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27.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5232019000099
预算金额28万元
招标公司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俞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强0831-2339389
中标公司四川省瑞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23201900009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7-16 17:38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31-2339389、2200151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胡强 |
采购人 | 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 | 江安县江安镇竹海路西段747-749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831-2636579 |
采购人联系人 | 俞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2339389、2200151 |
行业划分: | S919 |
成交日期 | 2019-07-16 17:0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9-06-27 17:24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柏怀秀(评审小组组长)、廖一权、刘阳(采购人代表) |
评审时间 | 2019-07-16 10:3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用途:用于食品样品检测。二、简要技术要求: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抽检服务所涉及的食品样品检测包含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豆类、食用油、大米、糕点、饮料等,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现拟采购食品抽检服务。三、合同履行日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2780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数量:1项;单价:278000元;服务要求: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联系方式、完成类似项目经验).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瑞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飞云路北段70号宜宾汽车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2幢1-3层;中标金额:2780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200元(人民币)。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4200元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80000元,项目已备案。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江安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2632009。四、本项目已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27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0831-2200151。九、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主要成交内容: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是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的机构,所有检验报告上须加盖CMA章,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上还须加盖CATL章,独立完成检测任务,不得转包。2.供应商须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从事检验工作,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3.供应商须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保证检验检测质量,近三年参加与检验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无不满意结果,检验检测活动中无重大差错或责任赔偿案例;抽样检测程序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成交供应商须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供应商应当细化编制抽检实施方案。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参数、判定依据/参数等服务。5.供应商须提供专业的独立采样服务,安排2名及以上人员与专用车辆开展采样工作,提供现场采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样品采集人员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6.每个样品均由供应商按采购单位上级或采购单位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封存。样品采集后,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并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7.供应商须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样品送检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直接交付委托检验的监管部门。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也不得报告上级或其他单位。对检测结果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单位通报。8.项目抽样对象为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验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个月抽样检测1次。9.对食用农产品的检测,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中“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录入抽检、检测等数据。10.完成本项目所涉及抽样费、购样费、检验费、抽样期间工作人员和车辆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售后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及时响应委托方要求。12.★供应商须承诺对本项目抽检服务的不合格率不低于2%(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十一、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十二、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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