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定区域和益公司2024年度石灰石毛石(新能源汽车)采购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dqy-zb-2023-079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连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保定区域和益公司2024年度石灰石毛石(新能源汽车)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23-12-19 17:53:37

保定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BDQY-ZB-2023-0798

标书号:BDQY-DZZB-2023-0021

采购单位:保定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3-12-27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12-28 16: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3-12-27 10:00:00

开标时间:2023-12-28 16: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5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标编号:BDQY-ZB-2023-0798)

保证金收款账户: 工行易县支行/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409019029221030890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石灰石毛石 非金属矿产 700000.000 TO 电汇或承兑 和益环保

收货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高村镇八里庄村

详情描述

本次招标,旨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石灰石毛石供应商,选择最符合本公司需求和利益的服务。本次招标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的设定、招标评标人员的选定、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的确定等,均由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益公司”)根据本公司及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确定并负责解释。和益公司对投标方提供之方案和价格有权全部、部分或放弃采纳;投标方提供之标书必须符合招标要求。

一、项目内容:石灰石毛石采购招标

二、项目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标的名称:石灰石毛石

四、送达地: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五、供应要求:

1、质量标准:CaO≥46%、Mg0≤3.5%、R2O≤0.5%

2、按和益公司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应。具体以和益公司为准。

3、供应过程中,中标方应对供应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投标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4、遵守和益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5、最低保供量1000吨/天,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微信或短信方式)之日起三日内必须达到加工要求的最低保供量,如若达不到,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的投标保证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除外。

6、投标单位在报名参标的同时,必须为招标方提供标的物样品或联系招标方进行共同取样,如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未提供样品或者未联系招标方进行共同取样,招标方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7、运输车辆:供货车辆为新能源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以持有环保随车清单(原件)为准。

六、招标数量:预估70万吨(具体数量依据生产情况而定)。结算数量:以和益公司厂内汽车衡检斤为准。

七、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银行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保障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相关资质信用证明材料。

6、参标单位需经由招标方考察并取样检验合格后才能在阳光采购平台中进行报名,否则报名不予审批通过。

八、投标

本次招标方式采用线上(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www.bbmgzc.com)的方式进行。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为准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为准

        开标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为准

九、开标:

依据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中规定开标时间,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进行开标。

十、联系方式

投标报名联系人:王连强     联系电话:17692210810

和益公司业务联系人:王  哲     联系电话:15297305656

十一、投标保证金

1.参加此次招标投标人需交纳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账户交纳,交纳时间为开标前,开标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易县支行;账号:0409019029221030890),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开标前将银行回单扫描件(或照片)提交至阳光采购平台。待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投标单位。

2.投标结束后,中标方如不能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天内开始正常提供服务,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并扣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

王连强 / 17692210810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12-8806826

监督举报邮箱:jyhydq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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