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永春县总医院第三方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春县总医院第三方检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春县总医院第三方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敏、林方昊、郭燕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8835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0595-239799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敏、林方昊、郭燕0591-8888358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层182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关于永春县总医院第三方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根据永春县总医院业务需要,拟对县医院以及25个分院的部分检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根据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询价。
(一)资质要求:
1、合作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具备国内领先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能;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涉及因违反法律法规方面和不按行业标准操作被整顿的记录;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5、具备协助院方进行检验项目业务提升的专业能力;
6、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医学实验室认可证书;
7、检验结果数据应能与医院检验科LIS对接回传,并承担接口费用;
8、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特别约定:
1、供应商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所有费用完全由供应商赔偿。
2、供应商如因检验项目与实际收费价格不符造成的违规问题(医保稽查),所有违规金额及违约金额由供应商承担。
3、如遇政策性收费价格下调,外送检验价格按下调后实际价格与原比例的乘积计算,如遇上级政策变动与本合同冲突,以上级政策为准,本合同自行终止。
4、合作期间供应商免费提供自动取单机及打印机用于打印供应商出具的检验报告,供应商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设备所有权归供应商。
5、如果采购人在合同期间有能力开展部分外送项目且要开展该项目的,可随时终止该项目的外送服务,供应商应同意采购人的行为。
(三)报名资料要求与递交
1、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实验室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1.5、提供开展全部检验项目目录和明确检测方法与试剂,并有明确的物价编码、报告时限
1.6、提供明确的标本要求、储存、运送、接收、检测流程,明确出报告时间及报告单发送方式
1.7、检测仪器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品牌等内容)
1.8、提供相关检验项目近两年国家或福建省卫生健康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证书
1.9、报价人须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0、报价函(以泉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泉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县级)目录为基础折扣计算,即按照泉州市医保项目收费(县级)标准的百分比报价,可保留百分比后一位小数(注明医院比例和公司比例))
2、材料要求:纸质报名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逐页盖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1套(无毒无密码的U盘),所提供证书须在有效时间范围内。资料不全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投递方式:
3.1上门递交:潜在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在材料递交时间内直接送达至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3.2快递递交:采用顺丰、邮政EMS邮寄方式提交至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收件人:政府采购部;收件电话:18965058221),如供应商采用其他快递和到付件快递递交文件,而导致文件无法送到或被拒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递交时间: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01月0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递文件应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迟到的文件将被拒收。
(四)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0595-23979903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周0591-88883586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永春县总医院第三方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敏、林方昊、郭燕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8835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0595-239799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敏、林方昊、郭燕0591-8888358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层182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关于永春县总医院第三方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根据永春县总医院业务需要,拟对县医院以及25个分院的部分检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根据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询价。
(一)资质要求:
1、合作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具备国内领先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能;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涉及因违反法律法规方面和不按行业标准操作被整顿的记录;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5、具备协助院方进行检验项目业务提升的专业能力;
6、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医学实验室认可证书;
7、检验结果数据应能与医院检验科LIS对接回传,并承担接口费用;
8、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特别约定:
1、供应商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所有费用完全由供应商赔偿。
2、供应商如因检验项目与实际收费价格不符造成的违规问题(医保稽查),所有违规金额及违约金额由供应商承担。
3、如遇政策性收费价格下调,外送检验价格按下调后实际价格与原比例的乘积计算,如遇上级政策变动与本合同冲突,以上级政策为准,本合同自行终止。
4、合作期间供应商免费提供自动取单机及打印机用于打印供应商出具的检验报告,供应商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设备所有权归供应商。
5、如果采购人在合同期间有能力开展部分外送项目且要开展该项目的,可随时终止该项目的外送服务,供应商应同意采购人的行为。
(三)报名资料要求与递交
1、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实验室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1.5、提供开展全部检验项目目录和明确检测方法与试剂,并有明确的物价编码、报告时限
1.6、提供明确的标本要求、储存、运送、接收、检测流程,明确出报告时间及报告单发送方式
1.7、检测仪器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品牌等内容)
1.8、提供相关检验项目近两年国家或福建省卫生健康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证书
1.9、报价人须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0、报价函(以泉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泉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县级)目录为基础折扣计算,即按照泉州市医保项目收费(县级)标准的百分比报价,可保留百分比后一位小数(注明医院比例和公司比例))
2、材料要求:纸质报名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逐页盖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1套(无毒无密码的U盘),所提供证书须在有效时间范围内。资料不全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投递方式:
3.1上门递交:潜在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在材料递交时间内直接送达至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3.2快递递交:采用顺丰、邮政EMS邮寄方式提交至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收件人:政府采购部;收件电话:18965058221),如供应商采用其他快递和到付件快递递交文件,而导致文件无法送到或被拒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递交时间: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01月0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递文件应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迟到的文件将被拒收。
(四)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0595-23979903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周0591-88883586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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