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四章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1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内发改招管
2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内江市;
2.2 建设规模:
2.3建设工期: 6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土石方平场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所有内容的施工。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
3.2
3.3
4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5.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
招 标 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69号12楼
邮编:641000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话: 0832-2220605
传真: 0832-222060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
邮编:610041
联系 人:刘女士
电话:028-85196423
传真:028-85196423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69号12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832-207870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传真):028-85196423 |
1.1.4 |
项目名称 |
内江新城综合配套项目土石方平场工程施工(第二次) |
1.1.5 |
建设地点 |
四川省内江市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土石方平场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所有内容的施工。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1日,具体按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1月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由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5、2016、2017年经营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至今)已完成不少于0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以“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为准,无须另行承诺。 项目经理资格: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任何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其它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须社保部门盖章,下同),并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安全员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因招投标或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3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范围为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注:各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如因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即2018年 8 月 4 日17:00前,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只能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入口(会员登录)→本项目网上澄清栏目<在线提问栏目>),通过网上提问方式进行匿名提问。 确有重大疑问,投标人最后提出问题的时间应当在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对开标时间将作相应调整。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补充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即2018年8月5日17:00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网上答疑或补疑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和补遗。 招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问题,最后提出修改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9天前,即2018年8月11日17:00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和补遗,此后将不再有澄清和补遗,同时招标人将对开标时间作相应的调整。但涉及项目暂停实施或停止实施的补遗除外。 本次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首页→招标文件补遗栏目),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补遗书、澄清(如有)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1.10.2的时间要求。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 8 月 21 日 9 时 3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自行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人自行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获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注: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没有通知的,视为自动(不需通知)延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1 万元,应在2018年 8 月 19 日 23时 59 分以前到达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该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网银账户后,再从该网银账户转入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企业基本帐户和网银账户为同一帐户的,可直接转入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人保证金从绑定的网银账户(无论是否基本户)转入招投标中心账户时必须严格按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建设工程办事指南中“企业网银注册及网上支付流程”操作,否则保证金不能被系统识别,视为未交纳。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应先按开标时由网上发售标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一览表》审核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再对表中付款网银账户与基本账户是否一致进行查验。如《保证金交纳一览表》中网银账户与基本账户是一致的通过保证金审核;不一致的,再对投标人是否有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交纳一览表》中网银账户的银行凭证进行审查,如无则视为保证金未从基本帐户交纳,不能通过保证金审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5100168611805920808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开户账号:3352010400164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兴支行 开户账号:230748312912645002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开户账号:127977545832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银行的网银账户沿原途径退还到投标人的网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招标人可对包括非中标候选人在内的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抽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 年(2015年-2017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年以来(2015年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7)页码和小签有误作为细微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8)工程量清单格式不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处理,但要求盖章签字的除外。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壹份(在光盘非刻录面上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建议使用记号笔。U盘上应粘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若投标人投标文件因密封不严、标志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本项目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随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
6.3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人,评标委员会按符合要求的人数推荐。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 投标最高限价 10796486.40元。 (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土石方开挖、装、弃置、卸 运距1KM为 14.18元/m3、 土石方回填6.82元/m3、 余方弃置 增运13KM为13.72/ m3、 渣场处置费为7.70/m3,超过综合单价投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担保 □ 银行保函担保。 □现金担保+银行保函担保 其中,现金担保占100 %,银行保函担保占0 %。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前。 注:1、在规定时间内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视其为放弃中标资格,按有关文件处理。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中约定。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编页码和小签 |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小签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废标理由。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 “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10.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 (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项目(标段)招标控制价的90%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95 %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所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所计算出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投标人所报单价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 施工机械费、材料费、措施费、弃土场场地费、专家论证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场地卫生费、成品保护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各项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未知费用。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进行任何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土石方开挖及弃置的土石方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碾压成型后合格的压实方体积计算。 |
10.6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7 |
建设资金拨付 |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总承包单位基本账户(外埠进内施工企业可设立分公司基本账户)。付款方式详见专用合同。 |
10.8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
10.9 |
压证施工制度 |
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
10.10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
10.11 |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
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同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流程应符合内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
10.12 |
合同备案 |
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
10.13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
10.14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10.15 |
招标文件中的注 |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
10.16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0.17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18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19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注:1.招标人不得在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设置对投标人企业及人员资质、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如确有需要,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或本条中明确,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相关条件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2.本工程所有弃土处置,承包人必须运至经发包人认同的弃土场进行倾倒,否则,发包人对本工程弃土费不予办理结算。 若由甲方协调提供的部分弃土场,运距和弃土费据实结算。 3.发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做好防尘降噪措施,弃土车的运输必须做好全密封,若因环保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
10.20 |
信用制度 |
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
注:本投标须知表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不一致或相矛盾时,以本须知表为准。 当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络形式(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2.3.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开标时间: 年_月_日_时_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年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年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
年月 日
注:投标人应按本“问题的澄清”格式澄清回复。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装订要求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
||||
副本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
||||
装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如有)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
2.1.4 |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可行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可行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可行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可行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可行 |
||||
资源配备计划 |
可行 |
||||
施工设备 |
可行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可行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条款号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2.2.1 |
成本评审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或本章附件C(如有时)所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认定,如果招标人引用附件C时,内容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内容完全一致。 |
|
2.2.2 |
价格折算 |
量化因数 |
量化标准 |
||
单价遗漏 |
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也不纳入报价的评审。 |
||||
付款条件 |
响应专用条款的付款条件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3.2.1 |
价格折算 |
详见本章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 |
3.2.2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注:(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A1.基本程序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A3.2资格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A3.6算术错误修正
A3.7澄清、说明或补正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价格折算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A4.3澄清、说明或补正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汇总评标结果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3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3记名投票
A7.补充条款
附件
B0.总 则
附件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
(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项目(标段)招标控制价的
附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家证号码 |
签到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附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投标人名称 |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
4 |
联合体投标人 |
|||||||||
5 |
报价唯一 |
|||||||||
6 |
…… |
|||||||||
是否通过评审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附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营业执照 |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资质等级 |
|||||||||
4 |
财务状况 |
|||||||||
5 |
类似项目业绩 |
|||||||||
6 |
信誉 |
|||||||||
7 |
项目经理 |
|||||||||
8 |
其他要求 |
|||||||||
9 |
联合体投标人 |
|||||||||
10 |
…… |
|||||||||
是否通过评审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附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投标内容 |
|||||||||
2 |
工期 |
|||||||||
3 |
工程质量 |
|||||||||
4 |
投标有效期 |
|||||||||
5 |
招标保证金 |
|||||||||
6 |
权利义务 |
|||||||||
7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9 |
…… |
|||||||||
是否通过评审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附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3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
4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
5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
6 |
资源配备计划 |
|||||||||
7 |
技术负责人 |
|||||||||
8 |
其他主要人员 |
|||||||||
9 |
施工设备 |
|||||||||
10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11 |
…… |
|||||||||
评审结果汇总 |
||||||||||
是否通过评审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附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
量化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折算价格 |
|||||||
1 |
投标报价错漏项 |
||||||||
2 |
不平衡报价 |
||||||||
3 |
|||||||||
…… |
|||||||||
投标报价 |
|||||||||
评标价(投标报价+Σ量化因素折算价格)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附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初步评审 |
详细评审 |
备注 |
||||
合格 |
不合格 |
投标报价 |
是否低于 成本 |
评标价 |
排序(评标价由低至高)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 年月 日
说明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二)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1.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1.
2.
3.
4.
5.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6.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年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1.
2.
3.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_______年
本合同在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与解释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5.1.1
5.1.2
5.1.3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 .3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 .4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1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
(2)
(3)
(4)
6.1.9.2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 .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7.9.1
7.9.2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8.3.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8.5.1
8.5.2
8.5.3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
(2)
(3)
(4)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8.7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 0.6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第
(1)
(2)
(3)
第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第
(1)
(2)
(3)
第
第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
——
——
——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1.1.1
1.1.1.10
1.1.2
1.1.2.5
名 称: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16号1幢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1
1.4.3
(
(
(
(
(
(
(
(
(
(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履行中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之间,或书面协议、文件与其他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时间在后的在解释顺序上优先。
施工设计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
1.6.4 承包人文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签订合同时约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施工地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签订合同时约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施工地;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签订合同时约定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及城市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等行政主管的要求,承包人应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或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通用条款(1)(3)情形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
2 .
发包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承包人按指定的接驳点接入,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投标单价中。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和电子文档(含影像资料)
A
B
C
D
E
F
G、承包人须予以协助、配合应由发包人完成但需要承包人协助、配合的工作
3.2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对本合同工程进行全面施工管理。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得授权其他人员履行其按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2天(由发包人代表考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批准(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视为违约,发包人将追究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在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考勤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批准(
本款增加:
3.3.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召集的工程会议,迟到罚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6.1.1
(7)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2.4.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若承包人要更换施工方案中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方能调换,并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班子成员对工程质量、进度、现场管理、安全、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不称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班子成员。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的;
(
(
(
(
(
21. 补充条款: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 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地 址: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附 件8:
履约担保
鉴于
1.
2.
3.
4.
5.
6.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预付款担保
根据
1.
2.
3.
4.
5.
6.
支付担保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2.
3.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2.
3.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2.
3.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2.
3.
4.
5.
六、免责条款
1.
2.
3.
4.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
(2)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1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第六章 图纸
(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年 月 日
目 录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年月 日
注: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的解释: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零 拾(亿) 零 亿 壹 仟(万) 贰 佰(万) 叁 拾(万) 零万 肆 仟 伍 佰 陆 拾 零 元(¥ 12304560
(二)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在1-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
B、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
C、限制投标的时间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A、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
被行政处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被行政监督部门警告、处以罚款的。
B、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A、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投标和合同发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B、腐败行为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相应文件上的时间为限制投标的起算时间。
(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A、相互参股包括直接持股也包括间接持股。
B、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
(11)“近 年”、“ 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如某投标人在既往项目中被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年
再如某投标人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年
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年 月日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年 月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年 月 日
注: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_______(招标人名称):
法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 KW )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己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三)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九、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