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广东赛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脱模剂3500吨、金属加工润滑剂9000吨搬迁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赛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脱模剂3500吨、金属加工润滑剂9000吨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赛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搬迁前,广东赛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岐民南路11号N栋-1(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3度27分44.08秒,北纬22度33分30.79秒),用地面积1400m²,建筑面积900m²,原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硅油乳液1500吨、金属加工润滑剂900吨。
现由于生产发展,项目拟整体搬迁至中山市民众街道番中公路中山段南73号D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2°36′51.526″;东经113°28′27.504″),项目用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0平方米,主要从事金属加工专用化学助剂的生产,年产金属加工润滑剂9000吨、脱模剂35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本项目生产设备已全部安装,现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表1 验收内容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环保审批情况 | 验收情况 |
2024年4月30日 | 广东赛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脱模剂3500吨、金属加工润滑剂9000吨搬迁项目 | 中(民)环建表【2024】0020号 | 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
表2 验收原辅材料及数量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年用量 | 单位 | 本期验收数量 |
1 | 硅油 | 550 | 吨 | 550 |
2 | 矿物油 | 4000 | 吨 | 4000 |
3 | 乳化剂 | 230 | 吨 | 230 |
4 | 防腐剂 | 120 | 吨 | 120 |
5 | 防锈剂 | 120 | 吨 | 120 |
6 | 纯水 | 6700 | 吨 | 6700 |
7 | 塑料包装桶 | 20000 | 个 | 20000 |
8 | 石墨粉 | 550 | 吨 | 550 |
9 | 二氧化硅 | 160 | 吨 | 160 |
10 | 消泡剂 | 5 | 吨 | 5 |
11 | 极压剂 | 38 | 吨 | 38 |
12 | 水性蜡乳液 | 30 | 吨 | 30 |
13 | 机油 | 0.09 | 吨 | 0.09 |
表3 验收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数量 | 所在工序 | 本期验收数量 | 环评批复 |
1 | 搅拌罐 | 9台 | 搅拌工序 | 9台 | 中(民)环建表【2024】0020号 |
2 | 二轴搅拌罐 | 1台 | 搅拌工序 | 1台 | |
3 | 三轴搅拌罐 | 3台 | 搅拌工序 | 3台 | |
4 | 储油罐 | 4台 | 辅助设备 | 4台 | |
5 | 负压无尘投料机 | 4台 | 粉料投料工序 | 4台 | |
6 | 反渗透净水机 | 1台 | 纯水制备 | 1台 | |
7 | 地磅 | 2台 | 辅助设备 | 2台 | |
8 | 叉车 | 2台 | 辅助设备 | 2台 | |
9 | 空压机 | 2台 | 辅助设备 | 2台 | |
10 | 电动抽油泵 | 6台 | 辅助设备 | 6台 | |
11 | 砂磨机 | 3台 | 研磨工序 | 3台 | |
12 | 自动灌装机 | 3台 | 灌装工序 | 3台 | |
13 | 发动机表观粘度测定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14 |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测定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15 | 石油产品密度测定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16 | 防锈性能测定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17 | 倾点测定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18 | 水分测定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19 | 石油和合成液水分离性测定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20 | 润滑油空气释放值测定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21 | 粘度测定器 | 2台 | 检验工序 | 2台 | |
22 | 开口闪点测定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23 | 润滑油抗泡沫测定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24 | 石油产品酸度酸值测定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25 | PH计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26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27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28 | 数字式旋转粘度计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29 | 折射仪 | 2台 | 检验工序 | 2台 | |
30 | 数显折光仪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31 | 电子天平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32 | 分析天平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
33 | 磁力搅拌器 | 1台 | 检验工序 | 1台 |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56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pH,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经槽罐车转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远期排入中山市民众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纯水制备排水:浓水产生量2871m³/a,500m³/a回用作园区内绿化用水,另外约有浓水504t/a回用作本项目冲厕用水,剩余部分浓水(1867m³/a)近期经槽罐车转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远期排入中山市民众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屋面及场地雨水通过雨水斗或雨水口收集后直接排入下水道。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检验工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检验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50m排气筒G1排放(与投料、搅拌、研磨、灌装、储油罐大小呼吸工序共用一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处理后,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储油罐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TVOC、臭气浓度。储油罐区域设置为独立密闭车间,储油罐设有密闭管道,再一起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50m排气筒G1排放(与投料、搅拌、研磨、灌装、检验工序废气共用一套废气治理设施)。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TOVC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项目拟将投料、搅拌、研磨、灌装、储油罐区域分别设置为独立密闭车间,采用单层密闭负压统一收集,再一起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50m排气筒G1排放(与投料、搅拌、研磨、灌装、检验工序、储油罐大小呼吸废气共用一套废气治理设施)。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TOVC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投料、搅拌、研磨、灌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项目拟将投料、搅拌、研磨、灌装区域设置为独立密闭车间,采用单层密闭负压统一收集,再一起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50m排气筒G1排放(与储油罐大小呼吸废气、检验工序废气共用一套废气治理设施)。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TOVC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为减少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了以下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车间、设备,设备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壁,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较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等,本项目墙体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单层砖结构;后期运营过程将加强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进行夜间作业,同时安排人员做好项目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况下作业,避免不良工况下高噪声的产生;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对于各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应尽量控制在行驶时减速、禁止鸣笛。
在落实防治措施后,各噪声源的噪声削减较明显,再经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总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
(1)员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生活垃圾约4.5吨/年;
(2)一般原辅材料废包装袋,产生量为3.44吨/年(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3)废布袋,产生量为0.0050吨/年(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4)布袋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1.2140吨/年(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5)废机油,产生量为0.09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6)废机油包装物,产生量为0.0015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7)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产生量为0.0009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8)废检验试样、废检验用品及废抹布,产生量为0.26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9)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桶,产生量为1.1876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10)饱和活性炭,产生量为2.2579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本期验收固体废弃物主要有:
(1)员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生活垃圾约4.5吨/年;
(2)一般原辅材料废包装袋,产生量为3.44吨/年(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3)废布袋,产生量为0.0050吨/年(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4)布袋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1.2140吨/年(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5)废机油,产生量为0.09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6)废机油包装物,产生量为0.0015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7)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产生量为0.0009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8)废检验试样、废检验用品及废抹布,产生量为0.26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9)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桶,产生量为1.1876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10)饱和活性炭,产生量为2.2579吨/年(属于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垃圾堆放点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区建设必须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危险废物:交给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经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8月26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8月26日-2025年8月25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赛米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民众街道番中公路中山段南73号D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
联 系 人:余小姐
电 话:1585293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