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双峰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单车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2-0082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单车运营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3-0082
3、项目内容:双峰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单车运营服务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张晶
6、联系电话:1885072327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0000.00元
大写:捌万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预付款:þ分期付款:¨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合同履约时间:三年(自2023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
2、地点:指定地点
3、方式:实行总价包干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双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验收方式:采购人验收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3月7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3月7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何述辉法定代表人:张晶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21 号 D2 座(8 幢)102 室
开户银行:
帐号: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2-0082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单车运营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3-0082
3、项目内容:双峰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单车运营服务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张晶
6、联系电话:1885072327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0000.00元
大写:捌万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预付款:þ分期付款:¨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合同履约时间:三年(自2023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
2、地点:指定地点
3、方式:实行总价包干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双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验收方式:采购人验收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3月7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3月7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何述辉法定代表人:张晶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21 号 D2 座(8 幢)102 室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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