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的异议,经调查核实,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确认异议情况属实,并自愿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现对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宁国市宁阳东路交通大厦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桂冠花园1-1005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抽水蓄能电站库周交通复建工程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3064 |
开标时间 |
2023年6月15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 投标报价:24060270.11元 工期(交货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3.08分 |
项目负责人:侯鹏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1911006 项目技术负责人:程宁峰 相关证书名称:工程师 证书编号:WD-1608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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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1、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2021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工程(庄南路1-庄南路2)采购工程 2、宁国市2021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汪古路)项目(二次)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2021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工程(庄南路1-庄南路2)采购工程 2、宁国市S467宁南路灾害防治工程(K12+800-K33+803)采购项目 技术负责人业绩: 1、安徽省宁国市2021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港宁路)采购项目 2、S345宁泾路K1+000-K25+000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二次) 技术能力: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东城大道、长虹路)改建工程获2022年云岭杯 履约信誉: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度AA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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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振兴路(5#厂房) 投标报价:27039409.90元 工期(交货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3.30分 |
项目负责人:金红燕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060807486 项目技术负责人:戴佰强 相关证书名称:工程师 证书编号:A09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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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1、宿松县S249公路许岭至下仓段改建工程 2、凤阳县2020年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工程01标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宿松县S249公路许岭至下仓段改建工程 2、凤阳县2020年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工程01标 技术负责人业绩: 1、萧县杜楼镇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项目二标段 2、无为县港巷镇2019年(四好农村路)扩面延伸工程1标段 技术能力:寿县首批基础设施PPP项目济祁高速三觉互通连接线工程改建工程获2022年度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 履约信誉: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度AA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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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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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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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30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63-401601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 0563-226557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