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医院综合楼3层血透室吊顶拆除和更换、附属设施拆除和安装第七次网上询价公告
金额
6.1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峰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9
公告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对 医院综合楼3层血透室吊顶拆除和更换、附属设施拆除和安装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61,548.19 元)
(专业领域:
装修工程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61,548.19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需求清单“
¥61,548.19 1(批)
¥61,548.19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4-29 10: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附件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其中OR1手术间施工不得超过4天,血透室阳性间施工不得超过6天。
(二)交付地点:
医院综合楼15层OR1手术间、综合楼3层血透室阳性间。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据实收方,按照收方情况确定结算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三)质保和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要求: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⑤成交供应商应按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以对在质保期内的工程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⑥供应商应按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⑦供应商承诺延长质保期的,按实际质保期限执行。
⑧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售后服务要求:
①供应商提供维修改造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处理。
②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因供应商原因达不到技术要求者,供应商应无条件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③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供应商拒不整改的,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产生的费用按照120%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扣时,供应商应承担补足上述费用的责任。
(四)其他商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或行业规范等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日常安全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次扣500元,要求持证上岗作业(如:电工、焊工等)而没有证件的,每发生一次扣500元;
3.供应商派遣的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性,若因质量问题导致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约定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按照延误工期天数*1%*合同金额处以罚款。
5.隐蔽工程验收。供应商在涉及隐蔽工程施工前,应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如供应商未履行告知义务,涉及相关施工内容,甲方有权要求返工,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以及产生的损失皆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不按时报送工程竣工结算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7.供应商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任何时候不得以支付民工工资为由要求医院提前拨付结算款项,如发生民工讨薪行为,甲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罚款以现金缴纳或扣款方式执行。
8.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甲方指令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经产生的工程量打7折结算。
9.供应商应提供负责本项目日常联系人员的委托书,以便处理施工现场管理以及验收收方等事宜,不得频繁更换人员。
10.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提供材料临时堆放场所,供应商自行负责保管。
11.如甲方或供应商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大足)申请仲裁。
1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
联系人:
杨峰
联系电话:
4378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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