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4号空气管道整改项目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比选公告
本项目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4号空气管道整改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4号空气管道整改项目
2.比选内容:在鼓风机房和1-4号SBR反应池之间预埋2根DN300不锈钢空气管道、2根穿线管;管道下方铺设C20垫层,四周用C30砼进行包封;管道预埋完成后回填土方,并恢复道路和绿化。
3.技术参数:
(1) 土石方开挖约32m3(长约18m,宽约1m,深约1.8m);
(2) 不锈钢空气管道长约12m,材质为不锈钢无缝钢管,规格为DN300,壁厚6mm;
(3) 穿线管长约12m,材质为镀锌钢管,规格为DN160,壁厚6mm;
(4) C20垫层铺设约1.2m3,厚度约100mm;
(5) 管道四周用C30砼包封约9m3,管顶砼包封高度不低于0.3m;
(6) 土方回填约17m3,C30砼浇筑路面约2.5m3(厚度0.2米),路沿石恢复8m(规格:450*150*1000);绿化恢复8m2。
4.工期: 20日历天。
5.施工地点: 石柱污水处理厂。
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按国家建筑要求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7.质保期:项目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8.结算原则:本项目的单价为中标固定综合单价,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时按中标价格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相关计价方式按实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印件,加盖鲜章);
4.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3-5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三、报价原则
1.报价原则: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7963.54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柒仟玖佰陆拾叁元伍角肆分),投标总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1.1清单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号)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相关配套文件。
1.2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石柱县 人工信息价执行,如人工单价有区间值的,按中间值执行。
1.3材料、设备价格:材料、设备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 石柱县 的材料、设备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如《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设备,则由双方认质核价,以核定的价格做为材料或设备的结算价,且材料或设备均为不含税价。
1.4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规定的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做调整。
1.5投标申请人在查阅邀请比选文件后如有不详,应在比选评审会前向业主进行询证,否则视为完全理解。
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配合费、风险费、档案编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运输费及一般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3.本工程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运,清运费用(包括建筑垃圾的挖、运、上车、环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出渣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期间发生的计价相关政策性调整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增值税计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7.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装投标文件袋中进行密封,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生技管网科处。
四、比选办法
1.评审人员的组成
在提交项目申请时组建评审小组,人员从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小组中选取,人数为三人。
2.比选程序
2.1招采人员先向与会人员宣布评标办法。
2.2内控办监督人员向与会人员示意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及完好性。
2.3评审人员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1评审小组将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的报价资料,当众查验开启。
3.2由评审人员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则视为废标。若收到有效报价少于三家,我司将否决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报价评审。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3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3.4中标候选人经公司评审组审核后,形成书面评审组意见,经公司各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确认中标人。
3.5本次评审结果将通知各投标人,公告三天无违纪投诉生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报价,递交纸质版投标,当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 年 6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之前,地点: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生技管网科。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城南路38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8996808706
本项目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4号空气管道整改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4号空气管道整改项目
2.比选内容:在鼓风机房和1-4号SBR反应池之间预埋2根DN300不锈钢空气管道、2根穿线管;管道下方铺设C20垫层,四周用C30砼进行包封;管道预埋完成后回填土方,并恢复道路和绿化。
3.技术参数:
(1) 土石方开挖约32m3(长约18m,宽约1m,深约1.8m);
(2) 不锈钢空气管道长约12m,材质为不锈钢无缝钢管,规格为DN300,壁厚6mm;
(3) 穿线管长约12m,材质为镀锌钢管,规格为DN160,壁厚6mm;
(4) C20垫层铺设约1.2m3,厚度约100mm;
(5) 管道四周用C30砼包封约9m3,管顶砼包封高度不低于0.3m;
(6) 土方回填约17m3,C30砼浇筑路面约2.5m3(厚度0.2米),路沿石恢复8m(规格:450*150*1000);绿化恢复8m2。
4.工期: 20日历天。
5.施工地点: 石柱污水处理厂。
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按国家建筑要求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7.质保期:项目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8.结算原则:本项目的单价为中标固定综合单价,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时按中标价格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相关计价方式按实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印件,加盖鲜章);
4.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3-5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三、报价原则
1.报价原则: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7963.54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柒仟玖佰陆拾叁元伍角肆分),投标总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1.1清单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号)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相关配套文件。
1.2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石柱县 人工信息价执行,如人工单价有区间值的,按中间值执行。
1.3材料、设备价格:材料、设备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 石柱县 的材料、设备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如《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设备,则由双方认质核价,以核定的价格做为材料或设备的结算价,且材料或设备均为不含税价。
1.4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规定的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做调整。
1.5投标申请人在查阅邀请比选文件后如有不详,应在比选评审会前向业主进行询证,否则视为完全理解。
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配合费、风险费、档案编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运输费及一般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3.本工程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运,清运费用(包括建筑垃圾的挖、运、上车、环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出渣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期间发生的计价相关政策性调整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增值税计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7.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装投标文件袋中进行密封,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生技管网科处。
四、比选办法
1.评审人员的组成
在提交项目申请时组建评审小组,人员从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小组中选取,人数为三人。
2.比选程序
2.1招采人员先向与会人员宣布评标办法。
2.2内控办监督人员向与会人员示意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及完好性。
2.3评审人员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1评审小组将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的报价资料,当众查验开启。
3.2由评审人员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按比选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则视为废标。若收到有效报价少于三家,我司将否决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报价评审。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3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3.4中标候选人经公司评审组审核后,形成书面评审组意见,经公司各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确认中标人。
3.5本次评审结果将通知各投标人,公告三天无违纪投诉生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报价,递交纸质版投标,当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 年 6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之前,地点: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生技管网科。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城南路38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899680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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