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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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青州项目润滑油脂、液压油采购技术规范书
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 总则
1.1 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炉排、抓斗等液压系统和日常维护用油所使用的润滑油脂、液压油的技术要求。
1.2 本招标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 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谈判响应人应保证提供符 合本招标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强制 性法规、标准要求。
1.3 如果谈判响应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谈 判响应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本招标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1.5 在合同签定后,采购人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 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6 谈判响应人在投标阶段的文件在合同执行期间继续有效。
1.7 谈判响应人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承诺的事项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1.8 本技术规范书中带有★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不能偏离,谈判响应人如有任何偏离
则作废标处理。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青州项目: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项目),已投运。
2.2 项目地址
青州项目:山东省青州市经济开发区房古村马氏路西 300 米 2.3 润滑油脂、液压油使用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耗材名称2023 年 04-06 月拟用量(吨)
1青州项目润滑油脂、液压油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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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耗材名称2023 年 04-06 月拟用量(吨)

3 供货、服务、保险与安全、健康、环保要求
★3.1 谈判响应人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脂、液压油供货、运输、到货取样、
在采购人指定卸货场所卸货等工作,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均由谈判
响应人承担。
★3.2 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
3.2.1 供货范围
青州项目润滑油脂、液压油采购,包括 2023 年 04 月-06 月(详见供货期限)烟气 处理-脱酸系统所需润滑油脂、液压油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验收、人员培训及 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3.2.2 润滑油脂、液压油的供货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润滑油脂、液压油数量为按垃圾处理量预估暂定 1 季度的供货 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超出暂定数量范围的供货仍按合同单价执行。采购
人不排除因投产时间、工艺方案改变、垃圾量减少导致的润滑油脂、液压油供应减少甚
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谈判响应人负担。
3.2.3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满足买方现场设备及生产使用要求,具体参 照 HG/T-4120-2009《工业润滑油脂、液压油》和 CJJ/T212-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 监管标准》要求,质量合格标准如下:
序号项目指 标不合格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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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源根 46 号抗磨液压油外观 透明油状液体,浅 黄色至棕色 气味 无气 味或略带异味 pH 值 不 适用的 熔点 不适用 倾 点 -12℃(典型值) 初 沸点 不适用 闪点 190℃(开口杯)(典型 值) 爆炸极限 无资料 蒸汽压 <0.5Pa@20℃(估 计值) 蒸汽密度 >1(空 气=1) 密度 0.84-0.95 kg/l(20℃) 溶解性 不 溶于水 辛醇/水分配系 数 不适用 自燃温 度 >320℃ 分解温度 无 资料 运动黏度 41.4mm2/s-50.6mm2/s@4 0℃退货
2美孚维罗斯 10#雾化器油符合美孚官方网站维罗 斯 10 号的指标退货
33#锂基脂符合国标要求退货
4220#齿轮油符合国标要求退货
5长城牌 46#汽轮机油符合国标要求退货
6变压器绝缘油符合国标要求退货

注:以上物资指标中任何一项或几项不合格,即产品不合格。
3.3 谈判响应人负责将润滑油脂、液压油送到采购人仓库或厂区指定地点,谈判响应人 负责卸货并配合采购人清点到货数量。谈判响应人负责在采购人监督下进行取样。谈判 响应人负责卸料点的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4 采购人安排专人对到货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谈判响应人卸货时必须 有监护人员,并自行负责配备相关卸货及拉运的设备。
3.5 质量验收:以采购人厂内化验为准,谈判响应人随货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做参考。采购人对每次到货的润滑油脂、液压油进行厂内化验,采购人在采购人、谈判响应人共 3
同见证下进行取样。
3.6 重量的验收:谈判响应人将合同标的送达指定地点后,按采购人指定的衡器进行称 重,供需双方派员监磅,称重码单应记载毛重、皮重、净重并且由双方监磅人员共同签 字认可,该码单记载之净重即为采购人收到合同标的的实际数量,应为双方用于合同价 格结算的数量。
3.7 谈判响应人应与运输单位签订合法的委托合同;运输车辆及人员需有合法资质证 件;进入采购人范围内作业的一切谈判响应人本单位人员或者外委单位人员均需购买有 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并备案至采购人处。
3.7 由于青州项目均为全年连续运行,因此谈判响应人需做好充分、详细的紧急情况送 货方案,如遇冰雪雨冻等自然灾害天气和交通、环保管控等情况,谈判响应人应提前送 货,确保不发生因为暴雨、台风、春运、产品入厂检测不合格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造成 的无法及时到货事件。
3.8 谈判响应人供货期间,全年不得出现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供货不足,影响正 常生产运营情况,一经出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3.9 谈判响应人供货期间,全年不得出现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供货不足,影响正 常生产运营情况,一经出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谈判响应人方承担相应损失。3.10 运输供货方式:由谈判响应人用车运输到采购人项目厂区。
3.11 风险承担:在谈判响应人于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后将货物交付给采购人并由采购 人出具收货单之前,货物的风险均由谈判响应人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采购人承担。
4 质量标准
4.1 本工程执行:国家、电力、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
4.2 采购人对每次到货的润滑油脂、液压油进行厂内自检及不定期外检化验,并将质量 检验结果及时通知谈判响应人,谈判响应人须无条件认同采购人厂内检测结果。其品质 数据以采购人的质量检验结果为准,并以此作为合同价格结算的依据之一。
4.3 若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处理,谈判响应人应及时重新提供合格产 品保证采购人厂内润滑油脂、液压油正常使用需求,因产品不合格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 谈判响应人负责。
★4.4 若发现谈判响应人明显造假的恶劣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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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负责;若产品品质不合格,造成采购人损失,该损失由谈判响应人负责赔偿。
5 质量保证与试验
5.1 润滑油脂、液压油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在每次供货时,谈判响应人均需提供完备的润滑油脂、液压油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证书,否则采购人有 权拒绝接受,一切损失由谈判响应人负责。
5.2 谈判响应人在投标阶段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提供的润滑油脂、液压油检测报告。另 需以不低于每半年一次的频率提供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5.3 谈判响应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满足采购人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润滑油脂、液压油的制造、供货、试验、装罐、发运、现场卸料等过程全面负责。
5.4 谈判响应人应对润滑油脂、液压油进行必要的工厂检验。
5.4.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谈判响应人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 节的检验和试验。谈判响应人提供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 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5.4.2 检验的范围包括润滑油脂、液压油的加工、试验至出厂试验。
5.4.3 谈判响应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 标准要求,谈判响应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采购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谈判响应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采购人。
5.5 异议
5.5.1 如果谈判响应人对采购人的质量检验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需要重新检验时,经双 方协商同意后共同派员重新取样封存并送采购人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质检机构进行 质量检验。双方同意最终以该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合同价格结算依据,送检费用由谈 判响应人承担。
5.5.2 谈判响应人对质量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对合同标的含量的异议应在采购 人告知谈判响应人质量检验结果后立即提出,如无异议则双方签字认可;对除合同标的 含量以外的质量指标如有异议,必须在采购人质量检验结果告知谈判响应人的两(2)个工作日以内提出。否则,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6 技术资料
6.1 谈判响应人提供资料内容与供货要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生产要求。5
6.2 随货提交的质保文件
6.2.1 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的生产厂家质量检验报告。6.2.2 合格证。
7 交货进度
7.1 交货时间、要求与现场库存条件说明
7.1.1 供货期限:
本批次货物送完为止(均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7.1.2 所有润滑油脂、液压油均不是一次性交货,根据采购人现场的需要与要求定期(周 /月)按批次交货,以采购人电话通知的量和时间为准。采购人将提前 1 天通知谈判响 应人,谈判响应人须在 24 小时内将润滑油脂、液压油和相关品质报告送至采购人指定 地点,并负责润滑油脂、液压油的装卸工作。(全批次不超过 5 次运输)
7.1.3 采购人现场润滑油脂、液压油储存条件见下表。
7.1.4 具体交货时间根据现场情况可能调整,如推迟交货,采购人提前 1 天通知。如需 提前,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8 分包与外购
8.1 谈判响应人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标的进行分包或外购。8.2 采购人对谈判响应人分包与外购的确认,并不能豁免谈判响应人应负的责任。
9 考核
9.1 出现延迟送货,影响采购人使用的,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因延迟送货造成的 生产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延迟 1 天以内,罚款 2000-5000 元;
延迟 2-3 天,罚款 10000-20000 元;
延迟 3 天以上罚款 20000-50000 元。
9.2 出现卸料过程中污染现场并未能及时完成卫生恢复,罚款 2000 元。
9.3 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厂区范围内吸烟、进入厂房内不带安全帽,按 500 元/人次进行罚 款,拒不整改的,加倍考核。
9.4 若发现润滑油脂、液压油明显造假,如掺杂质等恶劣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
一切损失由谈判响应人负责;
9.5 若产品品质不合格,造成采购人损失,该损失由谈判响应人负责赔偿。
9.6 工作人员发生其他违反采购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规定的,按采购人的《安全生产奖 惩考核制度》执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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