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长沙县黄兴镇湘府路项目拆房机械人工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征拆工作情况确定。
服务范围:湘府路项目拆房机械人工服务外包红线范围内,具体详细范围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五、服务标准: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突发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3、现场施工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施工现场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成交供应商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9、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成交供应商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2、成交供应商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1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15、疫情防控期间,成交供应商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
16、如成交供应商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采购人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征拆工作情况确定。
服务范围:湘府路项目拆房机械人工服务外包红线范围内,具体详细范围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五、服务标准: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突发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3、现场施工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施工现场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成交供应商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9、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成交供应商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2、成交供应商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1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15、疫情防控期间,成交供应商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
16、如成交供应商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采购人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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