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洪雅县城区光彩工程(洪雅广场)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金额
35.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8/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4232018000302
预算金额35.8万元
招标公司洪雅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邱女士028-87466726
中标公司四川天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洪雅县城区光彩工程(洪雅广场)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洪雅县城区光彩工程(洪雅广场)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423201800030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2-07 16:43 |
代理机构 |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7466726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五街美年广场D座1292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邱女士 |
采购人 | 洪雅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
采购人地址 | 眉山市洪雅县青衣路117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28-37403509 |
采购人联系人 | 付老师、许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邱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7466726 |
行业划分: | S911 |
成交日期 | 2018-12-07 14:3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8-11-28 15:30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王伦、秦丽华、许宏伟(采购人代表) |
评审时间 | 2018-12-05 10:0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本项目1个包,采购光彩工程相关产品(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3580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照明配电箱AL1;规格型号:柜体利用拆除物;数量:1;单价:5200元;服务要求:1.交货期及地点:*1.1 交货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和安装并交付采购人使用。1.2 交货地点:洪雅广场等洪雅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法和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3.维护期:*3.1所有设备维护期为五年(此部分维保服务费用计算在报价总价中,采购人在五年维护期中,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维护费用给成交人)。3.2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3.3供应商保证年开灯率大于95%,若≤95%则相应延长保修期。4. 提供的技术资料(交货时提供):4.1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4.2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4.3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4.4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4.5其它相关技术资料:5.安装调试及验收:5.1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5.2货物到达生产现场后,供应商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5.3供应商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供应商应对采购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5.4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6.售后服务:6.1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6.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21天。6.3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6.4供应商在国内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并列出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备件库地址和备件的详细目录。6.5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免费维护期为验收合格后的24个月(含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维修),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到场,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天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桂红路3号;中标金额:3580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2000元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一、监督部门:洪雅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28-38877869;二、服务费:12000元,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三、本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