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工务段轨道车作业机构装置维修业务外包第二次公开询价采购信息公告(NGDXLK2024-01003-2号)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设备委外修理采购工作指南》、《南宁工务段业务外包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南宁工务段轨道车作业机构装置维修业务外包
2.项目内容:对采购人的轨道车起重装置及作业平台维保,维修费以零配件单价进行结算。
3.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外包方式:包工包料,进行售后维修保养。
5.外包企业资信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企业,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如已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并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有效授权。
(2)不存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以及国铁集团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承揽商2021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2021年以来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客户不良反映;无因自身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不良反映。
(4)承揽商须有铁路行业维修保养业绩,提供1份所投项目近3年以来铁路行业维修业绩证明。
(5)承揽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6)承揽商需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及认证(https://cg.95306.cn/)。
三、采购方式
1.由于第一次公开询价中,报价人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询价,原报价人有效。所有报价人均只有一次报价。
2.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9日18:00。承揽商按询价函具体要求填写报价,报价函与其他所必须提供的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公章形成报价文件,详见附件一。
3.报价文件信封按规定进行密封,信封封面需注明所投的包件、报价单位名称、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承揽商在公示期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通过快递邮寄至: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地洞口路37号线路科,收件人李工0771-2734085。
4.超出公示期报价或未按规定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的变更
若本次采购不足三家报价,有且仅有两家报价,则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重发采购公告,原报价人有效,公告期间接受其他潜在供应商报价参与谈判采购。
若本次采购不足三家报价,有且仅有一家报价,则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重发采购公告,原报价人有效,公告期间接受其他潜在供应商报价参与谈判采购。
五、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中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外包资质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报价人报价超过采购人支付能力的除外。
六、相关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技术标准及要求
符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产品验收管理办法》(宁铁工〔2019〕163号)相关要求。
(二)主要材料
维修使用配件为是原厂配件,所使用的零配件须是合格配件。
(三)质量要求
维修后符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产品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维修后设备使用正常。所使用的零配件须是合格配件。维修设备的质保期为6个月。在维修质保期内,承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的,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提供现场维修。如使用不合格配件,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承揽方承诺优于上述要求的,按其承诺执行。
- 验收结算要求
每次维修后凭验收单进行结算,2024年所产生的费用需在本年度开票结算。如因承修方原因导致费用无法在本年度进行清算,由承修方承担相关责任。
八、其他要求
1.在质量保证期内,承修方负责免费更换由于自身过失造成的损坏配件。
2.中标承揽商需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支付12000.00元的质保金,采购人在质保期到期后一次性不计息返还。
3.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承修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并进行赔偿。
4.承修方承诺优于上述要求的,按其承诺执行。
九、相关信息
本采购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工务段所有,本公告及其他可能发布的相关公告均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发布(https://cg.95306.cn/)
项目咨询:
李工 电话:0771-2730485
南宁工务段
日期: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