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沅江市第四中学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345.7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78436-20220511-20
预算金额348.21万元
招标公司沅江市第四中学
招标联系人杨扬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瑞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17752709727
中标公司安化建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中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45.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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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5月26日 | |||||||||||||||||||||||||||
沅江市第四中学的沅江市第四中学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5月23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沅江市第四中学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项目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2]000072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瑞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78436-20220511-20 | |||||||||||||||||||||||||||
预算金额:3,482,174.35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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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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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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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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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34821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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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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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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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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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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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沅江市第四中学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项目.rar招标文件正文:沅江市第四中学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项目.rar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沅江市第四中学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项目
采 购 人:沅江市第四中学
政府采购编号:沅财采计[2022]000072号
委托代理编号:HNRC-2022-YJZF050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瑞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沅江市第四中学的沅江市第四中学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2]000072号 ,委托代理编号:HNRC-2022-YJZF050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沅江市第四中学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2]000072号
委托代理编号:HNRC-2022-YJZF0501
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75270972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3482174.35元
采购项目内容和数量:
包名 | 品目 分类 | 品目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B0211501 |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 1 | 项 | 3482174.35 | 3482174.35 | 41786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05月11日至2022年05月19日,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过“湖南数字CA”登录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磋商文件。
4.2、未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先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须同时办理单位CA、法人或授权委托人CA。湖南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37-4112269)。
4.3、供应商质疑采用书面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益阳政府采购网》上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供应商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电子响应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2年05月23日13时00分。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8770917420、 QQ:246474113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31069/31100/content_1173396.html),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5.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13时00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5.3、开标地点: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
五、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沅江市第四中学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8373793411
地 址:沅江市南大膳镇书院路
代理机构:湖南瑞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17752709727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459号东方红小区长庆6栋10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沅江市第四中学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项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沅江市第四中学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8373793411 地 址:沅江市南大膳镇书院路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瑞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7752709727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459号东方红小区长庆6栋107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接受 ■ 不接受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第二章第9.1款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
第二章第9.2款 | 优先采购 | 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第二章第9.2款 | 优先采购 |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 非专门面向小微小企业采购: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价格扣除。 (2)中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 %价格扣除。 (3)给予联合体 / %的价格扣除。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无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5月2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3482174.35元 | |
第二章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网银转账或保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用湖南CA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31069/31100/content_1173396.html,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8770917420 QQ:2464741132) | |
第二章第19.6款 | /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纸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 |
第二章第22.1款 | 磋商开标会地点 |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A区三楼) | |
第二章第22.5款 | 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方式 | 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 |
第二章第22.5款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13时00 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 分钟,请关注解密倒计时)。请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28.3款 | 磋商、最后报价 | 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包括单位CA、法人代表CA或授权委托人CA)。 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 解密完成后,当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 |
第二章第29.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5.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7.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9.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 |
第二章第40.1款 | 专家评委的组成 | 专家的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其他2人从湖南省财政专家库中抽取。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审计分:
具体项目 | 分值 |
技术部分 | 55分 |
商务部分 | 15分 |
报价部分 | 30分 |
二、评分细则:
评分 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55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 10-8 |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
技术部分(55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 8-6 |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较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具体较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表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
技术部分(55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 6-4 |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欠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具体;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欠清晰;施工平面布置欠合理。 | |
技术部分(55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5-3 | 质量目标明确,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 |
技术部分(55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3-1 | 质量目标明确,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 |
技术部分(55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5-3 | 安全目标明确,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 |
技术部分(55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3-1 | 安全目标明确,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 |
技术部分(55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分) | 5-3 |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 |
技术部分(55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分) | 3-1 |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 |
技术部分(55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5分) | 5-3 |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 |
技术部分(55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5分) | 1-3 |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欠全面,线路欠清晰,计划编制欠合理;措施基本可行。 | |
技术部分(55分) | 资源配备计划 (5分) | 5-3 |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
技术部分(55分) | 资源配备计划 (5分) | 3-1 |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 |
技术部分(55分) | 技术要求 (20分) | 20 | 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的证明材料,总计10项,每一项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加 2 分,最多20分。 | |
商务部分(15分) | 类似业绩 (10分) | 每提供一个近3年类似业绩加5分,最多10分。 | ||
商务部分(15分) | 招标文件响应(5分) |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投标报价 (30分) |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以最后报价为准)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附页5: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合同价款的 支付方式和条件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 | |||
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 | |||
4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是否满足磋商文件 | |||
5 | 工期 | 施工工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 | |||
6 | 报价 | 报价没超过预算值 | |||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附页6:资格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
1 | 企业资格条件 |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1 | 企业资格条件 | 是否具备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 |||
1 | 企业资格条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
2 | 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0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投标保证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磋商保证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9.4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5纸质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
19.6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9.7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湖南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供应商须递交正本/份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
20.3纸质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
20.4纸质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
22.2项目设立磋商开标会场,开标地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2.3纸质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到磋商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
22.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绝接收。(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
22.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4.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5.实质性响应
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电子保函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
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章确认。
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9.2款规定。
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部分总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成交通知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1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发包人): (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内容: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承包范围: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6、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沅江市第四中学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完成全部工程量的60%,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50%,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85%,提交完整结算资料通过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双方确认后,付至竣工结算款的97%,余下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缺陷问题,无息退款。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3、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通用合同条款
略
三、 专用合同条款(工程类)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湖南省相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3)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合理价(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在开工前三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免费提供承包人施工图纸1套,承包人如果要求增加图纸,发包人可协助处理,但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完整的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或者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将文件交发包人后3个工作日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施工区域由招标人负责三通一平,其他由施工方负责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乙方投标报价表中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和单价计算,工程数量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材料、人工价格不予调整(工程施工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割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现行相关规定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现行相关规定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任何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有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能力。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由于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委派监理人对本项目进行监理。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监理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只有在重新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文明施工,随时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及各部门的检查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防护费及文明施工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承包人需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现场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方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影响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因市政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发包方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处罚承包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超过24小时 ;
(2) 场外道路无法正常运输材料,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建筑、装饰、安装等主要材料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 。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2)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承包人应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发包人再依据计价原则确定变更价格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另行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种方式对合同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超过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期间发布的预算价格的 %时,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另行约定 。
总价合同。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工程量清单的全部项目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不支付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付款方式
合同中另行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七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双方另行约定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等资料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双方另行约定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双方另行约定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28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14天内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总造价3%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建设部80号令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约定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约定 。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8.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沅江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沅江市第四中学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项目
二、工程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沅江市第四中学新建300米塑胶运动场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清单及说明
另册提供。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90日历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五、项目实施要求
1 、施工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人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验收要求
3.1、本项目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4 、质量保证
4.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2、质量保修:按建设部第80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项目特别说明
1 、 实施地点:沅江市第四中学
2 、 结算方式
2.1、付款人:沅江市第四中学
2.2、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3、工程保修:按建设部第80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要求提供塑胶跑道材料环保质量有害物质等要求的相关材料:
1、塑胶跑道喷面胶、塑胶跑道底胶(液体材料)、混合型塑胶跑道面层必须通过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非固体原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以及现浇型面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物理机械性能、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500h和无机填料技术要求的检测。
2、为确保产品耐用性,提供混合型材料经过温度23℃-25℃,相对湿度50%-55%加热伸缩量收缩 ≦0.5的检测。
3、为确保产品的耐用性能,提供塑胶跑道面胶的耐磨性(750g/500r)≤0.01g、附着力(拉开法)≥4MPa、耐划痕性≤8.5N通过的检测报告,混合型跑道面层材料:T弯试验0Tf(无开裂、无脱落)、弯曲试验和混合型跑道材料:经Φ2mm轴漆弯曲试验后漆膜(无网纹开裂、剥落等破坏现象)耐冻融性:试样无硬块、凝聚及分离现象的检测报告。
4、为确保学生皮肤接触安全,混合型跑道面层提供符合ISO 10993-10:2010的皮肤刺激-单次和多次测试的2020年合格报告。
5、投标人提供塑胶跑道材料符合GB30000.18-2013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无中毒无死亡无异常检测报告。
要求提供足球场人造草材料环保质量有害物质等要求的相关材料:
1、为保证人造草坪在昼夜温差环境下的耐用性,人造草坪底布需提供CMA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高低温 (75℃至-45℃)交替 500小时老化后)依据GB/T20394-2019标准纵向≥1700N、横向≥1800N,底布拉断力纵向变化率:降低率≤5%,底布拉断力横向变化率:降低率≤3%的专项检测报告(报告需有CMA认证标志)。
2、草坪老化及耐磨性要求:人造草坪经过600小时氙灯老化和耐磨40000次后依据GB/T20394-2019标准,草丝耐磨性保留率≥90%。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3、人造草坪需要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对产品出具的总有机化合物挥发量(TVOC)3天内挥发浓度≤50μg/m³、14天内挥发浓度≤20μg/m³ 、28天内挥发浓度≤15μg/m³;单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挥发量检测,要求至少165项不得检出,并且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等15 种醛酮类有害物质3天及14天挥发浓度≤10μg/m³,28天挥发性醛酮类物质不得检出。(报告首页须有CMA或CNAS标志)。
4、人造草坪经过600小时氙灯老化后依据GB/T20033.3-2006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足球场地人造草面层标准,冲击吸收、垂直变形、球反弹率合格的检测报告。(报告首页须有CMA或CNAS标志)
5、人造草坪提供新国标GB36246-2018检测报告。
序号 | 检测项目 | 指标 |
1 | 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a/(g/kg) | ≤1.0 |
2 | 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a/(g/kg) | ≤1.0 |
3 | 18 种多环芳烃总和b/(mg/kg) | ≤5 |
4 | 苯并[a]芘/(mg/kg) | ≤1.0 |
5 | 可溶性铅 /(mg/kg) | ≤50 |
6 | 可溶性镉 /(mg/kg) | ≤10 |
7 | 可溶性铬/ (mg/kg) | ≤10 |
8 | 可溶性汞/ (mg/kg) | ≤2 |
9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2•h)) | ≤5.0 |
10 | 甲醛/(mg/(m2•h)) | ≤0.4 |
11 | 苯/(mg/(m2•h)) | ≤0.1 |
12 | 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mg/(m2•h)) | ≤1.0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8:其他说明
四、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11:报价一览表
附件11-1: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壹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名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基层、底基层、垫层工程;水泥路面工程;沥青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与发包方签定”工程交接证明”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 另行约定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实体结算金额的3%质量保修金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质量保修金无银行利率。
五、其他双方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职务。
我方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2、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附件6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1.2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3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
1.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附件7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 人、质量员1人。其中施工员或质量员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4)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8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它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自行增加)
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二、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六、资源配备计划
附件9:
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1、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主要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料。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10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1
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B0211501-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
保修承诺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1
分项价格表(工程类适用)
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现场提交加密报价文件
注:
1、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进行注册,否则无法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2、已注册成功的除外。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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