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花溪区财政局绩效评价体系入库供应商项目采购项目中标评审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4/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花溪区财政局绩效评价体系入库供应商项目采购项目中标评审结果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贵阳市花溪区政府采购中心的
花溪区财政局绩效评价体系入库供应商项目已于2019年04月25日进行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现将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交易编号:2019-ZFCG-0358
评标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区G座)(四楼开标一室)(四楼开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组成: 黄荔卿,周媛,刘新斌,任成柱,程媛,雷彩红,李建琴
联系电话:13765500267
传真电话:0851-5582059
邮箱:shanshan7138@21c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28号E幢15楼-6号
邮政编码:550000
一、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花溪区财政局绩效评价体系入库供应商项目交易编号:2019-ZFCG-0358
二、招标公告日期:
公告日期:2019年04月03日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 2019年04月25日 09:30评标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区G座)(四楼开标一室)(四楼开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组成: 黄荔卿,周媛,刘新斌,任成柱,程媛,雷彩红,李建琴
四、中标候选供应商信息:
包号(品目名) | 中标候选供应商 | 报价(元) | 供应商地址 | 备注 | |
会计师事务所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大街贵阳国际中心3号楼A座1413室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 0 | 贵州省贵阳市------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四川万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1栋6楼601、602、603号 | ||
第四候选供应商 | 贵州臻信融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 | ||
第五候选供应商 | 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 | ||
第六候选供应商 | 贵州恒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null | ||
第七候选供应商 | 云南中天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云南省昆明市双桥路201号银海尚御小区1幢501室 | ||
第八候选供应商 | 贵州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南明区中山东路中东大厦11层 | ||
第九候选供应商 | 贵州诚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94号花样年华商住楼33层 | ||
第十候选供应商 |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0 | null | ||
第十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普诚正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众厦大楼)1幢22层6号 | ||
第十二候选供应商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0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2号楼一单元13层04号 | ||
第十三候选供应商 | 贵州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0 | null | ||
第十四候选供应商 | 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null | ||
第十五候选供应商 | 贵阳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0 | null | ||
工程造价服务机构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0 | null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贵州君诚工程造价评审咨询有限公司 | 0 | null | ||
高校、研究机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 | 第一候选供应商 | 贵州北辰星项目数据分析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C座7-19 | |
第二候选供应商 | 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89号29层A4、A5座 | ||
第三候选供应商 | 北京信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0 |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四层409室 |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珊联系电话:13765500267
传真电话:0851-5582059
邮箱:shanshan7138@21c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28号E幢15楼-6号
邮政编码:550000
采购人将从上述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019年04月29日
原文来源: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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