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塔县2023年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一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塔县2023年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金塔县2023年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经《关于金塔县2023年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酒林草字【2023】326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金塔县自然资源局,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金塔县自然资源局
2、项目地点:金塔县
3、招标内容:预算总金额:¥3662436.6元、大写:叁佰陆拾陆万贰仟肆佰叁拾陆元陆角
其中:一标段:小写:11515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壹仟伍佰陆拾元整;
二标段:小写:1240376.6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零叁佰柒拾陆元陆角
三标段:小写:12705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零伍佰贰拾壹元整;
采购需求: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23日
总 工 期:180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为保证本项目工期及质量,同一投标单位只允许报其中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保护及荒漠化治理、退化草原综合治理、退化及沙化草原综合治理、草原生态恢复治理、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中其中一项内容,并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当日至报名结束日当日期间不得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4日起(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招标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递交:
注:投标人在网上登记成功后,于2023年11月13日18:00分前将《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格式后附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逾期未按时发送,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信息表提交招标人盖章后发送回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装入投标文件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次开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 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七、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CA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本项目采用综合电子标进行开评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书并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名 称:金塔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金塔县解放路79号
联系方式:18293763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嘉鑫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67号3楼304室
联系方式:13085961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兴
电 话:18293763286
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注:本表由投标企业填写一式三份,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内装订一份。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金塔县2023年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经《关于金塔县2023年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酒林草字【2023】326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金塔县自然资源局,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金塔县自然资源局
2、项目地点:金塔县
3、招标内容:预算总金额:¥3662436.6元、大写:叁佰陆拾陆万贰仟肆佰叁拾陆元陆角
其中:一标段:小写:11515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壹仟伍佰陆拾元整;
二标段:小写:1240376.6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零叁佰柒拾陆元陆角
三标段:小写:12705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零伍佰贰拾壹元整;
采购需求: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23日
总 工 期:180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为保证本项目工期及质量,同一投标单位只允许报其中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保护及荒漠化治理、退化草原综合治理、退化及沙化草原综合治理、草原生态恢复治理、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中其中一项内容,并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当日至报名结束日当日期间不得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4日起(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招标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递交:
注:投标人在网上登记成功后,于2023年11月13日18:00分前将《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格式后附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逾期未按时发送,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信息表提交招标人盖章后发送回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装入投标文件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次开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 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七、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CA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本项目采用综合电子标进行开评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书并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名 称:金塔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金塔县解放路79号
联系方式:18293763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嘉鑫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67号3楼304室
联系方式:13085961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兴
电 话:18293763286
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法人企业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及标段号 | | |||
企业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
招标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代理机构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投标企业填写一式三份,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内装订一份。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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