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及能源补给站、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一期(配套市政道路)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0002024071602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及能源补给站、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一期(配套市政道路),已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及能源补给站、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一期(配套市政道路);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新建4条道路的市政管网工程。
本项目新建盛数路、云谷横 71 路、云谷纵 84 路 3 条市政道路的道路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其中云谷纵 84 路(云翔大街-华为地块南侧)本次项目起点为云翔大街,终点为华为地块南侧,道路全长 0.58km,云谷横 71 路(云谷纵 84 路-盛数路)本次项目起点为云谷纵84 路,终点为盛数路,道路全长 0.79km,盛数路(云翔大街-云谷横 71 路)本次项目起点为云翔大街,终点为云谷横 71 路,道路全长 0.25km,盛数路中段(云谷横 35 路-云鹏大街)道路 0.52km。
3.建设地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片区;
4.总投资约为:6624.87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施工划分1个标段,监理划分1个标段。
6.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招标范围包含盛数路、云谷横 71 路、云谷纵 84 路 3 条市政道路的道路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其中云谷纵 84 路(云翔大街-华为地块南侧)本次项目起点为云翔大街,终点为华为地块南侧,道路全长 0.58km,云谷横 71 路(云谷纵 84 路-盛数路)本次项目起点为云谷纵84 路,终点为盛数路,道路全长 0.79km,盛数路(云翔大街-云谷横 71 路)本次项目起点为云翔大街,终点为云谷横 71 路,道路全长 0.25km,盛数路中段(云谷横 35 路-云鹏大街)道路 0.52km。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监理标段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至质量保修阶段)。
7. 计划工期共计180日历天(含季节停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27日;
8.质量标准:施工: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合格标准;监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要求。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某一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监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及关键岗位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同时提供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要求。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某一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07日23时59分
4.3.(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中不对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1日09时30分)(同开标时间)。
5.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七、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1.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和林格尔县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西3楼3301办公室
联 系 人:樊泽
联系电话:0471-3123109
招标代理: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机场快速路地铁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冯玉玺
联系电话:0471-3122147
邮 箱:cjzx2024@qq.com
注: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