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8.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328006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328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为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1 2187929.04
 合计金额小写: 2187929.04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捌万柒仟玖佰贰拾玖元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概况
服务范围包括安沙镇政府的保安及车辆管理、公共区域的保洁、水、电维修(不含电梯维护费用及零配件更换费用)以及镇政府食堂管理服务(食堂管理服务范围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调配、餐饮相关设施设备及其他物资的保管与维护、用餐服务、物品保管、食堂环境的卫生保洁等)。
2、金额明细
2187929.04元/2年,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0 —— 2025-05-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按月度结算,每月度末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中标人于下一月度5日前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凭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度服务费。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保洁3人、保安3人、工程1人、会务员2人、主厨1人、副厨1人、帮厨1人、后勤杂工2人。
2、人员基本要求
(1)项目经理:持相关证书,有丰富的后勤管理经验,政治觉悟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
(2)保安服务人员:必须取得保安专业培训合格证,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18岁至55岁;
(3)保洁人员:年龄25-50岁之间,在相应岗位有2-3年以上工作经验;
(4)工程维修:持专业上岗证,有房屋、公共设备、设施等维护、维修经验和能力,动手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能吃苦耐劳。
(5)食堂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18岁至55岁以内,须持健康证上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10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服务期:两年。
2.服务地点: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3.2付款方式: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按月度结算,每月度末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中标人于下一月度5日前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凭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度服务费。
4.采购人如有个别部门工作人员需延后就餐的,由采购人负责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配合并保证供应。
5.采购人为中标人工作人员无偿提供集体宿舍,包括水和照明用电。
6.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员工用餐满意度进行测评,如果员工综合满意度低于80%,(包括中标人饭菜的质量和卫生、人员的服务态度、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就餐场所卫生、厨房卫生、厨房设备卫生与保养、清洁程度、消毒程度、厨房周围的卫生、仓库的卫生与物资的储存等各方面),经采购人书面责令中标人整改,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无效果时(指就餐人员综合满意度未超过60%),采购人有权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7.中标人对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同类单位同类人员。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8.所有岗位的服务均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所制定的工作流程及标准执行,提供“人性化、亲情化、细致化、标准化”服务。
9.切实维护采购人利益,不得出现任何有损采购人形象、声誉、利益的言论和行为,严守采购人商业秘密。
10.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人工工资、财务、社会保险、服装、装备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安沙南路镇1#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法定代理人: 龙江 法定代理人: 吴兰玉

委托代理人: 罗金 委托代理人: 宾娟

电话: 0731-86706229 电话: 0731-85623051

传真: 0731-86706229 传真: 0731-85623051


附件列表:
报价文件.pdf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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