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9-441621-04-01-273532
预算金额61.33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小姐0762-77779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3
公告正文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河公易工(2024)10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1621-04-01-273532

投资项目名称

紫金县散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紫金县散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紫金县散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紫金县紫城镇散滩水库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除省财政厅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外,其他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助和紫金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规模:水库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长为186.5m,最大坝高43.8m。水库除险加固后正常蓄水位(同汛限水位)和死水位保持不变,即正常蓄水位234.158m、死水位218.158m;除险加固后水库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234.36m,5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235.53m,相应总库容1232.08万立方米。水库属中型水库,工程等级为Ⅲ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体加固(大坝防渗体系加固、浆砌石坝体加固、坝体排水功能恢复、坝内廊道加固)、溢流坝段加固(泄槽挑坎段加固、中墩弧形闸门支座加固)、进水闸及输水涵管加固(输水涵管钢衬加固、进水闸人行桥及错缝防浪墙加固)、其它部位加固混凝土面老化、碳化、裂缝加固、右坝肩上游浆砌石裂缝加固、坝顶路面加固、左坝头停车平台挡墙加固、右坝头新建排水沟、右坝护坡景观绿化、新建柴油机房、启闭机室装修)、完善水库监测及信息化系统,更换金属结构以及电气设备等。

招标内容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工期(交货期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之日止,包含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最高投标限价

613360.71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专业类别:水利工程)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和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03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由社保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源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jygg)”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网上在线获取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河源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源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按照河源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源市商务小区永和东路 85 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源市

招标人

紫金县水利水电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紫金县紫城镇广场路6号

招标人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

0762-7834208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北华达街东面东大财富中心1205-A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

0762-7777977

招标监督机构

紫金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

0762-7838217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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