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城市断头路打包工程城市断头路打包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JZSJ-202107SZ-063001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8/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城市断头路打包工程
答疑澄清
一、答疑
问题一: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4其他要求(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施工设备要求(自有设备需提交设备购买的税务发票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租赁的设备应提交租赁合同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租赁的设备合同内容应明确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等, 且合同内容应注明用于本工程。为了保证沥青搅拌站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在沥青搅拌站租赁设备合同中应附租赁设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及联系电话)如下: A、基层稳定料要求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小时有自动计量配置的强制连续型稳定料搅拌站和摊铺机至少各1台; B、单台额定不小于180吨/小时的强制间歇式沥青砼搅拌站,并配置自动化计量及输送设备; C、变幅7~9米摊铺机(附熨平板、震动梁和平整度自控设备)不少于2台; D、25吨轮胎压路机(11轮)不少于2台,10-13吨振动压路机不少于2台,小型压路机不小于2台; E、自有或委托试验室检测应具备的检测仪器:全套马歇尔试验仪;石油沥青全套常规试验仪器;沥青混合料含油量测试设备;金属插入式温度计;粗、细集料、填料全套常用试验仪具;试验仪器年检在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有工程类专业相关学历并培训合格(委托试验的提供检测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应附检测单位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上述检测设备的采购发票和人员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F、有不小于200吨的沥青储存设备,并有改性沥青专用储存罐; G、沥青施工设备、用于本工程的搅拌站设置地点距工地现场的平均运距是否满足《湖北省城镇道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及验收规程(DB42/T344-2013)》中“拌合厂(站)距工地的最大运输距离不宜大于30km,运输距离应充分考虑交通堵塞”之要求;拟用沥青搅拌站,要求提供地图,标明地点、运输路线及运距以供审查。作为资格条件违法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存在地方保护行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取消招标文件中上述内容。
问题二:(1)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里面写的“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完成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证明材料,施工业绩内容应包含沥青路面、排水、绿化施工内容,如未包含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描述)”请问这段话里面的“(类似项目描述)”是什么?有没有格式规定?是否就是第八章的表“3-2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分包业绩是否可以算作是类似业绩?
答:(1)类似项目描述详见“投标须知3.5.1类似项目”。格式按照“第八章的表格3-2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填写。
(2) 分包业绩不能作为类似业绩。
二、澄清
1、因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修改,现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2日
2、原开标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修改为2021年09月01日9:00
其他内容不变。
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答疑澄清
一、答疑
问题一: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4其他要求(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施工设备要求(自有设备需提交设备购买的税务发票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租赁的设备应提交租赁合同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租赁的设备合同内容应明确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等, 且合同内容应注明用于本工程。为了保证沥青搅拌站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在沥青搅拌站租赁设备合同中应附租赁设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及联系电话)如下: A、基层稳定料要求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小时有自动计量配置的强制连续型稳定料搅拌站和摊铺机至少各1台; B、单台额定不小于180吨/小时的强制间歇式沥青砼搅拌站,并配置自动化计量及输送设备; C、变幅7~9米摊铺机(附熨平板、震动梁和平整度自控设备)不少于2台; D、25吨轮胎压路机(11轮)不少于2台,10-13吨振动压路机不少于2台,小型压路机不小于2台; E、自有或委托试验室检测应具备的检测仪器:全套马歇尔试验仪;石油沥青全套常规试验仪器;沥青混合料含油量测试设备;金属插入式温度计;粗、细集料、填料全套常用试验仪具;试验仪器年检在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有工程类专业相关学历并培训合格(委托试验的提供检测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应附检测单位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上述检测设备的采购发票和人员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F、有不小于200吨的沥青储存设备,并有改性沥青专用储存罐; G、沥青施工设备、用于本工程的搅拌站设置地点距工地现场的平均运距是否满足《湖北省城镇道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及验收规程(DB42/T344-2013)》中“拌合厂(站)距工地的最大运输距离不宜大于30km,运输距离应充分考虑交通堵塞”之要求;拟用沥青搅拌站,要求提供地图,标明地点、运输路线及运距以供审查。作为资格条件违法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存在地方保护行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取消招标文件中上述内容。
问题二:(1)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里面写的“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完成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证明材料,施工业绩内容应包含沥青路面、排水、绿化施工内容,如未包含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描述)”请问这段话里面的“(类似项目描述)”是什么?有没有格式规定?是否就是第八章的表“3-2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分包业绩是否可以算作是类似业绩?
答:(1)类似项目描述详见“投标须知3.5.1类似项目”。格式按照“第八章的表格3-2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填写。
(2) 分包业绩不能作为类似业绩。
二、澄清
1、因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修改,现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2日
2、原开标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修改为2021年09月01日9:00
其他内容不变。
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