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风廓线雷达及闪电定位系统运维服务需求公示
金额
114.1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6/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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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LAN-2021-440301-0110044003-01037 | 风廓线雷达及闪电定位系统运维服务 | 1.0 | 项 | 1141100.0 | |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目前建设有边界层风廓线雷达3部(机场、石岩和龙岗基地),对流层风廓线雷达1部(西涌基地),其中龙岗风廓线雷达、西涌风廓线雷达作为中国气象局考核站点,为保证其业务可用性有必要按《风廓线雷达观测规定》(气测函[2011]223号)等业务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维保。同时,还有1套闪电定位系统(含龙岗、西涌、江门、佛冈、东莞5个闪电定位,以及1个竹子林中心站),该闪电观测数据参与深港气象资料的交换,是深圳雷电监测、预警、统计研究的关键数据来源,在我市发布雷电预警信号方面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风廓线雷达及闪电定位系统运行维保工作,保证观测数据的准确性,需继续开展“风廓线雷达及闪电定位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目前市财政局已下达“风廓线雷达及闪电定位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经费。 二、项目目标 风廓线雷达及闪电定位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4部风廓线雷达和1套闪电定位系统的日常巡检维护(风廓线雷达每月巡检、闪电定位系统每季度巡检、重大天气和气象保障活动前加密巡检)、不定期抢修、标定工作、装备运维质量分析、雷达数据格式配置修改以及更换相关故障设备部件;确保风廓线雷达和闪电定位系统的探测数据采集完整、数据传输正常,其数据完整率和业务可用性不低于95%。具体如下: (一)维护对象 维护对象为3部边界层风廓线雷达(机场、石岩和龙岗基地)、1部对流层风廓线雷达(西涌基地)和1套闪电定位系统(含5个闪电定位和1个中心站)的全套设备。 (二)维护工作 对风廓线雷达进行每月巡检维护,对闪电定位系统进行每季度巡检维护。通过周期对风廓线雷达和闪电定位系统的探测设备、外围设施和防雷设施等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依照维护流程提供日常维护服务,将每次技术维护的日期、维护内容、故障原因、解决措施、维护人员、处理结果等详细记录并归纳入库并形成完整的维护档案库。具体维护要求如下: 2.1软件升级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系统(含中心站)软件、数据库软件及传感器内部软件等发布升级版本,中标方将免费为招标方进行软件升级;新软件发布后,中标方将派有资格的工程师现场进行操作,并同时进行与升级相关的安装、测试及现场中文培训等。 2.2外围设施日常维护要求 2.2.1日常维护要求 当4套风廓线雷达和1套闪电定位系统的外围设施(包括机房、供电、通讯、空调、风扇、防雷设施、围栏、卫生等)出现故障,12小时内完成修复,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的除外;报值班计划表,设置值班电话,确保可以随时联系到值班人员。 2.2.2定期维护要求 (1)每月10日前汇总《闪电定位系统维护、维修月报表》、《风廓线雷达维护、维修月报表》上报招标方; (2)中标方制定巡检计划日程表,招标方将根据日程表定期抽检维护情况,中标方未通知变更该时间的,视为按日程表巡检,巡检后填写巡检记录表; (3)每一次对外围设施(包括机房、机房方舱加固检查、供电、通讯、空调、风扇、防雷设施、围栏、卫生等)进行比较全面的检查维护,完善配备齐全外围配套设施。对风廓线雷达天线阵场地和附近的环境(杂草、小树、排水等)清理,确保观测环境干净整洁;对室外部分传感器、加固线缆等做好防锈油漆处理,做好设备加固、防鼠咬、防潮、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制冷效果差问题的机房空调进行维修整改,必要时予以更换;在以上维护整改中,所消耗的辅材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4)配合招标方做好风廓线雷达、闪电定位系统的定期计量检定工作的管理,对需要更换、维修的配件和传感器,协助送检和维修; (5)配合风廓线雷达、闪电定位系统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备份器材计划、购置及储备; (6)中标方须每月提交风廓线、闪电定位系统及其所在基地(或方舱)的运行报告,汇总该月基地内风廓线、闪电定位等有关探测装备、探测环境及业务系统的运行、巡检维护、抢修、校准标定等情况,对有关探测系统的故障率、及时率、到报率、数据可用性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对风廓线、闪电定位系统及其所在的探测基地的探测装备、探测系统、通信网络、供电等归类进行整理,形成详细的档案记录,对相关系统的操作和变化等进行归档记录。每年2月提交风廓线、闪电定位系统的运行白皮书和档案记录; (7)风廓线雷达与闪电定位系统一经安装、原则上不再迁址,如确需搬迁的,中标方须配合招标方做好站址选择,并协助招标方做好搬站工作;拆迁、建新站费用另计,要求搬迁、新建的站点符合建站要求,防雷通过相关部门检测(中标方负责申报)。 2.2.3 紧急情况维护要求 (1)在重大灾害性天气来临和出现前、有重大节日来临前、公众活动举行前等,需提前进行检查维护。维护单位抽调人员和车辆24小时待命,随叫随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问题和故障,保障测站的正常运行; (2)在遇到长时间停电、通信中断、装站单位装修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必须在一个日历日内书面报给招标方; (3)负责日常抢修,并按要求及时反馈抢修报告;负责UPS电源、机房空调的全部保养维护维修,招标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2.2.4防雷设施的维护 (1)每年汛期3月底前,需委托防雷检测公司对塔上气象设备按防雷技术规范和《风廓线雷达站防雷设计规范》等进行检测,取得合格的防雷检测报告,结论必须为符合国家有关防雷规范要求; (2)对于有防雷隐患的,通过修复性整改可恢复的,由中标方负责完成整改,招标方不再支付相应费用,需通过工程整改的,招标方将另行安排; (3)合同期间应对电源避雷器、信号避雷器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老化变性的应及时更换。更换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合同期间应对所有仪器的接地线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脱落或虚接的应及时连接好。 2.3远程服务保障要求 (1)为确保设备的业务化运行,中标方需指派专人负责深圳闪电定位系统的远程服务,随时保持联系; (2)招标方遇故障或有关技术问题时,中标方人员随时通过电话指导(含节假日),在电话指导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需及时赶至深圳或故障所在地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 2.4 系统日常的保养与维护 2.4.1风廓线雷达系统日常的保养与维护 中标方按《风廓线雷达观测规定》(气测函【2011】223号),《风廓线雷达维护技术规范》和招标方要求开展日常的保养与维护工作。 (1)日维护:每天对4台风廓线雷达系统进行远程检查,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确保所有系统处于稳定运行状态,数据采集和传输正常。 (2)月巡检:中标方每月定期根据用户手册或维护说明书检查设备状况、功能检查、计算机文件维护(数据存档和删除、硬盘碎片整理)、系统软件维护和清洁。同时对室内、室外部件,电缆及接口的全面检查,确保系统工作正常。巡检后按招标方要求提供包括所采取的检测和措施内容的巡检报告;对巡检中查出的雷达故障和隐患予以排除,现场不能排除的疑难或隐患故障写出备忘录,中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排除,并报送招标方。完成巡检后7天内,提交每个站点的巡检报告。 (3)现场维护中应对指定系统进行一系列技术和操作测试,提供并更换易损件。主要包括以下: ①根据用户手册或维护说明书检查设备状况、功能检查、计算机文件维护、系统软件维护和清洁; ②室内、室外部件、电缆及接口的全面检查; ③功能检查以确保系统工作正常; ④计算机文件维护包括:数据存档和删除、硬盘碎片整理; ⑤必要的调整和清洁。 (4)年巡检 ①要求中标方参照设备生产商Vaisala Lap3000 /12000 site acceptance test data sheet,对LAP3000/LAP12000风廓线雷达收发装置、末级放大器、天线等器件的性能做一次全面的性能测试;按照《风廓线雷达系统巡检雷达参数测试记录》对TWP3进行一次全面的性能测试。年巡检工作结束后,中标方须提供一份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填写相关维护表格,记录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每台风廓线数据年报表,以及下一年度的建议。 ②年巡检中标方需记录并向招标方提供维护期间设备(含外围设施)的状态书面说明,每年2月前将上一年4部风廓线雷达系统的原始数据进行归档整理和刻录光盘并上交给招标方,光盘要求一式两份。 ③中标方参照《地面气象记录年报表》对风廓线雷达的上一年的工作情况做年报表。 2.4.2 闪电定位系统日常的保养与维护 (1)每季度(包括野外站和竹子林中心站)每站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设备常规巡检工作,内容包括电源检测、传感器状态、采集检测、线缆检测、通讯检测、防雷检测等项目; (2)合同期间每站做一次预防性技术维护,内容包括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性能,技术和运行测试、清洁和调校,易损件更换,维护记录; (3)合同期间每站做一次防雷系统的清洁、整改和优化工作; (4)合同期间对整套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一次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根据分析结果,可以由招标方或中标方对系统配置进行最优化调整; (5)完成巡检后7天内,提交每个站点的巡检报告。 2.5不定时抢修维护 (1)当风廓线雷达和闪电定位系统出现异常情况,例如传感器故障、数据异常或通信传输异常等故障。维护单位接到通知时,需在3小时内响应,深圳市内设备单次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为夜间报障,其时效的时间顺延从08点起计算),节假日其时效要求为48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故障适当延长抢修时效;其他在深圳市外的站点,给予48小时抢修时效,若重大故障适当延长抢修时效。当现场不能排除故障时,由中标方负责将设备运至中标方的中国公司进行维修。维修内容包括:设备的检测及故障诊断、故障部件的更换、设备硬件的测试与校准、设备的标定以及设备运输、保险等有关业务的办理。对设备出现的一般性故障,中标方在3-10个工作日内予以排除。 (2)提供7x24小时电话咨询指导、远程在线支持、现场技术服务等应急维护服务。同时按照要求抽调人员和车辆,随叫随到,随时准备对风廓线雷达和闪电定位系统故障进行抢修,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出现突发故障,保障站点的正常运行。 2.6 数据产品分析与系统配置维护要求 (1)应按定期每个月一次查看系统基本设置,确保系统整体良好; (2)识别系统的任何问题; (3)分析配置参数; (4)提供升级配置文件; (5)比较优化配置前后的数据; (6)向用户报告,并采取行动; (7)根据用户需求,更改风廓线雷达输出的产品格式; (8)数据分析间隔:每次现场维护后7个工作日。 2.7装备质量运维分析 对风廓线雷达和闪电定位系统的装备运维质量编制月报、运维白皮书等;并对故障案例分析,在日常运维工作中发现的故障进一步分析。对维护维修的过程进行归纳总结和个别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作出报告,能够从中发现规律,对日后的运行维护工作起帮助作用。 2.8风廓线雷达数据格式配置修改 对照风廓线雷达数据参照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风廓线雷达单站数据 NetCDF格式》行标进行配置修改。本标准规定了风廓线雷达径向数据和产品数据的内容、结构、命名、单位和编报规则。 2.9备件更换 1.中标方需自行准备风廓线雷达与闪电定位系统设备的重要易损备件,以供设备出现故障时随时进行更换,所提供更换部件需现场检测合格,才能通过验收。 2.在合同期内,收到招标方正式通知后,中标方负责免费修复(更换)包括由于材料或工艺等问题引起的任何故障。 3.对于下述表中的备件清单(包含但并不局限于以下部件),中标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故障的部件,更换时间不超过7天,但如属其它重大故障的设备,可以适当延长更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如确实无法找到替换备件,请厂商出证明盖章确认实属为该备件已停产,可将石岩LAP-3000风廓线作为其他LAP-3000型站的备件补充。所有部件运输费由中标方承担。 5.LAP-3000型风廓线雷达易损备件清单:
6.LAP-12000型风廓线雷达易损备件清单:
7.TS-8000型闪电定位系统易损备件清单:
2.10质量保证要求 (1)保证所供应的仪器设备零配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 (2)提供的仪器设备零配件为合法代理的原装全新器件,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如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 (3)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议解决,则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三)信息安全维护 根据深圳市政府信息安全相关办法要求及局内相关规定,加强各系统的信息安全检查,并配合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定期进行漏洞的弥补,包括各系统前后台所用到的服务器应用的漏洞。此外,还需及时处置用户反馈、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为了确保风廓线雷达和闪电定系统正常运行,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风廓线雷达及闪电定位系统进行维护。要求如下: 3.1风廓线雷达常规维护要求 3.1.1定期维护要求 (1)每月对所有雷达机房 、空调、UPS电源、天线、主机、功放进行比较全面的检查维护,对室外部分传感器、加固线缆等做好防锈油漆处理,做好防鼠咬、防潮、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打扫机房卫生以及清除室外场地的杂草。在以上维护整改中,所消耗的辅材相关费用由维护方支付; (2)一次性设备方舱及其他外围设备维护,维护内容包括:雷达机房(方舱)刷防锈漆、更换外置空调架、空调维修、更换天线扎线及部分同轴线缆保护套。 (3)西涌风廓线雷达天线阵列的月份巡查,包括:144条天线的螺丝紧固(该系统安装在风口,容易造成松动)防腐蚀,发现腐蚀或生锈的螺丝及时更换并整改。拉线的紧固及更换,由于气候的原因,容易腐蚀(288条拉线),拉线必须定时更换,以免被风吹坏; (4)西涌风廓线雷达天线阵列的水泥地基保养维护,144个地基为预埋式不锈钢螺杆,根据要求定时进行喷涂防锈漆及处理,以免腐蚀损坏; (5)西涌风廓线雷达馈线的养护:144根馈线,合计约7200米(平均每条50米计算),每一条均需要与地面连接紧固,用扎带紧固,对扎带状态及时检查并更换老旧扎带; (6)做好风廓线仪的定期计量检定工作的管理,对需要更换、维修的传感器,做好送检和维修; (7)配合风廓线仪技术改造和升级,备份器材计划、购置及储备; (8)配合采购人指定的风廓线设备维护商做好巡检以及维修工作,提供人员、技术支持及车辆。 3.1.2抢修维护要求 (1)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和出现前,重大天气现象来临和出现前,有重大活动举行前,要抽调人员和车辆,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随时准备对测站进行维修,保障测站的正常运行; (2)在遇到长时间停电、通信中断、装站单位装修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必须在一个日历日内填报《异常情况汇报表》给采购人; (3)风廓线雷达一经安装、原则上不再迁址,如确需搬迁的,维护商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站址选择,并协助采购人做好搬站工作;拆迁、建新站费用另计,要求搬迁、新建的站点符合建站要求,防雷通过相关部门检测(维护方负责申报); (4)负责日常抢修,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在3小时内响应,深圳市内设备单次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为夜间报障,其时效的时间顺延从08点起计算),节假日其时效要求为48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故障适当延长抢修时效;其他在深圳市外的站点,给予48小时抢修时效,若重大故障适当延长抢修时效。 (5)负责UPS电源、机房空调的全部保养维护维修,招标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6)提供7x24小时电话咨询指导、远程在线支持、现场技术服务等应急维护服务。同时按照要求抽调人员和车辆,随叫随到,随时准备对风廓线雷达和闪电定位系统故障进行抢修,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出现突发故障,保障站点的正常运行。 LAP-3000风廓线雷达巡检记录表 站名: 巡检员: 年 月 日
2.LAP-12000风廓线雷达巡检记录表 站名: 巡检员: 年 月 日
3.2闪电定位系统维护要求 3.2.1定期维护要求 (1)每季度(包括野外站和竹子林中心站)每站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设备常规巡检工作,内容包括电源检测、传感器状态、采集检测、线缆检测、通讯检测、防雷检测等项目; (2)合同期间每站做一次预防性技术维护,内容包括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性能,技术和运行测试、清洁和调校,易损件更换,维护记录; (3)合同期间每站做一次防雷系统的清洁、整改和优化工作; (4)合同期间对整套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一次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根据分析结果,可以由招标方或中标方对系统配置进行最优化调整; (5)完成巡检后7天内,提交每个站点的巡检报告; (6)年巡检中专业闪电工程师对整套闪电系统提供一次NPEP服务,并按照分析结果对系统配置进行最优化调整,并提供整理分析及系统配置调整报告。 3.2.2抢修维护要求 (1)闪电定位系统出现异常情况,例如传感器故障、数据异常或通信传输异常等故障。维护单位接到通知时,需在3小时内响应,深圳市内设备单次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为夜间报障,其时效的时间顺延从08点起计算),节假日其时效要求为48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故障适当延长抢修时效;其他在深圳市外的站点,给予48小时抢修时效,若重大故障适当延长抢修时效。当现场不能排除故障时,由中标方负责将设备运至中标方的中国公司进行维修。维修内容包括:设备的检测及故障诊断、故障部件的更换、设备硬件的测试与校准、设备的标定以及设备运输、保险等有关业务的办理。对设备出现的一般性故障,中标方在3-10个工作日内予以排除。 (2)提供7x24小时电话咨询指导、远程在线支持、现场技术服务等应急维护服务。同时按照要求抽调人员和车辆,随叫随到,随时准备对风廓线雷达和闪电定位系统故障进行抢修,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出现突发故障,保障站点的正常运行。 1.闪电定位巡检维护记录表
3.3.维护要求 (1)达到闪电定位系统、风廓线雷达的维修等级要求。根据气测函〔2017〕182号《综合观测司关于印发省级气象观测装备维修业务分级指导意见的通知》闪电定位系统以及大气电场仪的台站级维修期限12小时,地级24小时,国家级36小时;风廓线雷达台站级和地级时限为12小时,国家级48小时的时限要求。 (2)保证闪电定位系统和风廓线雷达的探测数据采集完整、数据传输正常,其数据完整率和业务可用性达95%以上。 (3)设备巡检考核后根据项目要求提交完整的巡检报告,要求在巡检完7个工作日内提交。 (4)设备季度巡检测试考核是否根据项目要求按提交完整的性能测试报告。要求在标定完7个工作日内提交。 3.4.安全生产要求 (1)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杜绝高空作业意外发生,确保施工中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2)需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并为派遣进行安装施工、维护的人员购买相关人身保险等,在安装调试、保修、维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自行负责。 (3)执行运维工作所需的劳保用品和工具如安全带、安全帽、手套、防坠工具等由中标方自行解决。需提供设备维护维修所必备的工具,配有消耗器件和必要的备件,应配有专用的安装、调试工具和仪表,数量和指标须满足磨损件更换以及调试标定的要求。 (4)要求高空作业和高压带电检查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相互配合,高空作业时需增派1人地面进行警戒,确保作业安全。 (5)执行政府部门发布的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所有规定。 3.5.项目其他要求 (1)中标方应为派遣进行巡检、抢修维护的人员的交通、住宿、差旅、保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投标方自行解决。维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投标方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本项目为包干项目,设备巡检、抢修、维护等所需要的线缆、配件、安装材料、辅助材料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不得以需求文件中未具体列出为由拒绝提供。与该维护项目有关的线缆、配件、安装材料、辅助材料的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备情况自行计算,其规格、数量必须满足项目要求,投标人要自行承担漏算、漏报的风险。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在服务期内从事项目服务工作时,应遵守深圳市气象局有关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流程。 三、实质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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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自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12月10日。 维护期限:自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12月10日。 维护要求: (1)达到闪电定位系统、风廓线雷达的维修等级要求。根据气测函〔2017〕182号《综合观测司关于印发省级气象观测装备维修业务分级指导意见的通知》闪电定位系统的台站级维修期限12小时,地级24小时,国家级36小时;风廓线雷达台站级和地级时限为12小时,国家级48小时的时限要求。 (2)保证闪电定位系统和风廓线雷达的探测数据采集完整、数据传输正常,其数据完整率和业务可用性达95%以上。 (3)设备巡检考核后根据项目要求提交完整的巡检报告,要求在巡检完7个工作日内提交。 (4)设备季度巡检测试考核是否根据项目要求按提交完整的性能测试报告。要求在标定完7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服务地点: 深圳、东莞、佛冈、江门及其他相关地点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制定分期付款方式,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支付。 五、其他商务需求 中标人应全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接受合同的部分履行。若合同中部分文件、维护工作及设备更换未能如期交付,有关的延误视为整个项目的延误,可视为合同全部未能完成,采购人有权拒付(追回)全部价款并解除合同。 六、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达到闪电定位系统、风廓线雷达的维修等级要求。根据气测函〔2017〕182号《综合观测司关于印发省级气象观测装备维修业务分级指导意见的通知》闪电定位系统以及大气电场仪的台站级维修期限12小时,地级24小时,国家级36小时;风廓线雷达台站级和地级时限为12小时,国家级48小时的时限要求。 (2)保证闪电定位系统和风廓线雷达的探测数据采集完整、数据传输正常,其数据完整率和业务可用性达95%以上。 (3)设备巡检考核后根据项目要求提交完整的巡检报告,要求在巡检完7个工作日内提交。 (4)设备季度巡检测试考核是否根据项目要求按提交完整的性能测试报告。要求在标定完7个工作日内提交。 (5)要求确保安全生产作业,每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除合同金额的10%,每出现一次人员事故或设备事故扣除合同金额的1%,每次被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未按安全规定进行作业的扣除合同金额的0.5%。最终累计扣除的费用不得超过总合同额的30%。 (6)因维护、巡检不及时,没有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造成观测数据严重错误或者考核数据漏传、错误数据上传省局引发恶劣影响的,经查实后,将严厉处罚。受到省局质询(影响恶劣),且无法挽回损失的数据错误,扣除合同金额的1%。 表1.项目考核要求
备注: 1.考核措施中的扣分,每扣1分相应处罚1000元,由考核人员汇总统计,年底统一验收后扣除相应款项。扣除的款项不应超过合金总金额。 2.年终考核奖励,1分相应奖励500元。奖罚抵扣后,原则上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中标人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阶段进度要求完成工作,每延期1个工作日,由中标人按本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相关阶段款项时扣除。延期30个工作日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后,中标人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中标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2.若中标人侵害了采购人知识产权,则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连带的其他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3.因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中标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4.中标人未能按期提交工作计划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尾款,同时可要求中标人延长质保期,中标人应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向采购人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未达到合同所确定的技术要求或本合同中所涉及系统在开发或运行阶段中出现隐患或漏洞,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后,应在采购人通知要求的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次扣除合同总款项的1%。超过期限 30 个工作日不能完成整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终止项目工作,可以拒付终止日以后的全部费用,中标人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相关阶段款项时扣除。中标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6.如果采购人因按照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使用中标人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技术、提供的设备或软件而被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7.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立即全额退还采购人所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相关阶段款项时扣除。中标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中标人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8.如果中标人所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对于信息安全的最新要求而导致项目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采购人无法使用的,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相关阶段款项时扣除。中标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是否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应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定,如中标人不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则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符合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其所开发或升级的系统的信息安全被国家、省、市网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被深圳市气象局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相关阶段款项时扣除。 10.以上条款所约定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以及采购人因此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
评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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