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丹东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金额
84.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600-03511
预算金额84.8万元
招标公司丹东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林雪峰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贲晓霞0415-21723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0
公告正文
丹东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600-03511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4.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4.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系统试运行;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报竣工作;项目系统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付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6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2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三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安局
联系人: 林雪峰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丹东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13942555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贲晓霞 李明浩(中标事宜联系人:王辉 梁艳 吴景利)
电 话:0415-2172355(中标事宜咨询电话:0415-2177388)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600-03511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4.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4.8万元
采购需求:
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 |||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点 | 功能点详细功能描述 |
1 | 基础业务应用 | 警情处置 | 警情处置模块提供统一的接警信息管理功能,通过与指挥调度平台的对接,将110接警和各级公安机关接警的信息依据制定的标准进行统一采集和统一警情编号,实现统一的接警管理、警情处置、警情分流处理、监督管理、警情统计分析、重警管理、警情反馈、警情修改、警情移送共九大业务功能。 |
2 | 执法办案 | 1、案件信息采集:提供案件基本信息与各专业警种需要采集的信息的统一采集入口和信息共享; 2、案前文书:将案件受案前的法律文书,包括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盘问与继续盘问、现场调解等制作开具功能置于案前的处理环节,解决传统执法办案系统必须受案之后才能办理这些文书的问题。 3、刑事案件办理:以刑事案件的全线业务流程为核心,以人员的管理为根本,围绕公安业务五要素,完成案件受理、立案、案件侦查、强制措施、案件撤销、移送案件等流程的网上作业,并实现刑事案件办案流程的自动化,包括法律文书制作、呈请、审批、输出等; 4、行政案件办理功能:行政案件办理是按照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设计,以行政案件的全线业务流程为核心,以人员的管理为根本,围绕公安业务五要素,实现办理行政案件的受案、移交、调查取证、处理处罚、案件性质变更(行政转刑事)、销案、结案等网上业务操作流程。 | |
3 | 法律救济案件 | 1、行政复议:为法制民警提供行政复议业务应用,以复议程序为主线,从接受复议申请,到、受理案件、办案回避、案件审查。 2、刑事复议复核:实现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各环节的呈请审核审批、作出决定、开具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全流程网上办理,以及法律文书的制作、审批、打印等功能。 3、国家赔偿:为法制民警提供国家赔偿案件业务应用,实现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登记,补正、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等环节审查、执行全流程的网上办理 4、行政应诉:实现行政应诉案件接收登记、答辩状、上诉状、制作卷宗等相关业务网上办理,以及法律文书的制作、审批、打印等功能。 | |
4 | 涉案财物管理 | 按照涉案财物管理规范要求,以服务实战为前提,以满足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需求为依据,建设涉案财物管理模块,包括物品入库、物品保管、物品处理、涉案资金管理等、辅助管理等功能,确保财物在采集、检验、保管、移交、损耗、销毁等各个环节可控。 | |
5 | 社区警务 | 着力破解以人口为核心的治安要素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漏管失控等难题,提高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的精确化管理水平,规范“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采集应用工作。系统包括要素信息采集功能、辖区管理、人员管控、工作提醒、入户走访、矛盾排查、巡逻防控、服务群众、互联网社会化采集等功能。 包含: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车辆、重点人员管理、情报线索、矛盾纠纷调解、巡逻防控、服务群众等子功能。 | |
6 | 法律文书管理 | 实现对法律文书使用的规范及管理,包括批量打印文书存根、文书管理、法律文书签章、文书删除、文书修改等功能。 | |
7 | 处罚裁量 | 智能推荐适合的行政处罚结果,为民警办理行政处罚提供参考,避免行政处罚升格或降格处理,解决同案不同罚问题,减少因被处罚人同案不同罚问题产生的复议诉讼。 | |
8 | 电子卷宗 | 规范的卷宗材料组织管理,案件材料电子化和自动附卷功能,电子卷宗的阅卷、批注、借阅等功能。电子卷宗的压缩、加密保存、传输及授权访问功能。同时承接现有警综平台全部电子卷宗、文书附件。 | |
9 | 综合业务应用 | 智能查询比对 | 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源和服务,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授权的要求,提供基于新警综业务的智能信息查询比对服务,包括信息比对、即时比对、批量比对、比对日志安全审计功能。 |
10 | 智能信息复用 | 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的相关数据资源和服务,深入对接相关警种的业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新警综警情处置、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社区警务、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等业务的信息复用。 | |
11 | 消息中心 | 提供实时提醒功能,根据用户类别自动判断提示时间、紧急程度和优先级别予以展示,同时支持移动端的同步提醒,短信提醒。消息类别分别为待办任务、通知通报、到期提醒、超期提醒,提供消息签收和反馈功能。 | |
12 | 执法监督考评 | 利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结构化、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对执法办案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智能化监督和考评管理。提供包括智能执法监督、执法考评、执法档案、执法信息公开功能。 | |
13 | 工作考核 | 以统计排名的方式,体现民警工作开展情况,系统根据民警的岗位和角色不同,实现不同的工作情况统计与排名情况展示。 | |
14 | 统计报表 | 按照业务流程,顺序生成并相互关联各类统计台账,实现各类相关制式统计报表的快速自动生成。可结合业务部门的实战需要,实现各类的自定义报表功能。 | |
15 | 数据可视化应用 | 提供数据分析功能和综合性图形化功能,通过可视化建模分析工具结合内置的智能算法分析引擎,围绕领导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各级民警工作汇总数据,利用多种数据分析处理手段,对基础工作信息进行持续的分析处理。并且根据领导决策的需要,多角度的展现整体态势、当前动态、发展趋势等,实现对社区警务、执法办案、涉案财物、跨部门协同、工作成果等基础数据统计的综合性图形化展示。 | |
16 | 情报线索挖掘 | 根据已有案件材料、线索进行自动线索挖掘,对案件材料中分析出的人、地、事、物、组织、犯案手法等进行智能关联,建立关系图谱,分析潜在的关联关系,加强深入打击能力。 | |
17 | 桌面应用 | 一站式应用 | 提供新警综警情处置、执法办案、涉案财务管理、社区警务、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等基础业务的一站式应用;提供各警种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入口,打通新警综和相关警种业务系统的用户体系和授权管理,实现基层民警一站式开展工作和业务流转。 |
18 | 个性化桌面 | 以可视化方式,体现民警自我角色的工作指引,构建适合于各角色应用的个性化工作台。根据民警的岗位和角色不同,实现相应的个性化桌面,实现桌面内容的定制,展示当前用户最关心最常使用的应用和数据。 | |
19 | 统一认证和用户登录 | 和其他系统实现单点登录,实现应用的集成。 | |
20 | 统计呈现 | 按需求直观的在桌面上看到各种关键指标状态图、异常关键指标预警分析,进行信息发布、信息统计,并进行各种图表样式的展示等。 | |
21 | 日常功能 | 在警综桌面实现应用导航、消息提醒、通讯录等常用功能,为民警工作提供便利的日常工具。 | |
22 | 智能应用 | 智能法律法规 | 提供法律条款自动引用、文书法律条款自动填充、法律条款自动校验、法律条款智能检索等功能。 |
23 | 智能电子笔录 | 笔录方案的管理、笔录问题和回答模板的自定义设计以及笔录方案的关联功能,询/讯问策略推送笔录方案的管理、笔录问题和回答模板的自定义设计以及笔录方案的关联功能,询/讯问策略推送,各类案件所需要的各类笔录的记录、修改、制作、打印功能。 | |
24 | 智能辅助办案 | 将大数据与机器学习技术深度应用到执法办案全流程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的能力,促使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提供流程智能指引、案件补录、集体议案(案件合议)、文书样例引导、标准卷引导等辅助办案功能,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与水平。 | |
25 | 移动应用 | 移动警综桌面 | 实现移动警综应用单点登录和应用导航,实现移动端消息推送,支持配置关联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整合性、集约化的个人移动工作桌面。 |
26 | 移动执法办案 | 提供移动化信息采集、录入、查询、办理、审批、通知、文书及笔录制作等功能。 | |
27 | 移动社区警务 | 提供移动化日常工作检查、标准地址管理、案件回访倒查、信息采集、人屋管理、巡逻防控、重点人员管控等功能。 | |
28 | 移动消息提醒 | 依托移动警务平台提供的即时通信软件支撑实现业务消息的互通送达以及新警综业务消息在PC端和移动端之间的无缝对接。 | |
29 | 移动综合应用 | 提供移动综合查询、核查比对、协查通缉、通知公告、通讯录等功能。 | |
30 | 互联网+应用 | 互联网+应用 | 在互联网端提供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等治安基础要素信息的辅助采集APP,通过移动安全边界,对接内网警综平台,拓展警综平台在互联网端的应用场景。 |
31 | 应用开发支撑 | 知识中心支撑 | 知识中心是基于海量数据资源、各类业务规则和基层工作经验等构建的,以知识图谱为主要形式的、能够动态更新、自我演进的,各类警务知识库的管理中心,通过知识库构建、知识管理,向对应的业务场景提供智能知识服务。 |
32 | 业务联动协同支撑 | 应实现数据汇集分发、业务联动协同、联动协同管理、联动协同节点等功能。 | |
33 | 系统对接支撑 | 应实现API网关对接支撑、服务对接支撑、消息对接支撑、数据对接支撑、页面融合支撑。 | |
34 | 智能服务开放支撑 | 智能服务开放支撑是新警综智能服务体系的主要载体,对接公安大数据平台及其他平台的数据与服务,根据基层实战需求凝练开发通用的智能服务,构建智能服务开放生态,提供智能服务开发、接入、应用等支撑以及智能服务展示、体验、评价、分析、管理等全生命周期功能。帮助民警减负增效;促进各警种的业务创新。 | |
35 | 基础组件微服务 | 以微服务方式提供基础的、公共的通用组件,主要包括应用管理服务、应用监控管理服务、智能帮助服务、消息服务、缓存服务、任务管理服务等。 | |
36 | 通用业务组件微服务 | 以微服务方式提供共性的通用业务组件,解决应用功能重复建设问题,主要包括基层基础业务中对人、案、地、物、组织等要素的采集、核查、订阅、查询等。 | |
37 | 数据共享反哺服务 | 基于业务联动协同支撑、消息队列和API网关等通道,通过数据服务、消息服务、应用服务等形式向基层提供数据共享反哺服务,包括数据共享、模型运算、服务编排、专题分析等多种服务方式。 | |
38 | 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发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等功能,并与政法跨部门协同应用、电子卷宗、一体化采集系统全面完全融合对接,推动电子签名及电子指纹落地,实现案件文书电子签名和电子指纹捺印,逐步实现文书卷宗电子化、无纸化。 | |
39 | 组织机构及用户 | 警综平台用户管理、管理员设置、正式机构、临时机构、机构审批、岗位管理、机构分配岗位、机构分配人员、岗位分配人员、机构变更管理、变更血缘查询、人员API、机构API、人员所属岗位API、机构变更轨迹API、组织机构批量变更订阅。 | |
40 | 角色及授权 | 警综平台角色管理、资源管理、角色分配资源、分级权限设置、查看人员权限、权限API。 | |
41 | 数据管理 | 数据生产 | 生产库。包括基础数据、多媒体数据、执法办案数据、社区警务业务数据等,是警综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集合。备份库。生产库的准实时镜像库。平台管理数据库。包括平台日志数据、业务操作审计日志、历史数据追溯库等。 |
42 | 数据汇集 | 参照《新警综数据资源目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扩展形成本级资源目录,收集地市级平台业务数据,汇集形成省级警综平台汇集库。 | |
43 | 数据治理 | 数据治理遵循公安大数据治理要求,按照新警综标准体系、公安统计指标体系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开展。形成警综资源库、要素库、专题库等。 | |
44 | 日志分析 | 应实现操作日志分析、用户日志审计、用户行为分析、系统应用分析等功能。 | |
45 | 数据迁移 | 原警综平台主要包含基本的接处警管理、案件办理、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功能,在使用平台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历史数据,为了使新的警务综合平台能查询到历史数据,需要将原系统的基础业务数据平滑迁移到新平台。 | |
46 | 数据上报 | 完善警综平台数据同步机制、上报程序。按照公安部《新警综数据资源目录》要求,编制新警综数据目录,通过批量数据汇集和实时数据上报等方式,汇集警综数据资源,完成数据上报公安部,满足相关公安部考核要求。 | |
47 | 电子签章系统 | 电子签章系统 | 提供签章服务,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文书秘钥、认证签章。 |
48 | 系统对接 | 系统对接 | 与户籍系统、PKI/PMI认证系统、请求服务平台、经侦信息系统、刑侦信息系统、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现场勘验系统、云图平台、网安综合应用平台、监所信息管理系统、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一体化采集设备、执法办案中心系统、执法音视频系统、政工系统、政法委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形成一体化应用格局。 |
49 | 运维 | 三年运维 | 1、现场支持 建立通畅的通信渠道,并将联系方式告知用户,保证用户方相关人员提出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请求能及时得到受理。通信渠道变更时,会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相应层级的人员。 提供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包括: (1)协助用户进行软件故障处理; (2)提供现场技术咨询服务; (3)协助用户对新业务进行加载和测试; 2、远程支持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是根据用户的技术支援请求,在系统所在现场之外,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的咨询性的技术服务,以及通过远程接入手段向用户提供所需的操作性的技术服务。 (1)电话支持:提供技术信息和诊断支持,并解决有关问题; (2)电子邮件支持:通过专用电子邮件地址提供支持; 3、巡检支持 在进入系统试运行之后,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故障隐患,将对用户提供一年的服务期内两次的系统巡检服务,进行相关产品系统全面的健康检查。 4、系统培训 系统上线后,将提供系统变更的全部技术资料及完成相应培训,并做详细的升级指导。 5、售后服务 针对本项目提供免费的整体三年运行维护保障服务,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的热线电话支持, 0.5小时故障响应,3年内为本项目提供不得低于1人的驻场运维服务技术人员,并按采购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开展运维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系统试运行;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报竣工作;项目系统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付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6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2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三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安局
联系人: 林雪峰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丹东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13942555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贲晓霞 李明浩(中标事宜联系人:王辉 梁艳 吴景利)
电 话:0415-2172355(中标事宜咨询电话:0415-2177388)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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