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94xB轮胎自动搬送项目
金额
538.8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7/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94xB轮胎自动搬送项目
94xB轮胎自动搬送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1-07-04 11:36:57
标段名称:94xB轮胎自动搬送项目
标段编号:0736-ZB20211061/01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
第一名 |
吉林省格莱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5388184.79 |
第二名 |
天津丰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5459406.06 |
第三名 |
吉林省精构科技有限公司 | 5483277.95 |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一:大福(中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供货要求 | ★卖方需委托第三方(有厂房结构测算及二次设计资质)对本项目安装区域关联的厂房结构进行结构鉴定,鉴定结果为合格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正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报告;如鉴定结果为不合格,则委托该第三方进行补强设计。补强设计方案需结合生产现场实际条件,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且该第三方应对补强后结构出具正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报告。委托的第三方名称、相关资质,以及本次鉴定、设计、出具结果报告等的报价,应一并包含于投标文件中。 | 不合格 | 未提供委托第三方进行厂房结构测算及二次设计的资质文件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荆胜义
电话:13944174544
2021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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