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校舍建设及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 2306-440113-04-01-678390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校舍建设及修缮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校舍建设及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校舍建设及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番禺区新造镇育新路 28号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计划在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内新建及修缮改造校舍建筑,新建部分用地面积约41199.8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9453平方米,修缮改造旧校舍面积约 27367.52 平方米,单体面积最大为9590.5平方米,最高高度为29.70米,最大跨度为8.4米,最高层数为8层。其中:新建部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新建宿舍楼 4栋,建筑面积约29005.6平方米;1#宿舍为地上8层,建筑面积约9590.5平方米2#宿舍为地上7层,建筑面积约6112.2平方米3#宿舍为地上7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7015.4平方米;4#宿舍为地上6层,建筑面积约6287.5平方米;新建4层食堂1栋,建筑面积7777.9平方米,新建4层学术交流中心1栋,建筑面积2371.6平方米,新建1层附属楼1栋,建筑面积124.9平方米;新建泳池设备用房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73平方米;新建泳池,占地1100.19平方米。修缮改造旧校舍面积约 27367.52 平方米,室外雨污分流改造面积约 16000 平方米,以及室外运动场地、游泳池、道路、绿化、围墙、装修、电气、给排水、消防、防雷、弱电、通风空调、燃气、电梯等工程。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监理范围: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校舍建设及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宿舍楼4栋、食堂1栋、学术交流中心1栋、附属楼1栋、修缮工程(育新楼、至新楼、善新楼、博新楼、1#2#公寓、4#5#宿舍、图书馆、创新楼、社团活动中心、实训教学楼、实训楼、教学行政楼)、道路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施工,本次招标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55.4859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各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具有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3.9投标人未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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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25日 19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15日 11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15日 11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15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607室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84612339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路27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66851218-8111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4892221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