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兴化市沙沟供销合作社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沙沟镇官河村供销大食堂出租 | |||||
项目编号 | 32128101202409012 | |||||
出租方 | 兴化市戴南水利站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兴化市沙沟供销合作社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 2024年9月29日8时30分 |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1日18时30分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每标的竞价幅度为2000元的整倍数 。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兴化市沙沟镇官河村 | ||||
房产证号 | 兴国用(2014) 第261号 | 出租面积 | 约500平米 | |||
出租用途 | 用于村民就餐 举办村集体活动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配套厨房设施 | |||||
其他说明 | 1.场地承包前,出租方应确保大食堂及场地附属设施均可以正常使用。 2.在承租方承包期间,出租方不得将场地重复承包给第三方。 3.在承包期间,承租方人员在承包场所工作,服从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统一安排,不得因单方原因对出租方上述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 4.承租方对承包场所进行必要装修、改造或增加设施设备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所设施整体结构,如进行装修等事宜,承包期满后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等一切费用,出租方均不作任何补偿,撤场时承租方添附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转归出租方所有,动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置。承租方撤场时,不得作破坏性拆除,撤场后未取走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均由出租方所有并处置。 5.承租方因经营或其他需要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6.承租方场所内的各项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均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承包场地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承租方承包期间,出租方应保证库房房顶无漏水,若有漏水现象,出租方应及时处理。 8.承包期间,出租方负责对官河供销大食堂提供管理服务,不得随意停水、停电,并保障承租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9.承包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同时负责场地内各类设施及人员安全,规范使用燃气、水电,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生命财产健康安全受损或产生相关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包期内,如遇拆迁(或土地征用)、该地资产转让等事项,承租方须无条件让出承包场地,承包金按实际使用期计算。 11.承包期满前两个月,出租方对官河供销大食堂启动下一轮对外招租,承租方如竞租失败或未参与竞租,须及时撤出承包房屋,按期交还出租方,出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逾期交还房屋,承租方须按当年承包金标准的三倍,按实际占用时间向出租方支付逾期使用费。 1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承租方违约,已付承包金不予退还。出租方违约,已收未到期的承包金如数退还。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叁万元/年(¥:30000.00元/年) | ||||
租期(年)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3年一次性全额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租赁押金(元) | 押金5000元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二、承租方缴纳交易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三、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备案。 注: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无正当理由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其他要求 | /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伍仟圆整(¥:5000.00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账户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需本人(公司)通过转账的方式完整的输入全部账号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取消其竞价资格,保证金划付至出租方。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划付至出租方。)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收取交易服务费。(原文详见附件)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划付至出租方。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报相关部门处理。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徐先生 | ||||
联系电话 | 13801479186 |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沙沟镇官河村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柳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23-83388218 |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兴化市长安路13-1号、兴化交通大楼后侧) | |||||
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