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2-440111-04-01-26572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广州市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
2.3工程建设规模:宗地位于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土地用途为广场用地兼容交通枢纽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G3/S3/B1/B2),规划总用地面积6094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80430平方米,包含盖上建筑面积11615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05591平方米,不计容面积暂定10559平方米),盖下建筑面积64280平方米。项目拟开发建设写字楼等业态功能。本项目绿建等级:二星级,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30米。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51,911,344.12 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6,359,493.80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15,551,850.32 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792日历天。
(1)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229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2.1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
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盖上开发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盖下开发除建筑结构外其他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并配合业主完成报批报建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仅盖上开发)、结构(仅盖上开发)、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化(含客流统计及停车场引导系统)、消防、室内装修、幕墙、铝合金门窗、外墙装饰(含广告及立面标志标识)、防雷、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小区市政、永水、永电、道路(含规划道路及小区道路)、景观绿化(含配建绿地)、标识设计、信报箱、交通划线、泛光照明、临水临电、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排水、管线综合、管线迁移、临时办公场所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2)负责专项设计(或顾问)工作:包括不限于LEED金级、绿色建筑设计咨询、海绵城市设计咨询、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等。
(3)负责根据建设及业主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4)协助办理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5)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6)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设计估算及施工配合)等工作,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编制竣工通,配合业主完成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进行审核及盖章。
详见《设计任务书》。
2.6.2.2工程实施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范围内的场地清障、临水临电(含红线外部分)、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排水、现有管线改迁、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
(2)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范围内的招标人和监理、咨询等人员的驻地办公场所现场施工等工作。
(3)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主体结构工程、粗装修(含天面)、幕墙工程(含深化、预埋件)、后置钢结构连接件及预埋件、铝合金门窗、外墙装饰(含广告、立面标志标识)、机电工程预埋管道、泛光照明(含深化)、防雷工程、小区市政(含综合管网)、永水、永电、擦窗机、电梯(含深化)及白蚁防治等。
(4)负责施工图相关的预算及结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永水、永电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含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树木保护及其报建及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通讯验收、档案验收、绿建验收、海绵城市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
(6)配合办理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树木保护及其报建及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通讯验收、档案验收、绿建验收、海绵城市验收等工作。
(7)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以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作。同时完成防雷检测、水质检测(含水箱水质)、消防检测、环保验收(含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
(8)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招标人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9)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0)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招标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1)编制竣工图纸。
(12)现场必须实施幕墙及泛光工程样板段,待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大面积开展施工。
(13)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除外),中标人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并遵从发包人相关的总承包管理相关制度。
(14)负责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
2.6.2.3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6.2.4联合体主办方须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6.2.5按照甲方标准及要求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7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7.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7.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平台”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需提交相关网页截图,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5)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3日00时 00分至2023年4月12日10时5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0时5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时间:2023年4月12日10时35分至2023年4月12日10时5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6个月至2年参与招标人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或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平台”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平台”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9.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市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31921374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云胜广场B1座3-304
(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921374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云胜广场B1座3-304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联合体工作协议
三、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1. 招标条件
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2-440111-04-01-26572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广州市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
2.3工程建设规模:宗地位于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土地用途为广场用地兼容交通枢纽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G3/S3/B1/B2),规划总用地面积6094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80430平方米,包含盖上建筑面积11615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05591平方米,不计容面积暂定10559平方米),盖下建筑面积64280平方米。项目拟开发建设写字楼等业态功能。本项目绿建等级:二星级,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30米。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51,911,344.12 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6,359,493.80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15,551,850.32 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792日历天。
(1)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229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2.1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
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盖上开发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盖下开发除建筑结构外其他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并配合业主完成报批报建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仅盖上开发)、结构(仅盖上开发)、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化(含客流统计及停车场引导系统)、消防、室内装修、幕墙、铝合金门窗、外墙装饰(含广告及立面标志标识)、防雷、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小区市政、永水、永电、道路(含规划道路及小区道路)、景观绿化(含配建绿地)、标识设计、信报箱、交通划线、泛光照明、临水临电、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排水、管线综合、管线迁移、临时办公场所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2)负责专项设计(或顾问)工作:包括不限于LEED金级、绿色建筑设计咨询、海绵城市设计咨询、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等。
(3)负责根据建设及业主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4)协助办理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5)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6)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设计估算及施工配合)等工作,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编制竣工通,配合业主完成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进行审核及盖章。
详见《设计任务书》。
2.6.2.2工程实施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范围内的场地清障、临水临电(含红线外部分)、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排水、现有管线改迁、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
(2)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范围内的招标人和监理、咨询等人员的驻地办公场所现场施工等工作。
(3)负责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地块场站综合体项目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主体结构工程、粗装修(含天面)、幕墙工程(含深化、预埋件)、后置钢结构连接件及预埋件、铝合金门窗、外墙装饰(含广告、立面标志标识)、机电工程预埋管道、泛光照明(含深化)、防雷工程、小区市政(含综合管网)、永水、永电、擦窗机、电梯(含深化)及白蚁防治等。
(4)负责施工图相关的预算及结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永水、永电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含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树木保护及其报建及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通讯验收、档案验收、绿建验收、海绵城市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
(6)配合办理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树木保护及其报建及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通讯验收、档案验收、绿建验收、海绵城市验收等工作。
(7)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以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作。同时完成防雷检测、水质检测(含水箱水质)、消防检测、环保验收(含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
(8)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招标人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9)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0)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招标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1)编制竣工图纸。
(12)现场必须实施幕墙及泛光工程样板段,待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大面积开展施工。
(13)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除外),中标人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并遵从发包人相关的总承包管理相关制度。
(14)负责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
2.6.2.3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6.2.4联合体主办方须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6.2.5按照甲方标准及要求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7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7.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7.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平台”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需提交相关网页截图,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5)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3日00时 00分至2023年4月12日10时5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0时5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时间:2023年4月12日10时35分至2023年4月12日10时5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6个月至2年参与招标人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或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平台”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平台”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9.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市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31921374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云胜广场B1座3-304
(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921374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云胜广场B1座3-304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联合体工作协议
三、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6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7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8 | 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9 | 广州百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广通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
11 | 广东恩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13 | 广东至艺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4 | 广州市睿辰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5 | 广州市恒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6 | 深圳市禹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7 | 广州龙悦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
18 | 广州诗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
19 | 深圳市天空领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 | 广州天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21 | 中山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 |
22 | 汕头市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3 | 广东华盛颂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24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5 | 广东鸿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6 | 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
27 |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及其下属支行 |
28 |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及其下属支行 |
29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0 | 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1 | 广东和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2 |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3 |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
34 | 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5 |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6 | 广东锦标科技有限公司 |
37 |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8 |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9 | 国迈建设有限公司 |
40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41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42 | 蒋章保(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9202000961) |
43 | 罗文华(监理工程师注册号:51020261) |
44 | 康安帅(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210499) |
45 | 肖国仕(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178519) |
46 | 赵侃(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5201529471) |
47 | 成德江(监理工程师注册号:51008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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