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O53A00622001248: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97.8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o53a00622001248
预算金额103万元
招标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詹辉0871-65330131
中标公司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46.3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云南柏福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5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O53A00622001248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1标段
供应商名称:云南柏福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海华社区雍景湾小区N2栋1楼
中标金额(万元):51.5
标段名称: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2标段
供应商名称: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和平后村2号
中标金额(万元):46.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1标段 |
名称:吴井街道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
服务范围:详见文件 |
服务要求:详见文件 |
服务时间:一年 |
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
服务类 |
标段名称: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2标段 |
名称:太和街道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
服务范围:详见文件 |
服务要求:详见文件 |
服务时间:一年 |
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浙昆、龚云、张晓明、李民、文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各标段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规定的标准计算。1标段:0.7725万元;2标段:0.6945万元。
金额:1.46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联系方式:0871-67196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30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詹辉、陈睿、张宸溯、袁艳、王丹、雷海生
电 话:0871-65330131
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修改2022.6.1终稿.pdf 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修改2022.6.1终稿.pdf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O53A00622001248
采购人: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中标结果
七、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
二、商务部分
三、技术部分
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招标
股份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ynzbw.com)或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08室(昆
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53A00622001248
项目名称: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03.00
最高限价(万元):103.00
采购需求:
标 段 编 号 | 项 目名 称 | 数 量 | 计 量单 位 | 金 额(元 ) | 服 务地 点 (备 注 ) |
1 | 吴井街道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 1 | 项 | 515,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太和街道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 1 | 项 | 515,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注:投
标人须按照本项目标包内容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
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
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
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
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ynzbw.com)或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5楼508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方式:持介绍信(原件)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获取或登录云
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nzbw.com)自行办理;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6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建议提前
半小时进行递交);
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2楼第2开标厅(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O53A00622001248)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项目:
保证金金额:7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具体以招标文件
要求为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6月22日10点00分
其他: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联系方式:0871-67196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30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詹辉、陈睿、张宸溯、袁艳、王丹、雷海生
电话:0871-6533013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2.1 | 采购 人 | 昆明 市官 渡区 民政 局 |
1 2.1 | 采购 代理 机构 | 云南 招标 股份 有限 公司 |
1 2.1 | 项目 名称 及项 目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昆 明 市 官渡 区 民 政 局 社 区康 复 辅 具 租 赁服 务 试 点 项 目 项目 编号 : O53A00622001248 |
3.1 | 招标 范围 | 详见 招标 公告 及招 标文 件第 五章 |
3.2 | 合同 履行 期限 | 一年 。 |
4.1.2 | 财务 状况 证明 材料 | 提 供 2020 年 或 2021 年 经 审 计 的财 务 报 告 或 近 三 个 月 内基 本 开 户 银 行 出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或财 政 部 门 认 可的 政 府 采 购 专 业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投 标 担 保 函 ( 成立 时 间 不 足 一年 的 , 可 提 供 近三 个 月 内 基 本 开户 银 行 出 具 的 资信 证 明 或 自 成立 至 今 经 第 三 方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如 提 供 投 标 担保 函 的 , 需 同时 提 供 专 业 担 保机 构 经 财政 部门 认可 的证 明文 件) |
4.1.3 | 纳 税 证 明 材 料 的 时 间 范 围 | 提 供 缴 税 所属 时 间 在 2021 年 01 月 至 投 标 截止 日 期 前 任 意 3 个 月 的 税 务局 税 收 通 用 缴 款书 或 银 行 电 子缴 税 ( 费 ) 凭 证扫 描 件 或 税 务 局出 具 纳 税 情 况 的相 关 证 明 ( 成立 未 满 3 个 月 的 提供 成 立 以 来 的相 关 证 明 或 相 关情 况 说 明 ; 依法 免 税 的 投 标 人, 应 提 供相 应文 件证 明其 依法 免税 ) |
4.1.4 |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材 料 的时 间范 围 | 提 供 缴 费 所属 时 间 在 2021 年 01 月 至 投 标 截止 日 期 前 任 意 3 个 月 的 社 会保 险 费 缴 款 书 扫描 件 或 银 行 电子 缴 税 ( 费 ) 凭证 扫 描 件 或 社 保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有 效 的 缴 款 证明 ( 成 立 未 满 3 个 月 的 提 供 成 立以 来 的 社 会 保 险费 缴 纳 证 明 或相 关 情 况 说 明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保 险 费 的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相 应文 件 证 明 其 不 需要 缴 纳 社会 保险 费) |
4.1.5 | 没有 重大 违法 记录 | 供 应 商 必须 提 供 参 加 政 府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重 大 违 法 记录 , 是 指 供 应 商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执 照 、 较大 数额 罚款 等行 政处 罚) |
4.2 | 采 购 人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殊 要 求 规 定 的 特 定 条 件 | 见第 一章 “ 招标 公告 ”二、 申请 人的 资格 要求 |
4.5 | 是否 接受 联合 体投 标 | 不 接 受 |
9.1 | 招标 文件 澄清 截止 时间 | 提交 投标 文件 截止 时间 十五 日前 |
13.1.4 | 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资 料 | 1)第 五章 “ 项目 需求 ”中要 求提 供的 其他 资料 ; 2)招标 文件 中所 涉及 的投 标人 资格 要求 相关 资料 及证 明文 件或 投标 人认 为必 须提 供的 其他 相关 资料 。 |
★ 15.1 | 本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及 最 高 限价 | 见第 一章 “ 招标 公告 ” |
★ 17.1 | 投标 文件 有效 期 | 从提 交投 标文 件截 止之 日起 90 日历 天 |
18 | 分包 | ■ 本项 目不 得分 包。 □ 本项 目中 ,可 以分 包。 |
★ 21.1 | 投标 保证 金 | 缴纳 方式 :通 过网 银、 电汇 等形 式打 款至 项目 专项 账户 保证 金金 额: ¥ 7000.0000 元( 人民 币柒 仟元 整) 缴纳 时间 :到 账截 止时 间为 投标 文件 (响 应文 件) 递交 截止 时 间, 到账 时间 以项 目专 项账 户实 际到 账时 间为 准, 未按 时到 账 的保 证金 视为 未提 交。 一标 段: 开户 名称 :云 南招 标股 份有 限公 司 开户 银行 :富 滇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昆 明科 技支 行; 开户 账号 :富 滇银 行: 021000092223; 二标 段: 开户 名称 :云 南招 标股 份有 限公 司 开户 银行 :富 滇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昆 明科 技支 行; 开户 账号 :富 滇银 行: 021000092224; 注: 1、潜 在投 标人 (供 应商 )登 陆 “云南 招标 股份 有限 公司 网站 ( http://www.ynzbw.com)或 精彩 纵横 交易 平台 ( http://www.jczh100.com/)”,可在 保证 金子 账户 菜单 中查 询相 关保 证金 缴纳 账号 。 2、每项 目、每标 段的 投标 保证 金均 不相 同 ,请缴 纳保 证金 时注 意。 3、保证 金缴 纳、退还 的具 体操 作 ,详见《 投标 保证 金线 上缴 纳 公告 》 4、请 在汇 款时 按完 整的 银行 账号 进行 汇款 。 5、允许 投标 人自 主选 择以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等非 现金 形 式缴 纳或 提交 保证 金, 到账 截止 时间 应当 与投 标( 响应 )截 止 时间 一致 。 |
★ 20.7 22.1 |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份 数 |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二 份 , 电子 版 投 标 文 件一 份 ( 与 投 标 文件 正 本 一致 )( U 盘, 随正 本一 起封 装递 交) |
23.1 | 提交 投标 文件 截止 时间 | 详见 第一 章 招标 公告 |
23.2 | 提交 投标 文件 的地 点 | 详见 第一 章 招标 公告 |
23.3 | 投标 文件 的退 还 | 不予 退还 |
24.1 | 开标 时间 和地 点 | 详见 第一 章 招标 公告 |
24.1 | 评标 方法 | □ 最低 评标 价法 |
■ 综合 评分 法 | ||
31.1 | 是否 有 履约 担保 | 无 |
32 | 采购 代理 服务 费 | 1.本 项 目 采购 代 理 服 务 费 由中 标 供 应 商 支付 , 各 标 段 中 标供 应 商 收 到 中标 通 知 书 的 同 时, 应 向 采 购 代理 机 构 缴 付 采 购代 理 服 务 费 ; 2.采 购 代 理服 务 费 按 “国 家 计 委关 于 印 发 《 招 标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 ” 规 定 的 标 准计 算 。 3 . 公 证 费 1200 元 , 向 中标 单 位 收 取 ( 账 户 名 称 : 云 南省 昆 明 市 真 元 公证 处 , 开 户 行 :招 商 银 行 昆 明 分行 人 民西 路支 行 ,账号 : 8719 0277 2710 501) 。 |
★ 34.1 | 备选 方案 | □ 接受 ■ 不接 受 |
34.2 | 需要 补充 的其 他内 容 | 需要 补充 的其 他内 容 |
1) | 递 交 投 标文 件 时 须 按 招标 文 件 的 要 求,携 带 下 列证 件( 或 资 料)原 件 ,交 由 工 作 人 员现 场 登 记 : 法 定 代 表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 法 定 代 表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法 定 代 表人 身 份 证 ( 原件 , 法 定 代 表人 投 标 时 提 供 ) 授 权 委 托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委 托代 理 人 投 标 时 提供 ) 保 证 金 缴纳 凭 证 ( 复 印件 ) | 递 交 投 标文 件 时 须 按 招标 文 件 的 要 求,携 带 下 列证 件( 或 资 料)原 件 ,交 由 工 作 人 员现 场 登 记 : 法 定 代 表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 法 定 代 表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法 定 代 表人 身 份 证 ( 原件 , 法 定 代 表人 投 标 时 提 供 ) 授 权 委 托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委 托代 理 人 投 标 时 提供 ) 保 证 金 缴纳 凭 证 ( 复 印件 ) |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财政资金,用于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内
容。
3.招标范围
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1.2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纳税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4.1.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
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
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
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质疑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
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
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3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
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不涉及商业秘密。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合格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
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
评审程序 | 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 | 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 |
资格评审 标准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
资格评审 标准 | 1.1 |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 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 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资格评审 标准 | 1.2 |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 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 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 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
资格评审 标准 | 1.3 | 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1 年 01 月至投标截止 日期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 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成立未满 3 个月 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资格评审 标准 | 1.4 |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1 年 1 月至开标 截止日期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 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
资格评审 标准 | 1.5 |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 相关承诺; |
资格评审 标准 | 1.6 | 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
评审程序 | 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 | 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 |
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 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 被 执行 人 或 税 收违 法 黑 名单 或 政府 采 购 严重 违 法 失信 行 为 记录 名 单 的投 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3.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
3.3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资格审查 小组 | 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组成。 | 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组成。 |
资格评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
得评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见前附
表。
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 评 审 程 序 | 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 | 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 |
2.1 | 符合 性评 审 标准 | 投 标 人 存在 下 列 情 况 之一 的 , 投 标 无效 : | 投 标 人 存在 下 列 情 况 之一 的 , 投 标 无效 : |
2.1 | 符合 性评 审 标准 | 未按 照招 标文 件的 规定 提交 投标 保证 金的 ; | 未按 照招 标文 件的 规定 提交 投标 保证 金的 ; |
2.1 | 符合 性评 审 标准 | 投标 文件 未按 招标 文件 要求 签署 、盖 章的 ; | 投标 文件 未按 招标 文件 要求 签署 、盖 章的 ; |
2.1 | 符合 性评 审 标准 | 报价 超过 招标 文件 中规 定的 预算 金额 或者 最高 限价 的; | 报价 超过 招标 文件 中规 定的 预算 金额 或者 最高 限价 的; |
2.1 | 符合 性评 审 标准 | 投标 文件 含有 采购 人不 能接 受的 附加 条件 的; | 投标 文件 含有 采购 人不 能接 受的 附加 条件 的; |
2.1 | 符合 性评 审 标准 | 未实 质性 响应 招标 文件 中标 注★ 条款 内容 的; | 未实 质性 响应 招标 文件 中标 注★ 条款 内容 的; |
2.1 | 符合 性评 审 标准 | 法律 、法 规和 招标 文件 规定 的其 他无 效情 形。 | 法律 、法 规和 招标 文件 规定 的其 他无 效情 形。 |
2.2 | 详 细 评 审 标 准 | 1、评标 总得 分计 算公 式 | 投标 人的 评标 总得 分= F1+F2+F3 其中 : ① F1、 F2、 F3 分 别 为 投 标 报 价 、 技 术 部 分 、 商 务 部 分 3 项 评 分 因 素 的 汇总 得分 |
2.2 | 详 细 评 审 标 准 | 2、评分 因素 分值 及权 重 | 投标 报价 F1:满 分 10 分 ; 技术 部分 F2:满 分 60 分 ; 商务 部分 F3:满 分 30 分。 |
A包、B包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F 1 投 标 报 价得 分( 满 分 10 分) | 投标 报价 得分 =(评 标基 准价 /投标 报价 ) ×10 评标 基准 价: 满足 招标 文件 资格 评审 及符 合性 评审 要求 且投 标 价 格最 低 的投 标报 价。 1.供 应 商 为小 、 微 企 业 应考 虑 的 优 先 条件 和 价 格 折 扣 : 对服 务由 小微 企业 承接 ,即提 供服 务的 人员 为小 微企 业依 照《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劳 动合 同 法 》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从 业 人 员 的 供 应 商 所 报 价 格 给 予 10%的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报 价 参 与 评审 (须 提供 服务 企业 的《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 ,否 则不 予认 可) 。 2.供 应 商 为监 狱 企 业 视 同小 型 或 微 型 企业 : 对监 狱企 业提 供货 物部 分的 最终 价格 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 除后 的最 终价 格参 与评 审( 供 应商 为监 狱企 业参 加政 府采 购活 动时 ,应当 提供 由省 级以 上监 狱管 理局 、戒毒 管理 局(含 新疆 生产 建设 兵团 )出具 的属 于监 狱企 业的 证明 文件 ,否 则不 予认 可) 。 3.供 应 商 为残 疾 人 福 利 性单 位 视 同 小 型或 微 型 企 业 : 对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提 供 货 物 部 分 的 最 终 价 格 给 予 10%的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最 终 价 格 参 与评 审( 提供 《残 疾人 福利 性单 位声 明函 》或 相关 证明 材料 ,否 则不 予认 可) 。 4.节 能 、 环保 产 品 价 格 折扣 : 审查 标准 :若报 价产 品为 经国 家认 定的 节能 产品 ,且 提供 有效 证明 材料 的, 按产 品投 标 报价 的 0.5%的扣 除幅 度对 投标 报价 进行 扣除 ,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与评 审。( 若项 目需 求 为《 节能 产品 政府 采购 清单 》中 政府 强制 采购 节能 产品 ,则不 再对 节能 产品 进行 最终 报 价的 扣除 。) 注:本 项 目 为专 门 面 向 中 小企 业 采 购 项 目,供 应 商 应为 中 小 微 企 业,须 按 要 求提 供《 中 小 企 业 声明 函》(监 狱 企 业 、残 疾 人 福利 性 单 位 视 同小 型 或 微 型 企业 )。上 述 单 位不 再 进 行 价 格核 减 。 |
F2 技 术 部 分 得 分( 满 分 60 分) | 1) 对 本 项目 情 况 的 分 析及 了 解 情 况 ( 15 分 ) 对本 项目 总体 情况 进行 全面 分析 ,对 采购 人辅 具租 赁相 关业 务有 深入 理解 和了 解。 有 完 整 、 具 体 详 细 的 分 析 和 了 解 情 况 描 述 的 , 得 满 分 15 分 ; 描 述 缺 乏 完 整 性 或 合 理 性 的扣 7.5 分; 没有 的不 得分 。 2) 对 项 目重 难 点 的 把 握( 10 分 ) 供应 商对 本项 目重 难点 把握 准确 ,条 理清 晰, 且根 据重 难点 提供 了对 应的 解决 方案 的; 有完 整、具体 详细 的重 难点 把握 描述 的,得满 分 10 分;描述 缺乏 完整 性或 合理 性的 扣 5 分; 没有 的不 得分 。 3) 租 赁 服务 方 案 ( 2 0 分 ) ①服务 方案 框架 齐全 、内 容完 整, 对服 务要 求进 行了 全面 响应 ; ②供应 商工 作管 理制 度健 全、 流程 严谨 便于 采购 方进 行管 理。 每项 10 分,以上 方面 ,均有 完整 、具体 详细 的描 述的 ,得满 分 20 分;有一 项描 述缺 乏 |
完整 性、 合理 性的 扣 5 分; 有一 项缺 项漏 项的 扣 10 分。 | |
5) 安 全 管理 及 应 急 预 案( 满 分 5 分 ) ①有明 确的 安全 管理 制度 ; ②对服 务过 程中 可能 发生 的安 全事 故有 完备 的应 急预 案。 每项 2.5 分,以上 方面 ,均有 完整 、具体 详细 的描 述的 ,得满 分 5 分;有一 项描 述缺 乏 完整 性、 合理 性的 扣 1.25 分; 有一 项缺 项漏 项的 扣 2.5 分。 6) 投 标 人综 合 能 力 情 况评 审 ( 满 分 10 分 ) ①投标 人为 本项 目配 置的 人员 满足 项目 要求 ,拥有 康复 辅具 技术 、医疗 、康复 、社工 专 业等并 具备 相关 证书 ; ②上门 服务 人员 专业 ,人 员总 体搭 配完 善合 理、 切合 实际 ,服 务能 力满 足项 目要 求; 每 项 5 分 , 以 上 方 面 , 均 有 完 整 、 具 体 详 细 的 描 述 的 , 得 满 分 10 分 ; 有 一 项 描 述 缺 乏 完整 性、 合理 性的 扣 2.5 分; 有一 项缺 项漏 项的 扣 5 分。 注:需提 供相 关技 术人 员在 机构 内的 社保 缴纳 凭证 或劳 动合 同复 印件 加盖 公章 ,所有 人 员身 份证 及所 得证 书情 况, 未提 供的 不予 认可 。 | |
F3 商 务 部 分 得 分( 满 分 30 分) | 1.类 似 服 务经 验 ( 满 分 1 0 分 ) 该项 评审 以供 应商 提供 的近 3 年( 2019 年-至今 )类 似项 目证 明材 料进 行评 审: 供应 商每 提供 一个 近 3 年( 2019 年-至今 )类 似项 目服 务 经验 证明 材料 ,得 2 分, 加 满 10 分为 止; 证明 材料 需提 供类 似业 绩证 明材料 ,业绩 证明 材料 可为 中标 通知 书或 合同 等相 关证 明材 料;如证 明材 料无 法清 晰反 映项 目内 容或 证明 材料 未按 要求 提供 全面 的,导致 评标 委员 会无 法评 定时 ,则 视为 未提 供, 不予 赋分 。 类似 服务 经验 是指 :为残 疾人 、失能 老年 人开 展过 行为 能力 评估 、护理 、康复 、康复 辅 具适 配等 案例 。 |
F3 商 务 部 分 得 分( 满 分 30 分) | 1) 服 务 质 量 保 证承 诺 及 措 施 (满 分 :1 0 分 ) ①提供 了服 务质 量保 证承 诺及 保障 措施 ,能 及时 应对 出现 的任 何服 务质 量问 题; ②有详 细违 约处 罚措 施的 。 每 项 5 分 , 以 上 方 面 , 均 有 完 整 、 具 体 详 细 的 描 述 的 , 得 满 分 10 分 ; 有 一 项 描 述 缺 乏 完整 性、 合理 性的 扣 2.5 分; 有一 项缺 项漏 项的 扣 5 分。 3) 服 务 响应 及 应 急 响 应情 况 ( 1 0 分 ) ①服务 响应 及应 急时 间明 确且 及时 ,针 对紧 急情 况能 及时 响应 ; ②有对 应保 障措 施。 每 项 5 分 , 以 上 方 面 , 均 有 完 整 、 具 体 详 细 的 描 述 的 , 得 满 分 10 分 ; 有 一 项 描 述 缺 乏 完整 性、 合理 性的 扣 2.5 分; 有一 项缺 项漏 项的 扣 5 分。 |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
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
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
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优质优价
的可追溯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
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主
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
2.政府采购政策:
2.1中小企业
2.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
商信息。
2.2监狱企业
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2.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
格折扣: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的最终价格
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投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须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定时,评标价格不予扣除)。
2.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
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
品。
2.5.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的货物。
★2.5.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
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5.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2.5.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选报的该产
品必须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所列认证机构;如有新增确定的认证机构,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即可)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证书(包
含证书附录)复印件,并在附录中标明所投产品型号,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如所投产品型
号与认证证书或证书附录不一致,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3.评标程序及标准
3.1资格评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
得评标。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
附表。
3.2符合性评审
3.2.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通过符
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
★3.2.2按上述条款执行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
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3.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
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
正评分。
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
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
3.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4.2
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5价格部分(F1)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
得分。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
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5.评标结果
5.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5.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
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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