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废酸处理系统酸雾塔
酸雾塔酸雾喷淋塔系统设计制作安装过程记录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废酸处理系统废气净化塔变频风机耐酸碱水泵碱储罐手动加碱玻璃钢增强纤维除雾层检修人孔人孔盖板设备内所有密封贮液箱循环过滤装置塔体进风段喷淋层填料层出风锥帽观检孔除雾器支架布水管喷头支撑网格阀门调控电气配件废气收集点结晶罐帯式过滤机真空泵污泥烘干室氯化亚铁仓库压滤机室车间内部管道各分支主管风量调节废气系统支管人员操作及维修风管法兰盘垫片基础螺栓矩形烟道检测孔采样管减震器变频器节能型电机洗涤液管配套液泵喷淋泵出水弯管控制阀门多面空心球电控系统按钮指示灯开关接触器配电箱排气筒废酸处理车间监测平台起重机辅助设备工具弯头螺丝材料构件HCL产品出厂实验报告排放检测报告收集管道吊装装卸特种施工农民工工资监测孔颗粒态污染物变径管监测点位设置固定源废气监测监测设备监测梯采样平台监测点位标志牌警告性标志牌烟囱排放口能源污染治理废水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招标内容:1、名称:废酸处理系统酸雾塔 2、数量:1项 2、招标品牌: 3、参标供应商经营形式要求:厂家 4、参标供应商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高空作业证、焊工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5、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内容 6、其他事项: 7、报名截止时间:2022-09-16 23:59:59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金耀 15853688271 9、供应商在进行参与招标时应同时办理我公司电子签章认证,方便后续与我公司发生业务。 10、报名地址:http://120.224.111.254:8007/gysRegTgjt/?id=1125961 11、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120.224.111.254:8089/ebvp/register/freesignup
山东经纬钢帘线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 |
酸雾喷技术协议(草稿).docx酸雾喷技术协议(草稿).docx | |
总则甲乙双方就山东经纬钢帘线科技有限公司镀锌绞线厂废酸处理用酸雾喷淋塔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事宜及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协议如下:乙方:甲方:山东经纬钢帘线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酸雾喷淋塔技术协议
文件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对供货或工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合同正文、图纸、标准、规范等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标准以现行行业、国家、国际标准为准,如不一致时,按较严标准执行。在签订合同后,甲方保留对本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乙方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方、乙方商定。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能源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本协议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山东经纬钢帘线科技有限公司镀锌绞线厂废酸处理用酸雾喷淋塔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本协议只在本次订货事宜中有效。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如:《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乙方项目经理必须驻项目现场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因故请假离场2天以内需经甲方同意,请假2天以上除需甲方同意外,请假期间须有相应资质人员承担工作职责;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它管理人员必须驻项目现场乙方须制订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架构,明确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满足订货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乙方报价前需到甲方现场落实,确定工程量。酸雾塔需收集原三处结晶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原帯式过滤机处产生废气、原真空泵尾气及新增真空泵、污泥烘干室、氯化亚铁仓库、压滤机室内气体,乙方需根据现场情况合理敷设管道(原有管道可利旧,但损坏及老化部分需换新);甲方供电至乙方进线柜;原酸雾塔的拆除工作由甲方负责。施工范围:数量:1项产品名称:废酸处理系统酸雾塔供货、施工范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引用标准备注:乙方负责系统的设计、制作、供货、安装及调试,安装所需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及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国家要求排放标准;施工用气保焊丝和埋弧焊丝需使用甲方厂内自产的前进焊丝主要配置及说明: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废气净化塔 | 1套 | |
2 | 风机 | 2套 | 一用一备 |
3 | 耐酸碱水泵 | 1套 | |
4 | 碱储罐 | 1套 | 不低于0.5m³;手动加碱 |
5 | 控制系统 | 配套 | |
6 | 排气系统及管道 | 配套 |
海拔高度:小于1000M设备运行环境条件其它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提供产品遵循的主要标准。乙方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行业标准。《塑料焊接工艺规程》HG/T4281-2011。
喷淋塔壳体及内部配件均为玻璃钢材质,树脂型号不低于乙烯基901,玻璃钢增强纤维采用无碱玻纤,玻璃钢固化度≥80%,弯曲强度≥147MPa,巴氏硬度≥35,树脂含量≥60%,耐20%氯化氢和5%氢氧化钠,耐温80℃,材质厚度不低于10mm。喷淋塔设备出口处设有除雾层,厚度≥300mm。喷淋塔设必要检修人孔,人孔盖板采用透明的有机玻璃板方便查看。设备内所有密封,连接,底片耐酸碱腐蚀。喷淋塔采用圆形塔体,具体由贮液箱、循环过滤装置、塔体、进风段、喷淋层、填料层、除雾层、出风锥帽、观检孔等组成、其中装置内包括除雾器及支架、布水管及支架、喷头、支撑网格等;装置外包括阀门及配件。酸雾塔须满足甲方排放要求,处理风量不低于8000Nm³/h。技术要求地震烈度:不大于8度环境温度:-20℃~50℃保持正常工作
酸雾塔废气收集点包括三处结晶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帯式过滤机处产生废气、真空泵处尾气、污泥烘干室、氯化亚铁仓库、压滤机室,乙方需根据现场情况合理敷设管道,车间内部管道可采用PPR材质,其它区域采用玻璃钢材质(901乙烯基玻璃钢树脂),玻璃钢增强纤维采用无碱玻纤,各分支主管的风量调节通过阀门调控(阀门材质:改性聚丙烯),乙方对废气系统的所有的管道管径、壁厚等进行合理的选型和设计,主管、支管管道高度、与设备连接的支管布局合理美观,不能影响设备生产运行及人员操作及维修。风管与喷淋塔的连接,塔体连接处法兰、垫片、螺栓等位置,按甲方现场要求及相关规范,做到美观并无泄漏。管道光滑圆润,横平竖直,支撑牢固。喷淋塔喷漆颜色和车间已有管道协调一致,外型美观;喷淋塔所连接的入口烟道前安装检测孔,检测孔的内径100mm。采样管应和烟道壁垂直,法兰盘向外应出烟道外壁50mm。检测孔的安装方便且符合相关规范。风机:风机进出口要求有软连接,转动和传动部位设防护罩,整机机架底部带减震器,风机为变频风机,变频器选用汇川、施耐德、西门子、ABB等知名品牌;风机配套电机为节能型电机,防护等级IP55及以上,绝缘等级F级。洗涤液管为PPR材质,承受压力不低于配套液泵额定工作压力。洗涤循环喷淋泵成套装置,须配置带法兰的出水弯管、控制阀门、基础螺栓等安全、有效和可靠运行所必须的附件。喷淋泵电机选用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产品,F级或F级以上绝缘。喷淋塔填料选用表面积大,耐用、耐酸碱腐蚀的聚丙烯原生料多面空心球。
设备布局设计方便现场操作并整齐、美观、坚固耐用。工艺设计与设备选型: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调节余地。乙方自己勘察现场,根据甲方现场测量尺寸进行详细设计,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制作安装。其它技术要求电控系统:电控系统内主要电气配件(按钮、指示灯、开关、接触器等)选用选用国内知名品;配电箱选用耐腐蚀材质。酸雾塔排气筒引出后沿废酸处理车间南墙位置敷设,乙方按照相应规范在排气筒上开设检测孔,检测孔设置在便于在废酸处理车间内部平台操作的位置(检测口位置若需搭建监测平台及爬梯时,平台及爬梯由甲方负责);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米(从地面开始测量),排气筒需固定牢固,顶部设防雨罩。
出厂前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乙方出具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到乙方现场参与检验。甲方到乙方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应承担的质量责任。验收及考核排气筒出口HCL浓度≤30mg/m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自行检测排放口浓度≤30mg/m³。运行稳定并达到使用要求,且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经山东省环保厅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由甲方邀请,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以本次检测结果作为环保验收依据,HCL出口排放浓度≤30mg/m³视为合格。)到货卸车用起重机由甲方负责;施工时乙方优先使用甲方吊装车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提供与酸雾喷淋塔设备相关的所有零部件及辅助设备,施工所需材料、工具全部由乙方负责;安装所需的阀门、弯头、螺栓、螺丝等耗材必须耐酸、防腐蚀。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施工中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未经甲方外检科检验、确认的,如果质量合格,乙方按不低于未检货物价值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质量不合格,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按六.4条款执行;如质量不合格,且甲方判定不可让步接受的,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检验合格由甲方出具临时的检验合格证明。到货品牌或型号不符合合同协议的,货物性能经甲方确认满足使用要求且优于合同协议规定型号的,甲方可接受但不增加货款;货物性能低于合同协议规定品牌或型号,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乙方按合同协议规定品牌或型号货物价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判定不能让步接受的按照六.2.2)条款执行。技术指标不合格,甲方判定不能让步接受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限时换货处理,乙方每换货一次应按货物价值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不同意换货,则退货处理,乙方返还甲方全额合同款,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不低于货物价值的10%)。化学成分、尺寸等指标,超过技术指标要求不增加货款;低于技术指标要求,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在货物整体价格基础上,乙方按不达标项目所欠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有多项指标不达标,乙方累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后续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质保期等责任和义务。到厂检验,必须到甲方外检科进行检验、确认,甲方根据技术协议、图纸、质量标准等对到厂货物进行到厂检验。
技术指标不合格,甲方判定不能让步接受的,甲方允许乙方进行为期15天的整改,整改后再验收,如果进行2次整改验收仍不合格,乙方返还甲方全额合同款额,已安装的货物或设备归甲方所有,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等如果达不到技术要求,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在货物整体价格基础上,按不达标项目所欠比例扣罚货款;如果有多项指标不达标,累加扣罚货款。罚款并不能免除乙方后续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质保期等责任和义务。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后人员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项目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给甲方。安装调试完毕,运行稳定并达到使用要求后,由经山东省环保厅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HCL出口排放浓度≤30mg/m³为合格。设备安装完毕,现场验收。
乙方必须为所提供文件的准确、可靠、及时性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文件交付上述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则甲方视为自双方合作开始的所有此类货物均存在此行为,甲方按不低于欺骗行为所得收益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低不少于10000元),并取消乙方供应资格。验收合格必须由甲方出具正式的验收合格证明,否则视为不合格。
序号 | 名称 | 格式 | 数量 | 时间 | 备注 |
1 | 施工方案 | 纸质 | 2 | 开工前 | |
2 | 工艺系统图、布置图、工艺图、及详细施工图 | DWG | 1 | 合同生效后7天 | |
3 | 产品合格证明书或文件 | 纸质 | 1 | 随机交付 | |
4 | 产品出厂实验报告 | 纸质 | 1 | 随机交付 | |
5 | 设备清单、备品备件清单 | 纸质 | 1 | 随机交付 | |
6 | 排放检测报告 | 纸质 | 1 | 验收前 | |
7 | 安装过程记录 | 纸质 | 1 | 验收前 | |
8 |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 纸质 | 2 | 验收前 |
包装包装、运输、存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每逾期一天扣罚合同款的1%,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若乙方故意逾期或逾期理由不合理,则扣罚合同全部尾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安装调试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给甲方并在3个月内完成验收。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酸雾塔主体及工艺生产部分收集管道的施工,剩余部分自合同生效起45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进度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现场。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可靠包装,以满足长途运输,吊装和装卸的需要,包装中采取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振动,及碰撞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变形,受潮及部件丢失。货物完成并通过实验后,应立即包装,确保其不受损坏。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货物或工程名称,用途及运输存储安全注意事项等。货物应分类装箱,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现场卸货,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其它售后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为期1年的质保期开始。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附件D:《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设施要求及环保竣工验收规定》附件C:《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B:《进厂培训所需资料》附件A:《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本技术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盖章后随合同一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附件A:签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日期:日期:(盖章):(盖章):甲方:山东经纬钢帘线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附件E《乙方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按工程总价10%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目录清单;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在工程竣工后,确认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违规罚款时,由工程管理部门开具工程竣工证明、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及持交款证明到甲方财务处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对长期在甲方承担施工任务的外协单位,应收取不少于5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外协单位撤出甲方,经安全验收签字后方可支付。工程总价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总价5%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工程总价在100-500万元的,以工程总价100万元交纳10%为基础,每增加100万元或超过10-99万元的,应多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壹万元整。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自带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按规定需进行强制检验的,应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书复印件;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协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
按甲方规定外来施工人员需要三级(三天)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为不影响外协单位施工工期,请外协单位提前准备以下材料:进厂培训所需资料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附件B: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外协单位盖章,经工程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生产安全处备案。外协单位在其他单位施工安全绩效证明或甲方安全综合评价;
在所报项目中存在特种施工,外协单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证复印件(如:电气焊证、登高证),如提供假的特殊工种证件(在全国特种证查询网站或发证地查不到的,一律视为假证),按公司规定处理;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体检表(身体健康证明);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培训人员(个人)保险额度不低于10万元;特种作业保险额度由外协单位视实际情况而定;证明(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体检表、真实有效的保险证明)由外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外协单位递交培训申请、证明各一份,申请由外协单位负责人、所承接项目公司(分厂)安全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合同总价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合同总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公司承诺在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同号:)施工期间,按下述办法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C:培训人员年龄:男:55岁以内,女:48岁以内;安全试题及签名严禁代答代签,代答代签者按公司规定处理,培训人员要有独立答题能力(不能独立答题人员不予培训);
工程竣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报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证明,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领取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签定本承诺书3日内,我公司将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合同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按合同总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至5000(含10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在500万元至1000(含5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在100万以上至5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合同总价的4%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我公司工程分包后,劳务分包公司或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无法及时联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我公司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我公司承诺,接受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我公司工程款支付被拖欠工资,并对我公司进行违约金追偿: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包括:工资结清当事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结清收据、工资结清当事人本人出具工资结清收据时的照片和视频、工资结清当事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向省级及以上机关上访,由甲方按不低于市级上访处罚标准,另行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政府上访、投诉(包括拔打12345投诉),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支付给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事件;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运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0倍。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高新区政府上访、投诉,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支付给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事件;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甲方管理层上访、在甲方厂区内闹事、停工等事件,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支付给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事件;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接受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述规定对我公司进行违约金追偿: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附件D: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承诺人(盖章):我公司承诺对于上述规定和处罚没有任何异议,并放弃所有抗辩。
(3)在选定的监测断面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应≥100mm。监测孔在不使用时应用盖板或管帽封闭,使用时应易打开,预留手工监测孔采样管应和烟道壁垂直,法兰盘向外应出烟道外壁50mm。(2)对于颗粒态污染物,监测断面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现有污染源监测断面的设置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选择监测断面前直管段长度大于监测断面后直管段长度的断面,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监测断面废气分布相对均匀。(1)对于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烟道,监测断面应设置在烟道的负压段;若负压段不满足设置要求,应在正压段设置带有闸板阀的密封监测孔。一、监测点位设置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要求)、HJ75-2017等规范要求,在设计及施工中具体要求如下: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设施要求及环保竣工验收规定
三、监测梯(3)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m~1.3m处,应永久、安全、便于监测及采样,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水平排列,则监测平台区域应涵盖所有监测孔;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竖直排列,则应设置多层监测平台,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应≥0.9m。(2)平台上方必须有遮挡风雨的罩子。(1)采样平台长和宽不得小于2m,护栏不得低于1.5m,监测平台地板应采用厚度≥4mm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铺装(孔径小于10mm×20mm),平台承重不得低于3000Kg/m²。二、监测平台(4)烟道直径≤1m的圆形烟道,设置一个监测孔;烟道直径大于1m不大于4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两个监测孔;烟道直径>4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4个监测孔。
(3)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点位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2)标志牌设置在距污染物监测断面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1)监测点位应设置监测点位标志牌,标志牌分为提示性标志牌和警告性标志牌两种。一般性污染物监测点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设置警告性标志牌。四、监测点位标志牌(2)梯子无障碍宽度≥0.9m,梯子倾角不超过45度,脚踏板宽度不得低于10cm。每段斜梯或转梯的最大垂直高度不超过5m,否则应设置缓冲平台,缓冲平台的技术要求同监测平台一致。(1)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位置时,应该建设通往平台的斜梯/Z字梯,采样平台不得使用直爬梯。
六、环保项目验收(4)企业污染物排污口应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式标志牌。(3)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要求“所有排气筒的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确定。”(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要求“所有排气筒的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确定。”(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配置附件E:各厂、部门在新上及改造能源、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前,由施工方所在分厂向能环处提交环保治理设施处理介质(废气、废水、噪声及其他)检测申请,能环处根据分厂需求推荐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经能源环保处委托的第三方检测不合格,按照技术协议执行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安全管理 | ||||
质量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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