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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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621,417.3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HPG_FJ_SGW2[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随州市西城玉波门社区壕沟家电小区配套解放路人行道改造项目(沿河大道至舜井大道景观、环境及人行道配套设施)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对“随州市西城玉波门社区壕沟家电小区配套解放路人行道改造项目(沿河大道至舜井大道景观、环境及人行道配套设施)”提出了疑问,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中,采用房屋建筑工程节点支付,与本市政工程不匹配,是否调整为: (1) 路面砼主体结构完成时,支付至合同价的30% (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 ; (2) 座椅、防腐木栈道材料进场,支付至合同价的60% (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 (3)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 (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 ;(4)工程内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并将内审结果报国家审计机关备案,备案期两年。备案期间1.5%的质量保证金同时生效; (5) 国家审计机关备案期间予以审计的,支付至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价的98.5%; (6) 备案期满后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审计的,发包人视内审情况组织复审,并按内审或复审结果结清剩余尾款。 答:不进行调整,合同专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以中标后招标人给定的合同条款为准。 问:投标人业绩要求和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中关于“合同金额13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施工工程业绩”:因园林施工资质已取消,调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招标文件中关于园林景观绿化施工工程业绩,是否调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业绩。 答:类似业绩要求调整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60 个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额 13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综合总承包项目,其中合同协议书中必须包含园林景观工程,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资料要求官网可查。 评分办法中获奖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其中合同协议书必须包含园林景观工程。 问:1、专业工程暂估价如下:停车位划线3万元;成品廊架6万元;亭子5座,按4万元/座,计20万元;观景水池25万元;自行车停车栅栏6万元;路障4万元;垃圾箱5万元。以上价格是否已含税? 2、不可预见费暂按60万元计算。以上费用是否已含税? 答:招标控制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可预见费均为不含税价。 本澄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