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分类垃圾容器等一批资产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根据《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受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1. 项目编号:FTJY202400018
2. 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分类垃圾容器等一批资产转让项目
3. 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分类垃圾容器等资产。其余信息详见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拟进行资产处置所涉及的一批固定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运和评报字【2024】第071号)。
4. 标的所属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
5. 内部决策:《党工委会议纪要(第16次)》
6.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中天运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27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42000元
7.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无
8.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分类垃圾容器等一批资产
挂牌价格:人民币42000元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40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标的资产清运完毕,经出让方验收合格,且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交易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2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9.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9.1、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自行提货清运。
9.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评估报告内设备类资产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
9.3、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存在折损等瑕疵,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9.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退回交易服务费、索要赔偿。
9.5、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和清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9.6、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提货清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9.7、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9.8、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9.9、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交纳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9.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9.11、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交易公告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10.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60号
监管机构(部门):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福田区财政局关于沙头街道办事处申请将105件垃圾容器公开有偿转让的批复》(福财资批〔2024〕64号)
11.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联系人:王工;马工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7楼
电 话:86672725;86500041
12.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账号:633286616
备注:FTJY202400018项目保证金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2024年8月9日
报名材料个人.doc报名材料企业.doc资产评估报告.pdf资料交易合同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