分析
内容如下:
(1)单个路口信号控制方案仿真分析与评价
(2)常发性拥堵关键交叉口交通仿真分析评价
(3)信号协调控制路段仿真分析
信号优化关键技术研究
内容如下:
(1) SCATS信号控制系统数据处理及管理程序研究
(2)信号控制专题研究
(3)交通设施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研究
第十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
2、技术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4个月(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技术服务进度:
(1)在规定的服务期,开始硏究编写实施方案,包括: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编
写实施方案大纲,收集、整理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料。
(2)在规定的服务期开始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写工作,提交甲方审核,
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知乙方。
(3)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开始进行技术服务工作。
(4)在服务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技术服务考核报告,并书面通知乙方。然后,
由乙方在后续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服务完成报告。
(5)甲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技术服务完成报告,然后由双方签署该报告,作为
项目关闭的标志。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6、技术服务目录:按招、投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支付方法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贰佰肆拾捌万元整(人民币:2,480,0000元)。
第一笔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费用总额的20%的
预付款支付手续。
2、第二至第五笔款:第一笔款支付以后每满三个月,经甲方初步审定结算书后15个工作日
内,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15%的费用
3、第六笔款:项目服务期满后,乙方提交的整个项目的技术服务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并修
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最后一笔20%的费用。
4、第二至第六笔款当期应付金额与当期服务评价考核得分挂钩。当期应付费用按如下标准
计算:
当期服务评价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100分,按100%计算;
当期服务评价考核得分小于100分,按“得分%”计算。
乙方需在甲方每次办理当期实际付款支付手续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
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以现场或者电话等方式提供规定管理维护技术服务。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条款约定,具体
操作以双方商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用服务考核评价分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服务期完成后一周在本地进行。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继
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
由甲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方法如下:甲方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
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使
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无。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9.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二份,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番寓区分局
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盖章)
(盖章
合同专用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2021年2月18日
签定日期:22/年2月8日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名称:建设银行南朗支行
银行账户:4405017803980988888
附件1
保密协议
甲方: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交警大队)
乙方: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1-2023年交通信号控制策略优化服务项目
(三期)”,有责任和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警
务工作秘密。乙方应加强保密意识并严格遵守以下协议:
本协议以乙方为责任方,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乙方人员为责任人。
二、保密内容包括“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1-2023年交通信号控制策略优化服务项
目(三期)”涉及的所有书面资料、电子版资料、数据、图片、照片、视频图像以及由此派生的
相关资料、项目应用情况、甲方工作场所情况、甲方的内部业务内容。
三、对第二点所述的所有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四、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
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
透露给无关人员。
五、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
相关工作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
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它与合同无关的工作。
六、如需接触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安信息网保用相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
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
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严禁将公安信息
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
料外出
七、乙方在项目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活动存储介质,以及所有书面资料必须由本项目人
员使用与保管,不得借给无关人员。
八、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参与本项目建设的人员名单,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报甲
方备案。如有变更,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九、无论乙方今后完成“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21-2023年交通信号控制策略优化服
务项目(三期)”工作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警务工作秘密和技术资料。
十、如发生警务工作秘密和技术资料文档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
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
十一、本协议视同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十二、乙方如未能遵守上述协议,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据有关规
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防止“一机两用”协议
甲方: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交警大队)
乙方: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公安业务用计算机送外维修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对于将计算机
维修服务外包给维修公司的业务部门,必须与维修公司签定保密协议和防止“一机两用”协议”
规定,制定服务器系统维护服务保密协议和防止“一机两用”协议,详细内容如下: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涉及甲方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
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及乙方内部与本项目实施无关的人员知悉及使用甲方的相关信息,如由于
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信息泄密的,则当月正常服务评价分记零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项目履约
保证金,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乙方应当加强对掌握信息系统重要用户名及口令的维护人员的教育,并采取措施,严防
维护人员采取各种手段撰改、破坏、毁灭甲方重要数据、系统和设备,发生此类事件时,甲方有
权立即中止维护工作,扣除项目履约保证金,对乙方进行调查,并追究乙方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法
律责任。
3、对甲方关于“一机两用”的规定,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止在维护工作中发生
“一机两用”事件。如由于乙方原因在维护工作中发生“一机两用”现象,则当月常规服务评价
分记零分,并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乙方应该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信息安全教育,强化信息网络安全意识,制定针对本项目的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维护人员签订信息安全责任状,在维护流程各个环节严把信息安全关。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