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20241437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入围项目
1.3服务内容:按照《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中规定的金控集团和权属企业委托的相关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涉及企业(公司)收购、兼并、改组、改制、并购、重组领域审计内容的,在第一包入围供应商中选择;
(2)不涉及企业(公司)收购、兼并、改组、改制、并购、重组领域审计,且预计审计费用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优先在第二包入围供应商中选择;
(3)不涉及企业(公司)收购、兼并、改组、改制、并购、重组领域审计,且预计审计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在所有入围供应商中选择;
1.4服务期:3年,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年。
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按照《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相关规定执行。
1.5服务地点:金控集团及权属企业所在地或集团及权属企业指定地点。
1.6付款方式:金控集团及其权属企业按规定在入围供应商中选择会计事务所承接相关项目并签订合同,按项目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10%价款;出具合格报告后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或完成相关服务事项后),支付剩余90%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入围数量:第一包:3家;第二包:5家
1.8其他:
(1)本项共两个包,不可兼投,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供应商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即视为同意承担此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承接和执行金控集团审计业务的,应当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完成审计项目,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
供应商应严格遵循独立性原则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单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资产损失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及时与委托单位沟通,并及时向金控集团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相关陈述)。
3.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在哈尔滨市有固定办公地点或承诺入围后在哈尔滨市设立办公地点(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相关陈述)。
3.4供应商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组织机构图、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5供应商(供应商为分所的包括总所及该分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分所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未因执业质量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受到中注协、所在省注协行业处罚、惩戒(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相关陈述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截图)
3.6供应商(供应商为分所的包括总所及该分所)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和相关陈述(供应商为分所的总所及该分所分别出具));
(2)近3年内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和相关陈述(供应商为分所的总所及该分所分别出具));
(3)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相关陈述);
(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陈述(供应商为分所的总所及该分所分别出具));
3.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8供应商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9供应商须拥有注册会计师5人(含)以上(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10供应商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财务信息安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相关表述)。
3.11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加本项目。
3.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注:1.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若供应商为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则指执行事务合伙人;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则指分支机构负责人。
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提供相关材料时,如两处以上需提交同一相关材料或相关内容包含在其他材料中的,可提供一份材料,不需重复提供。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30日9:00至2024年9月5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16: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7.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
7.3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8:30-9:00
7.4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04开标室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
7.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04开标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0、其他说明
参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8116710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产投运营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丁先生
电 话:0451-87200278、87200290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7200259
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新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