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j-2022-114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代工027-5116932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武汉局集团公司】武汉站候车室内12处商铺公开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项目编号:WHJ-2022-1144)

一、招商条件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武汉站候车室内12处商铺公开招商项目进行招商。本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邀请合格的竞商人前来竞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武汉站18米层候车室、25米层候车室

序号

资源编号

面积

业态限制

月保底租金单价(元/m2

年保底租金总计(万元)

提成比例

1

WHZ.3F.S.008

34.7

西点

1751

72.91

25%

2

WHZ.3F.S.017

34.7

西点

1751

72.91

25%

3

WHZ.3F.S.019

18

休闲食品(非卤制品)

1926

41.6

25%

4

WHZ.3F.S.022

34.1

农副土特产店(非茶叶、非卤制品)

2119

86.7

25%

5

WHZ.4F.S.001

237.8

饮品店

539

153.8

20%

6

WHZ.4F.S.002

237.8

餐饮店

567

161.8

20%

7

WHZ.4F.S.003

237.8

餐饮店

567

161.8

20%

8

WHZ.4F.S.004

237.8

餐饮店

567

161.8

20%

9

WHZ.4F.S.005

237.8

餐饮店

567

161.8

20%

10

WHZ.4F.S.006

237.8

餐饮店

567

161.8

20%

11

WHZ.4F.S.007

237.8

餐饮店

567

161.8

20%

12

WHZ.4F.S.008

237.8

饮品店

539

153.8

20%

(二)、商业定位与分析

详见概况明细表

(三)、业态要求

详见概况明细表

(四)、合作期限

餐饮和饮品类业态5年,其他业态3年。

(五)、招商底价

BJ-0001包件729116.40元,BJ-0002包件729116.40元,BJ-0003包件416016.00元,BJ-0004包件867094.80元,BJ-0005包件1538090.40元,BJ-0006包件1617991.20元,BJ-0007包件1617991.20元,BJ-0008包件1617991.20元,BJ-0009包件1617991.20元,BJ-0010包件1617991.20元,BJ-0011包件1617991.20元,BJ-0012包件1538090.40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竞商人的报价均不得低于招商人公布的招商底价,否则不能通过评审。

(六)、特殊条款

1.本项目竞商人需按要求接入铁路商业信息管理软件(ERP管理系统),实行保底租金与销售额提成取其高的经营模式(即:竞商人对项目的招商底价进行竞价,形成的中商价作为项目的年度保底租金;根据年度销售额及提成比例测算年度提成租金,将年度提成租金与年度保底租金进行对比,将其中租金价格高的确定为年度实际应收取租金)。

2.特别约定:参与武汉站本项目的竞商人,同一品牌只对应唯一竞商人。在同一候车区域内(武汉站候车室分为A、B两个候车区,餐饮及饮品业态的各商铺中,WHZ.4F.S.001-WHZ.4F. S.004商铺位于候车室商业夹层内A区,WHZ.4F.S.005-WHZ.4F.S. 008商铺位于候车室商业夹层内B区)同一品牌只能经营一家门店。竞商人在确定所竞商包件获得第一中商候选人资格后,将自动放弃后续同一候车区域包件的报价资格。

三、竞商人资格

详见招商公告附表。

四、招商文件的获取

1.招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0月1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2年10月1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2.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竞商人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五、竞商文件的递交

1.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09:00。所有竞商文件必须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08时15分至09时00分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713室当面递交给招商人。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竞价

1.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上午09:00。

2.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713室。届时请各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3.竞价时间:自2022年10月27日上午11:30开始。竞价等候地点: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开标室(地址:九州饭店七楼713室)。届时请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以及本项目可能发布的相关澄清或修改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上发布。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三轮公开竞价方式,经评审合格的最高报价竞商人推荐为第一中商候选人。竞商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通过评审后进行第二轮及第三轮报价,下一轮报价以上一轮通过评审的竞商人的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报价。若最后一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和中商候选人。若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后,次高报价有多个竞商人,以抽签的形式确定二、三名排序。

2.本项目竞商保证金金额为:

包件号

BJ-0001

BJ-0002

BJ-0003

BJ-0004

BJ-0005

BJ-0006

竞商保证金(万元)

70

70

40

90

100

100

包件号

BJ-0007

BJ-0008

BJ-0009

BJ-0010

BJ-0011

BJ-0012

竞商保证金(万元)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竞商人须在递交竞商文件前将保证金电汇至下述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件号及保证金。

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700500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行 号:301100000162

3.竞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竞商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商人竞商或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提交竞商保证金或给集团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竞商保证金数额的,中商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竞商人在竞商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撤销其竞商文件的。

(2)存在串通竞商,或者严重影响招商纪律等违规行为的。

(3)以他人名义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参与竞商、中商的。

(4)经招商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且竞商报价有效,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商的。

(5)中商人未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及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的。

(6)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竞商人在获取招商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竞商的,应在本项目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商人,并说明不能参与的原因,否则将按照不良行为进行处置。

5.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竞商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招 商 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号

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咨询服务台

邮政编码:430000

联 系 人:代 工

电 话:027-51169328

电子邮箱:whjcgs08@163.com

异议受理: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

电 话:027-51126520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招商公告附表

包件明细表

项目名称

武汉站候车室内12处商铺公开招商

项目编号

WHJ-2022-1144

序号

包件编号

包件名称

资格条件

招商期限

招商地点

合同签订单位

备注

1

BJ-0001

WHZ.3F.S.008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1、包件2(西点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品牌的注册商标(商标第30类,且注册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如竞商人是所经营品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人的,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或由原国家商标局下发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②竞商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在中国境内有不少于3家所经营品牌的全资控股分公司形式店铺(不含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店铺,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须承诺中商后所售卖商品品种的70%以上(含)需与竞商时提报的经营品牌保持一致”。(承诺书携带原件并纳入租赁合同附件,影印件须编制在竞商文件中)。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中商之后3年

武汉站

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

BJ-0002

WHZ.3F.S.017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1、包件2(西点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品牌的注册商标(商标第30类,且注册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如竞商人是所经营品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人的,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或由原国家商标局下发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②竞商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在中国境内有不少于3家所经营品牌的全资控股分公司形式店铺(不含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店铺,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须承诺中商后所售卖商品品种的70%以上(含)需与竞商时提报的经营品牌保持一致”。(承诺书携带原件并纳入租赁合同附件,影印件须编制在竞商文件中)。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中商之后3年

武汉站

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3

BJ-0003

WHZ.3F.S.019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3(休闲食品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门店品牌的注册商标(包含第29、30、32、33类中至少两类,且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是所经营品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人的,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②竞商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在中国境内有不少于3家所经营品牌的全资控股分公司形式店铺(不含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直营店,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须承诺中商后所售卖商品品种的70%以上(含)需与竞商时提报的经营品牌保持一致”。(承诺书携带原件并纳入租赁合同附件,影印件须编制在竞商文件中)
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直营店,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中商之后3年

武汉站

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4

BJ-0004

WHZ.3F.S.022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4(农副特产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农副特产门店品牌的注册商标(注册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并具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竞商人须提供地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对于企业经营主要产品(所售卖商品品种的70%以上)纳入农副特产的专项说明或函件。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中商之后3年

武汉站

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5

BJ-0005

WHZ.4F.S.001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5-包件12(餐饮、饮品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品牌的注册商标(商标第30、32、43类之一,且商标注册证中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是所经营品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人的,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②竞商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在中国境内有不少于3家所经营品牌的全资控股分公司形式店铺(不含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直营店,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中商之后5年

武汉站

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6

BJ-0006

WHZ.4F.S.002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5-包件12(餐饮、饮品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品牌的注册商标(商标第30、32、43类之一,且商标注册证中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是所经营品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人的,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②竞商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在中国境内有不少于3家所经营品牌的全资控股分公司形式店铺(不含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直营店,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中商之后5年

武汉站

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7

BJ-0007

WHZ.4F.S.003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5-包件12(餐饮、饮品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品牌的注册商标(商标第30、32、43类之一,且商标注册证中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是所经营品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人的,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②竞商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在中国境内有不少于3家所经营品牌的全资控股分公司形式店铺(不含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直营店,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中商之后5年

武汉站

武汉武铁旅服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8

BJ-0008

WHZ.4F.S.004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5-包件12(餐饮、饮品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品牌的注册商标(商标第30、32、43类之一,且商标注册证中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是所经营品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人的,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②竞商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在中国境内有不少于3家所经营品牌的全资控股分公司形式店铺(不含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直营店,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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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BJ-0009

WHZ.4F.S.005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5-包件12(餐饮、饮品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品牌的注册商标(商标第30、32、43类之一,且商标注册证中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是所经营品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人的,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②竞商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在中国境内有不少于3家所经营品牌的全资控股分公司形式店铺(不含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直营店,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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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BJ-0010

WHZ.4F.S.006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5-包件12(餐饮、饮品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品牌的注册商标(商标第30、32、43类之一,且商标注册证中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是所经营品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人的,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②竞商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在中国境内有不少于3家所经营品牌的全资控股分公司形式店铺(不含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直营店,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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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Z.4F.S.007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5-包件12(餐饮、饮品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品牌的注册商标(商标第30、32、43类之一,且商标注册证中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是所经营品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人的,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②竞商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在中国境内有不少于3家所经营品牌的全资控股分公司形式店铺(不含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直营店,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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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BJ-0012

WHZ.4F.S.008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截止本项目公告开始的前一日,竞商人成立并运行时间2年及以上(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具备本项目拟招商业态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竞商人不属于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与招商人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招商人认为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
招商人认为竞商人(含竞商人的同一控制人)存在影响本次招商行为的争议事项时,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资格、中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

3.竞商人须提供2020、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每年度增值税应税(含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各业态增加相应条件:
5.1参与包件5-包件12(餐饮、饮品业态)的竞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竞商人须持有所经营品牌的注册商标(商标第30、32、43类之一,且商标注册证中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竞商人是所经营品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人的,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②竞商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在中国境内有不少于3家所经营品牌的全资控股分公司形式店铺(不含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店和中国境内铁路车站内的直营店,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授权等相关资料,竞商人需携带原件到竞商现场供核验,并签署承诺书及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申报表及年度完税证明由竞商人及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相关要素;注册商标需提供原件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sbj.cnipa.gov.cn)官网上查询相关要素(评委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官网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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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名称

招商业态

明细描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BJ-0001

WHZ.3F.S.008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34.70

2

BJ-0002

WHZ.3F.S.017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34.70

3

BJ-0003

WHZ.3F.S.019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18

4

BJ-0004

WHZ.3F.S.022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34.10

5

BJ-0005

WHZ.4F.S.001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237.80

6

BJ-0006

WHZ.4F.S.002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237.80

7

BJ-0007

WHZ.4F.S.003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237.80

8

BJ-0008

WHZ.4F.S.004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237.80

9

BJ-0009

WHZ.4F.S.005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237.80

10

BJ-0010

WHZ.4F.S.006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237.80

11

BJ-0011

WHZ.4F.S.007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237.80

12

BJ-0012

WHZ.4F.S.008

详见项目概况

详见项目概况

平方米

237.80

附件下载: 10-WHJ-2022-1144-武汉站候车室内12处商铺公开招商-Z-1-公开招商文件(最高价)-20201022.doc 10-WHJ-2022-1144-武汉站候车室内12处商铺公开招商-Z-1-公开招商文件(最高价)-20201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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