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81001182
预算金额34.93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剑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810011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2021年地质灾害变更调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81001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市2021年地质灾害变更调查项目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349396
 合计金额小写: 349396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肆万玖仟叁佰玖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包干费用349396大写:叁拾肆万玖仟叁佰玖拾陆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18 —— 2021-11-16

3.2 履行地点:宁乡本次核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涉及的乡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前期资料收集及准备、野外调查、整理资料、自查自检、成果整理提交备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40%,其余部分提交成果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凌路支行(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430501803652000001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果报告

湖南省宁乡市地质灾害变更调查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涵括变更调查全阶段的工作内容,对调查完成的各项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果进行说明及分析。

2、成果附表

湖南省宁乡市地质灾害综合统计表

在野外灾害核查的基础上,将灾害点信息进行归纳统计,编制地质灾害综合统计表。

湖南省宁乡市地质灾害核销统计表

在野外灾害核查的基础上,根据变更调查技术要求中的隐患核销要求,将符合核销条件的灾害点现场填写的核销审批表,由宁乡市国土资源局复核认定,编制地质灾害核销统计表,主要内容包括统一编号、地理坐标、灾害名称、地理位置、灾害类型、原规模、原险情、核销依据分析等。

3、成果附件

湖南省宁乡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照片集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照片,一般每个灾害点以3-5张为宜,灾害规模或险情较大的隐患点,照片数量可适当增加,制作照片集。照片要求反映灾害体全貌、地质环境条件特征、灾害体主要发育特征等内容。

4、成果审查

完成上述成果报告编制后,送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事务中心确认后存档。

5、成果备案

成果资料由四部分组成,包括文本资料、附表、附件、数据库。成果报告文本及最终成果资料光盘(一式四份)分别提交至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长沙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自然资源局,最终成果资料按资料汇交相关规定提交至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成果资料整理及审查通过后,将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完成表格、图件、照片等内容的数据录入,采用的是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中的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管理系统作为录入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录入及检查工作。录入完成后上报申请审核,各级审核人员需对各类表格(含调查表、预案表、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及逻辑一致性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驳回修改,直至检查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全面真实的已有的工作成果资料,按合同支付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任务,按时申请合同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7.4 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否则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8号
法定代理人: 罗亿清 法定代理人: 王国文
委托代理人: 张剑 委托代理人: 赵双林
电话: 0731-87890413 电话: 0731-82904878
传真: 0731-8788147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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