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龙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办公中心和人民会堂财产等系列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7.0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04万元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省龙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办公中心和人民会堂财产等系列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龙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办公中心和人民会堂财产等系列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中心支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8345-1福建省龙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办公中心和人民会堂财产等系列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1 国内 170415.1 170415.1 中国人寿财险 财产保险服务
合计: 170415.1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零肆佰壹拾伍元壹角(¥170415.1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时间生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

4.3交付条件:保单生效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交付后由采购人验收保险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以年考核合格按年度支付总金额的50%
2 50 以年考核合格按年度支付总金额的5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贰年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订服务合同之后,不 得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赔偿;中标供应商发生一以下1、未根据合同 标准足额承保,2、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对被保险人理赔,或者未合理依据拒绝理赔等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款项,并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财产综合险 1、总资产309017748元(市行政办公中心185248144元、龙岩人民会堂123769604元) ; 2、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或免赔率5%,以高者为准。 (二)机器损坏险 1、总资产107354253.16元(市行政办公中心57248144.16元、龙岩人民会堂50106109元) ; 2、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或免赔率5%,以高者为准. (三)电梯责任险 1、总资产27台(市行政办公中心18台、龙岩人民会堂9台) ; 2、累计赔偿限额4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每人赔偿限额20万、每人医疗费限额2万。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或实际损失的5%,二者以高者为准。 (四)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600个车位,每次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10万,每辆车辆赔偿限额10万,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 (1)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每次事故每个车位的20%; (2)非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每次事故每个车位免赔额200元或免赔率5%,以高者为准。 (五)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堂1600人,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元。 (六)适用条款: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5、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情况 1、龙岩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系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龙岩市事务机关管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行政办公中心和龙岩人民会堂的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工作,经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龙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授权代表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龙岩市事务机关管理局)签订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甲方代表以纸质合同为准。实际保险服务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龙岩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方便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 二、理赔服务: 1、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要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保险人在接到出险电话后,0.5小时内到达现场,机器损坏险:一般故障要求2小时确定理赔事项,更换主要部件6小时内确定理赔事项,软故障3天内确定理赔事 项,除此以外,其他险种视情况确定。如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未按本条款要求履约的,则被保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造成损失的,保险人还应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 2、保险人按前述(1)条款规定要求确定理赔事项后,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齐全的索赔资料之日起,按照以下时限要求支付赔款:定损金额在1万元以内,不超过 1个工作 日;定损金额在1-3万元,1-3个工作日;定损金额在3-10万元,3-5个工作日;定损金额在10万元或以上,5-10个工作日。如一年内有两次或两 次以上未按本条款要求履约的,则被保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保险人除支付应支付的赔款以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甲方: 福建省龙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中心支公司
住所: 龙岩大道1号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商务运营中心—太古广场房屋的第五层第501、502、503、504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邱祥贵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459789882 联系方法: 1895085751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龙岩莲花支行
账号: 账号: 1410011229901008811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