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有机更新相关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14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42020600651
预算金额14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老师028-86582286
中标公司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4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510104202060065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有机更新相关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22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 14000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有机更新相关规划编制服务采购,服务范围:《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锦江区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范围为锦江区行政辖区全域范围,总面积为62平方公里。《锦江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含三年行动计划)》规划范围为锦江区行政辖区全域范围,总面积为62平方公里。《锦江区公园城市示范片区实施规划》规划范围为锦江区公园城市示范片区规划范围根据《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锦江区建设总体规划》进行确定,示范片区数量不少于8个,单个规模面积不超过200公顷。服务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锦江区建设总体规划》规划编制服务要求:此部分内容需按照《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XX区(市)县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的函》(成公园城市[2020]21号)和《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示范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2019年试行版)》相关内容要求进行编制。 在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发展背景下,深入分析锦江区自身资源和发展特色,按照公园城市示范区规划编制要点和设计导则的要求,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宜、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相融,营建“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因地制宜制定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发展近中远三期发展目标,明确发展路径、指标;在区域综合现状分析基础上,立足系统、均衡、示范引领等原则,集合示范区区位、形态、资源、空间等评价因子,开展系统分析,并确定锦江区公园城市示范片区选址;立足当地特色、针对存在问题,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确定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发展类型(包含但不限于绿道型、山水型、郊野型、人文型、街区型、产业型六种类型),根据示范区类型提出可实施的建设策略,并对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的布局与结构、建设提出导引;落实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项目库,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确保项目的空间落地。 《锦江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含三年行动计划)》规划编制服务要求:此部分内容需按照《关于成都市“中优”区域城市更新单元实施规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成中优办〔2020〕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中优”区域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要求进行编制。 在成都市“中优”区域城市更新的大背景下,深入剖析锦江区城市更新主要矛盾与问题,识别锦江区城市更新对象的类型与空间分布,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和建设实际需求,对标城市发展目标,分别提出城市更新近远期目标,包括城市功能、城市配套服务、交通设施水平以及城市环境品质等方面,因地制宜提出激发产业活力、提升公服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强化基础设施、延续城市文脉、提升城市风貌等更新策略,同时划定锦江区城市更新单元,提出针对性更新模式,形成更新模式分区落位,并制定更新项目计划和保障措施。 《锦江区公园城市示范片区实施规划》规划编制服务要求:此部分内容需按照《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XX区(市)县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的函》(成公园城市[2020]21号)相关内容要求进行编制。 对《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锦江区建设总体规划》选定的多个公园城市示范区,按照成都市公园城市示范区技术设计导则规定,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公园城市理念要求,彰显公园城市生态、美学、人文、经济、生活和社会等时代价值,以形成环境优美的绿色示范区、舒朗宜人的美丽示范区、宜居宜业的品质示范区、公共开放的共享示范区、产城一体的活力示范区与特色鲜明的人文示范区”为目标,塑造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大美城市形态。同时,根据示范区区域特色,应按绿道型、山水型、郊野型、人文型、街区型、产业型等公园城市形态的差异化塑造要求,针对性开展公园城市示范区规划建设及相关工作。 选定的示范片区可根据具体要求纳入城市更新单元实施规划的相关内容,并符合《成都市“中优”区域城市更新单元实施规划编制引导》的相关要求。服务时间:(1)《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锦江区建设总体规划》:合同签订首付款到账、资料提供完备后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成果。 (2)《锦江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含三年行动计划)》:合同签订首付款到账、资料提供完备后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成果。 (3)《锦江区公园城市示范片区实施规划》的编制待《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锦江区建设总体规划》完成后,分批次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以具体合同为准。 (4)签订合同后,因甲方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项目进度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合同约定时间自然顺延,或重新约定。服务标准:1、送审成果:汇报演示文件采用ppt或pdf格式,纸质文件采用图文合并本。 2、正式成果:纸质文件(图文合并本)一式两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罗昌全,组员:袁波、董志博、骆德明、张丽、付春平(采购人代表)、翟芳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作为计算基础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79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2020)0099号。2、采购预算:1400万元,最高限价:1400万元。3、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中标下浮率为20%。4、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锦江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锦财发〔2019〕28 号)等相关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监督部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16092。6、投标人均承诺无失信行为。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 成都市锦东路555号尖东旺座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028-869437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幢8楼3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8-86582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老师
电话: 028-8694373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