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05月22日10时至2023年05月23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www.rmfysszc.gov.cn,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以下财产依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渝A233PZ的红旗牌车辆
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记载车辆基本信息为:车辆品牌型号为红旗牌CA7188ATE5TG1,实际车型为红旗 H5经典,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FPH4ACE5J1E22896,发动机号码为021626,注册登记日期为2019年1月3日,年检证明至2021年1月31日,表显里程为45917KM,国产,非营运。
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记载的车辆状况为:车身覆盖件局部钣喷修复,右前叶子板变形,后保险杠下唇卡扣脱落;发动机渗油;驾驶舱内饰座椅大面积起霉;电瓶无电,外接电源启动。
现该车辆停放于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停车场。拍卖成交后,法院按现状交付,车辆检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车辆有违法未处理(26条),具体情况请以交警部门查询结果为准。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罚款、交通罚单、路桥欠费、停车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所涉及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诉讼立案以后的停车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为每月150元。
具体车辆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8万元,起拍价:3.42万元,保证金:0.34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86-9293,看样请登录www.cqyipai.net自助预约、或关注“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物品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该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搬运、拆卸及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有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原罚款、交通罚单、路桥欠费、停车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所涉及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7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联付通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黔江分行西山分理处;账号:50050132370000000081)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价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法院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86-9293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9226309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附:1、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2、评估报告副本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