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房建公寓段2024-2025年度供热用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XYZB24-5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房建公寓段2024-2025年度供热用煤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包头房建公寓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房建公寓段2024-2025年度供热用煤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3、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凭证。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单位信用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无不良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5、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6、2021-2023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近一年本公司纳税凭证(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近一年在本公司交纳社保凭证(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
10、出具近60日内(投标截止时间)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CMA认证)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具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12、现场勘探,各供应商去额济纳,策克,苏宏图,金泉南各个锅炉房签字确认,所属车间主任签字。然后到包头房建公寓段盖章扫描后做入投标文件。
13、投标人提供煤矿授权书、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加盖公章)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5日 18:30至2024年9月10日 18: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包头房建公寓段
地 址: 东河区站北路74号
邮 编: /
联 系 人:王亨贞
电 话: 151447896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崔工
电 话: 0471-639911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