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港口青岛港董家口港区12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采购项目标段1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pgbx-20240914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福顺1585322360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茂原130116259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山东港口青岛港董家口港区12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PGBX-20240914001

项目类型:

服务类

招标方式:

比选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类型:
资格后审公告

规模: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编写报告,评价其具备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是否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或者船舶修造、打捞、拆解活动所必需的污染监视监测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的验收工作时应当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与其所从事的作业相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据此,开展《青岛港董家口港区12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的评估标准应按照《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T1143-2017)和《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等标准的要求进行确定。

资金来源:

自筹

备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

徐福顺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15853223602

采购人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

代理机构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唐茂原

代理联系电话

13011625957

代理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8号中联自由港湾D座四层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编号:
SPGBX-20240914001001-01

标段(包)名称:

山东港口青岛港董家口港区12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采购项目标段1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4-09-19 09:00 到 2024-09-26 08:3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4-09-25 08:3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26 08:30

文件开启时间:

2024-09-26 08:3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1、注册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s://yghc.sd-port.com/tpbidder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s://yghc.sd-port.com/tpbidder 2、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上传响应文件”网上提交加密文件3、解密方法: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云直播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过后主标人公布供应商,在线远程解密。

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山东港口阳光慧采e平台(https://yghc.sd-port.com/)发布,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包内容描述: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编写报告,评价其具备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是否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或者船舶修造、打捞、拆解活动所必需的污染监视监测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的验收工作时应当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与其所从事的作业相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据此,开展《青岛港董家口港区12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的评估标准应按照《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T1143-2017)和《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等标准的要求进行确定。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扫描件。
2.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定义: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评价项目业绩),每份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提供可用于核验真伪的发票显示信息,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可查,开票时间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标日期前30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参考:“我公司承诺:以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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