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lfw202308-11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堃1571430404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FW202308-11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第三中学教学楼及杨柳幼儿园分园维修(含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
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
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第三中学教学楼及杨柳幼儿园分园维修(含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
2.2建设规模:(1)原第三中学教学楼建筑面积6774.86平方米,院内平房建筑面积147平方米,共计6921.86平方米。按功能划分为广兴街道办事处办公和教师
进修学校办公,其中维修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屋顶防水、外墙保温、塑钢窗、采暖、电路、内部房间分隔装修、院内平房、专网铺设、大门开设修缮等。(2)杨
柳幼儿园分园建筑面积1689.57平方米。装修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房间装修等。
2.3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资金来源:自筹及专项资金。
2.5招标范围:全过程设计(含测量、咨询、设计、装修及消防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可研及项目建议书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
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等。
2.6 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3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
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上述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
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3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工程同类或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
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
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
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
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
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1
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202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结果的通告》(第605号)文件,对2021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
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0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所有人员资格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11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
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8月10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17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完善信息
后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
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jl.gov.cn/ggzy/)首页。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吉林省公共资源四楼安信CA 窗口或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4-A26。客服电话:0431-85177688;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0431-82752720,长春市及新区:0431-
88779873。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8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3开标室。本项目开
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开标时间一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会议号进入腾讯远程开标会议室,如
遇会议室异常以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推送的会议号为准,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
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
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
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 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不少于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6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
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
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网站维护中)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 系 人:常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23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联 系 人:石堃
电 话:15714304043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网 址: www.ccwl2001.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734 电子邮箱:1910569839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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