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运维)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0325-1043
预算金额64.8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运维)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325-1043
二、项目名称: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运维)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运维) | 643000.00元 | 上海博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龙兰路277号T1号楼90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运维) | 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运维) | 本维护项目2022年度维护内容为:(1)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应用软件维护;(2)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数据库维护;(3)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系统安全维护以及2022年度系统等保测评。 | (1) 热线值守 设立5*8小时专人值守的热线电话,运用信息化手段监控系统运行情况,7*24小时系统自动化日志记录,及时调度技术人员排查故障,并做好相关服务的回访核实工作。 (2) 定期巡检 服务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护计划,提供至少每月一次的巡检服务,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主动发现消灭故障隐患,并作好设备运行记录。 |
1年。 | 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前述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娅美,袁弘嘉,孙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64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成交理由:经过专家组查阅磋商文件及面对面磋商,以及独立打分,一致认定上海博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较为详细完整,满足本项目的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综合得分最高,故推荐其为本项目的磋商成交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
地 址:宛平南路75号
联系方式:021-54524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楼
联系方式:13764480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兰
电 话:13764480812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93.0K
附件信息:
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运维).pdf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运维).pdf
1.5M
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的上海地下空间
信息基础平台(运维)、项目编号:SHXM-00-20220325-1043(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
XZC2022025)项目(预算编号:0022-18887)(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运维)、项目编号:SHXM-00-20220325-1043(代理机构
内部项目编号:XZC2022025)项目(预算编号:0022-18887),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博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2人,营业收入为_
2936.722919万元,资产总额为3113.3269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子有限公
上海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盖章
信
日期:2022年
盛
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运维)
项目编号:SHXM-00-20220325-1043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XZC2022025)
预算编号:0022-1888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目录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格式附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运维) |
2 | 编 号 | 项目编号:SHXM-00-20220325 -1043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XZC2022025 预算编号:0022-18887 |
3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648,350.00 元。 |
4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648,350.00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将被无效处 理。 |
5 | 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 |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时间、条件 | 第一笔付款:合同 签订 后的十五个工作日日内 ,支付合同款 的 50%;第二笔:按照信息系统运维时间过半,乙方提交信息 系统年中运维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40%; 第三笔款:乙 方提交信 息系统年终运维报告, 甲方考核完成 后十五个工作日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10%。 注:若成交人为中小企业,本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 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
7 | 采购概述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75 号 15 楼 邮编:200032 联系人:孙斌 电话:021-54524502 传真:/ |
10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3 号楼 1 楼 邮 编:200081 联 系 人:马兰 电 话:021-66293708-891 传 真:021-66298211 邮 箱:lma@c-sitic.com |
11 | 包件 | □ 适用 □√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
12 | 采购内容 | 本维护项目 2022 年度维护内容为:(1)上海地下空间信息 基础平台应用软件维护;(2)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数 据库维护;(3)上海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系统安全维护以 及 2022 年度系统等保测评。(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 求) |
13 | 是否接受联合响 应 | □√ 不接受 □ 接受 |
14 |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 □√ 是 本项目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 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 15 款)。 □ 否 本项目面向大 、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 供应商采购, 小微企业 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详见本前附表 第 15 款)。 依据《政府采 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扶持政策获得 政府采购合同 的,小微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15 | 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比例 |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 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6%的扣除。 2)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 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16 | 若供应商非中小 企业,可视为中小 | 1) 货物采购项目 : 货物由中小企 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 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 |
企业参与本项目 的情形 | 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 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 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由中小企 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 员为中小企业 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订立劳动 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17 | 磋商过程中可能 变动的内容 | 在 磋 商 过 程 中 , 磋 商 小 组 可 以 根 据 磋 商 文 件 和 磋 商 情 况 实 质 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 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
18 | 是否采购进口产 品 | □√ 不接受 □ 接受 进口产品是指 通过中国 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境 外的产品。 |
19 | 服务期限 | 1 年。 |
20 | 服务地点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指定地点。 |
21 | 报价货币 | 响应文件的报价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
22 | 合 格 供 应 商 资 格 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采购需要网上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 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 ||
2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磋商 | □√ 不接受 □ 接受 |
24 | 公告发布媒体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海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http://www.zfcg.sh.gov.cn) |
25 | 磋商文件下载时 间、下载地址 | 时间:2022-03- 28 起至 2022-04-02(北京时间) 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http://www.zfcg.sh.gov.cn) |
2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7 | 提问方式 及截止时间 | 书面提问须加 盖供应商 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 府采购网上海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 传真号码:021-66298211 收件人:马兰 |
28 | 采购答疑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 |
29 | 领取 补充磋商文件 时间、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3 号楼 1 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 |
30 | 接收质疑的方式 及联系方式 |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 期 内一次性 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质疑函 应以书 面形式递交至 采购 代理 公司( 须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 盖章, 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10 项 |
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32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代理机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帐号:8110201012000497931 |
33 | 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及磋商会时间、 地点 | 响应递交截止时间:2022-04-15 13:15:00 递交地点:http://www.zfcg.sh. gov.cn 磋商会时间:磋商会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3 号楼 1 楼会议室 届时请供应商 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 代表( 每家单 位只能派一名人员佩戴口罩参加)持响应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 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
34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响应文件包括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 响应函(见附件 1); 3)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见附件 2); 4)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 5)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4); 6) 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5); 7) 资格条件响应表(见附件 6-1);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见附件 6-2) 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 6-3) 8) 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附件 7-4) 9) 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 8);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9);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10); 12) 供应商书面声明(见附件 11); 13) 供应商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 12); 2.技术响应文 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响应 货物/服务报告(附 件 7)): 1) 需求理解 2) 维护方案设计及实施 3) 运维服务文档编制 4) 维护机构设置及管理 5) 维护人员配置及管理 |
6) 质量保证措施 7) 巡检服务 8) 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9) 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
35 | 响应文件格式 | 供应商应按磋 商文件中 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 填写与评审有 关的响应文件 主要内容 索引表、响 应函、法定 代表人等资格 证明书、授权 委托书、 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 表、资格条件 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货物/服 务报告、资格 证明 文件 、中小企业声 明函、残 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如 有)、供 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 书面证明材料 等。(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
36 | 响应文件份数 | 提供响应文件 副本三份 (纸质文件)并密封, 须与上传的电 子响应文件内 容一致, 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 件与纸质响应 文件存在差异 ,以上传 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纸质文件仅作 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8 | 如发生此列情况 之一,供应商的报 价将被拒绝 | 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 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 |
39 | 成交服务费支付 | 根据符合本项 目采购需 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 商 本项目成交人 一次 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下述费用,采购 代 |
附件8-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建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不得提供社保部门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作为缴纳凭证)
证明材料
附件8-6财务状况报告
(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或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
商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
证明材料
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
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
(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6)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
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
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附件11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
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
格、终止合同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供应商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附件12供应商书面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书面证明:
()我方为事业单位。(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
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我方为非事业单位,特此申明。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中勾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开票资料说明函
(若成交,服务费开票资料说明)
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供应商名称)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项目名
称)(预算编号:,包件号:)的采购中如获成交,则开票
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的“□”打“√”,且
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
开户银行 (具体到 X 银行 X 支 行) | 联系电话 | ||
账 号 | 联系人 |
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
或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同意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
发票及成交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邮寄请填写,寄丢不补,不填自
取):。
供应商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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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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