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莆田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应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福顺恒[2021]政招字第a-p003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1/09/2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数字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莆田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应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编号:福顺恒[2021]政招字第A-P003号

2、项目名称:莆田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应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是否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

备注(是否核心产品)

1

1-1

莆田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应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

2335200

23000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①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投标人提供的打印件(或截图)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5.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5.9、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书面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时间及地点安排(北京时间)

6.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09 03日至2021年0925日。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0926 08:3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7、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7.1获取地点及方式:投标人自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7.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9、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 4415 0104 0001 889。

(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帐号--1180 6010 0100 0137 47。

10、投标须知:

10.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10.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11、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11.1网上采购系统使用福建省工商管理系统CA卡(带有电子印章),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上入库,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投标。

11.2申请CA证书:没有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申请CA证书,福建省CA机构为“福建数字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ruizhengtong.com/h-col-137.html下载单位证书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好的表格盖上公章送交或传真给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CA问题,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瑞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4008-876133)。

1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853358、0594-2221219)。

1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14、公告期限

14.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4.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5、投标保证金账户

15.1、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 4415 0104 0001 889。

(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帐号--1180 6010 0100 0137 47。

16、招标单位:莆田市数字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章珉

电话:13615988338

17、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

联系人:张季炜电话:15860097913、18959525379

邮 箱:shunheng888@163.com

莆田市数字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本项目采用新点系统进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登录系统(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082/pthy)进行投标操作

( 操作手册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软件技术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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