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99010100Z20241665169
项目名称: 病历储存费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2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22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210000.0000
需求详情:
一、签订合同后生效,采取合同签订之日起1+1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成交供应商服务良好且在预算范围内,可根据甲乙双方意愿到期后续签一次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条件:分期支付费用。2024年6月30日支付50%费用,合同期满服务内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费用。
三、服务内容 :本项目要求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纸质病案进行托管服务。历史纸质病案按标准箱(每箱不少于装入4公分标准档案盒十盒数量)计算存量,经现场测算,需寄存病案总量合计约6073箱。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库房条件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的规定,档案库房须具有防霉、防鼠、防虫、防光、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十防”相关保护措施,有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系统。
(2)档案库房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空气污染区域及水、火等安全隐患场所。
(3)档案库房须配置监控设备、空调、温湿度监控设备及防光窗帘、防盗门窗、除尘器、除湿机、加湿机等设备。
(4)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符合保管档案的温湿度服务,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5)为方便采购人查阅档案,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放地点,须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且距离我院不超过20公里。
2.服务条件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服务:
(1)须提供档案库房“十防”(防霉、防鼠、防虫、防光、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等)日常管理服务。具有消防设备。
(2)须提供档案排序整理、装箱、贴码、条目系统录入,形成电子录入清单与纸制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备一份。
(3)对于年代久远的档案要轻拿轻放,防止档案损坏。
(4)档案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自有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档案寄存单位人员,负责档案运输安全。
(5)档案运送至寄存单位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档案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或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采购单位。
(6)须提供日常调阅服务:提供调阅档案扫描件电子传输服务,次数不限,能够对档案原件进行保真高清晰扫描,并具有将扫描件通过远程传输发送给客户指定地址的能力;提供调阅档案原件市内安全递送服务,送达医院指定地点。
(7)向采购人提供查档和调阅工作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工作纪律,听从采购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8)须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和日常档案管理咨询服务。
(9)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档案的内容信息。
(10)档案存储期间必须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3.档案交接要求
(1)甲方移交给供应商存储的档案,自档案在甲方处,经甲方与供应商清点并签字确认移交给供应商后,即视为移交结束,之后发生档案的损毁、丢失、灭失等情况,供应商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连带责任。
(2)交接过程中要求供应商必须逐本逐卷清点,保证档案准确无误,每组清点至少两人,甲方负责监督核查。
(3)档案迁移过程中需对档案进行装箱运输,保证轻拿轻放,保证不对档案进行损坏。
(4)档案运输采用自有可实时GPS定位的封闭厢式货车的进行安全运输。
(5)档案迁移过程中保证可随时提供调阅。针对已经下架档案和未上架档案,在接到甲方调档通知后,正常情况下须在24小时内将病案原件调出并搬运到位。
(6)档案运至供应商库房后,供应商要配合甲方再次进行清点,确保档案数量核对无误。
详见比价文件
服务周期: 73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6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4-04-22 13:02
报名结束时间:2024-04-25 1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8******026
联系座机: 0451-82103751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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