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人民医院本部发热门诊雨水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海波186555910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市人民医院本部发热门诊雨水槽改造工程
招标人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施工地点
人民医院
施工内容
本公告为市人民医院本部发热门诊雨水槽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旧水槽拆除,新做35米不锈钢水槽并安装等。
  备注:投标人须对现场进行勘察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8月 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要求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8月 15日
质量要求
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
清单内的所有物品安装到位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9000元
最高限价及成交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0.9万元
结算价格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已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报名。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方式
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即报名截止时间),登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官网(网址:http://www.massrmyy.cn/)查看相关资料。
2、报名:即日起至2023年8月8日9:00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报名时递交相应资质材料待审。
3、报名费用:0元/份。
4、报名及招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总务科办公室(人民医院对面文联大厦三楼总务科办公室),联系人:刘海波 18655591012。
招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时间:2023年8月8日9:00 (北京时间)
2、招标地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总务科办公室(人民医院对面文联大厦三楼总务科办公室)。
3、投标人需派代表到达招标现场。招标时应提供到场的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有效身份证原件供招标人查验。
招标办法
评审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先对各招标单位相关资质进行评审,招标单位资质需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方可参与招标。
招标单位统一报价,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责任
1、中标人须签订安全施工及供货责任书一份。
2、签订廉洁承诺书一份。
特别指示
1、参与招标企业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1)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安全施工及供货责任书、廉洁承诺书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联系方式
1、采购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总务科办公室(人民医院对面文联大厦三楼总务科办公室)
联系人:刘海波         电话:18655591012

 
安全施工及供货责任书
第一条 招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规范及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依法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未尽事宜,由定作人现场确定。
第二条  承揽人对施工及供货中发生的损坏部分照价赔偿。
第三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开工前三天提供三套图纸(有必要的),图纸仅限本工程使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经定作人认可,且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检验方法: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定作人不允许将承揽项目中的工作交由第三人来完成。
第六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工程竣工后,由定作人按有关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验、验收。
第七条  安全要求:承揽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施工期间安全,对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防护设施,凡属承揽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揽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各种设施,承揽人应根据定作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力将相关设施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揽人负责。承揽人要制定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围档)施工。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承揽人进场施工及供货结束后,经定作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责任人:                     
  本项目责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廉洁销售(租赁、维修、建设等)承诺书
兹因                   事项(项目)与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发生业务往来,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讲诚信,守规矩,杜绝弄虚作假;
二、严格遵守国家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等法规制度,合法经营,规范从业,保证质量,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三、不以任何理由擅自进入门急诊、病区等诊疗区域宣传公司产品;
四、不以任何理由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1、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劵、银行卡等钱物;
2、提供宴请、娱乐消费、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五、需要开展产品宣传,举办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先报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备案,由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工作人员参加上述活动;
六、积极配合医院对业务往来中有无商业贿赂行为的调查监管。
本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医院停止该项业务往来乃至解除本公司所有合同、停止本公司与医院的全部业务往来等处罚并被列入医院黑名单名录。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 诺 人(签名):
承诺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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